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超龄工伤职工能否获一次性医疗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展志新律师
展志新,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精准把握济南市人社部门认定标准及仲裁裁判尺度,为受伤劳动者提供从证据到赔偿的全链条务实高效维权方案。
工伤事故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受伤,能否同时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文结合一则真实判例,为你拆解裁判规则与维权要点,帮你避免踩坑。
一、案情聚焦:64岁工伤职工的两笔补助金被驳回
职工吕某在某汽车内饰件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七级伤残。因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吕某起诉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52万余元。其中,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3412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9575元,合计高达34万余元,却在一审和二审中均未获支持。
争议焦点在于:吕某受伤时已超过60周岁,其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年龄为64周岁,此时是否还能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法院判决:依据明文规定,超龄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认为,参照《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吕某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就已年满60周岁,解除劳动关系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故不符合享受上述两项补助金的法定条件。
二审法院维持该认定,并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吕某与永某公司劳动关系自2021年6月23日解除,此时吕某已经超过60岁的退休年龄,因此,吕某主张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不符合上述规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正确。”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予以改判,支持了吕某的部分请求。这提醒我们:超龄工伤并非所有待遇都不能主张,关键要弄清哪些项目受限制,哪些项目仍可争取。
三、实操指引:超龄工伤维权三步走
第一步:先确认身份与工伤认定
- 查明入职时是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
- 无论如何,务必在事故发生后1年内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步:分清可主张与不可主张的待遇项目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可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由单位全额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主张。但需主动向单位提交诊断证明申请停工留薪期,并保留书面证据。本案中因吕某未申请,二审仅因公司自愿支付才获1万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主张。标准按统筹地区政府规定执行,法院会按事故发生时标准计算。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超龄解除劳动关系时原则上不支持,除非地方有特别规定。
第三步:收集证据,规范程序
- 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 如需停工留薪,务必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要求单位书面确认期限;单位不确认的,及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切勿超期。
四、延展提示
本案的裁判思路在山东省具有代表性,但全国各省规定可能不同。例如部分地区对超龄工伤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有特殊处理。遇到类似情况,建议携带材料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结合当地法规制定维权策略。
维权切莫拖延,主动管理程序,才能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作者:展志新,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01民终11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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