工程款纠纷/2026-08-26

日照村委会拒付工程款,法院如何支持施工方维权?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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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筑工程领域,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是承包人面临的最大风险之一。特别是当发包方为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时,因其资金管理和审批流程的特殊性,承包人往往面临更为复杂的收款难题。本文通过分析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则真实判例,剖析村委会作为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司法裁判规则,为施工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路径。

一、争议焦点:工程完工及付款条件是否成就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被告某某委会未到庭应诉,建设工程是否完工验收合格、付款条件是否已成就。原告某某公司主张已按约完工并验收,但被告缺席未答辩,法院需要通过证据审查认定事实。

从判决书原文可见,原告为证明其主张,提交了以下关键证据:

“某某公司向本院提交工程合同一份、增值税发票两张,拟证实合同签订过程及欠款事实。并依本院调查令,调取了某某委会关于涉案工程的账目及相关工程施工、审计等材料。”

面对被告缺席,原告通过法院调查令获取的官方账目记录,成为破解证明难题的关键突破口。

二、法院裁判:证据链闭合认定付款义务

法院围绕争议焦点,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层层推进,形成完整裁判逻辑:

第一步:确认合同效力

法院首先确认双方签订的《街头镇芙蓉庄进村道路两侧美化工程合同》的合法性:

“某某公司与某某委会签订的《街头镇芙蓉庄进村道路两侧美化工程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操作指南: 施工企业应确保合同加盖公章、由有权签字人签署,并保留合同原件。同时,应审查合同是否包含工程范围、价款、工期、付款方式等《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

第二步:认定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

这是本案“决胜一步”。在被告缺席、无竣工验收报告的情况下,法院采纳了以下证据链条:

“街头镇农村大额开支审批表及某某委会记账凭证表明,涉案工程开支已由镇经管部门完成审批,可见工程已完工并经某某委会验收合格。”

这一裁判逻辑意义重大: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其大额开支须经乡镇经管部门审批,经管部门的审批行为客观上对工程造价和完工事实形成官方背书。 记账凭证中“应付款-李某某道路两侧美化工程款”的科目记载,更是直接确认了债务存在。

操作指南: 施工单位在村委会工程完工后,应主动配合乡镇经管部门完成开支审批程序,并确保记账凭证中准确记载债权信息,同时完整保留工程合同、发票、审批表等原始凭证,形成闭合证据链。

第三步:认定付款期限已届满并支持利息

法院对付款期限的起算点认定:

“根据镇经管部门对涉案工程完成审批之日2023年2月10日起算,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时间。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剩余工程款一年内付清,故某某公司要求某某委会给付工程款116609元并以该数额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照LPR支付利息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操作指南: 承包人应在付款期限届满后及时主张权利,逾期利息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若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不明,可参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之规定,随时要求履行并给予合理宽限期。

特别关注: 原告诉请金额为116962元,但法院最终支持金额为116609元,两者差额353元。原因在于法院采信了经管部门审批的116609元这一“官方审核确认”金额,而非原告自行主张的发票金额。这一细节提示施工企业:以开具发票金额直接作为结算依据可能存在风险,若发包方账目及经管审批存在差额,法院倾向于按官方审批记录认定欠款数额。 因此,施工方应确保经管审批流程的完整性与准确性,避免因审批金额与发票金额不一致而缩减可获支持范围。

三、案件启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对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意义:

1. 证据意识是维权之基。 面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即便对方缺席审判,只要施工方合同、发票、官方审批记录等证据完备,法院仍可依法支持其诉请。本案原告正是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凭借完整的证据链赢得了胜诉判决。

2. 巧用调查令制度。 当关键证据掌握在被告或第三方手中时,可依《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发包方内部账目、审批记录等关键材料,弥补举证能力不足。

3. 保全措施必不可少。 本案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被告银行存款12万元。“先保全、后诉讼”策略可有效防止被告转移资产,为胜诉后的执行奠定基础。

4. 积极应对被告缺席。 村委会等发包方缺席庭审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躺赢”,仍需通过扎实的证据、清晰的逻辑说服法官。施工方应预设被告缺席的可能性,强化书面证据的完整性与证明力。

建筑工程行业的每一位参与者都应以此为鉴,增强法律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在每一个项目中筑起法律“防火墙”。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21民初3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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