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6

淮北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纠纷中发包人解除合同裁判规则解析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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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引言:质量缺陷是建设工程的“癌症”,解除合同是最后的“手术”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因承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引发的争议占比极高。当工程出现地基下沉、主体结构开裂、防水失效等严重质量缺陷时,发包人往往面临两难选择:要求返修还是解除合同?若缺陷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发包人能否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本文将从一则典型案件切入,结合《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深度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纠纷中解除合同的裁判规则、操作要点及风险防范。

案例引入(当事人姓名作隐名处理)

基本案情

发包人王*某(化名王*)与承包人李*某(化名李*)于2021年3月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李某承建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某产业园的钢结构厂房,合同价款800万元,工期180天,质量等级为合格。施工过程中,王某发现已安装的钢梁出现明显变形,焊缝存在气泡、夹渣等质量缺陷。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发现钢材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焊缝未达到规范标准。

某多次书面通知李某整改,但李某以“不影响使用”“属正常误差”为由拖延。至2021年9月,工程尚未完工,且已施工部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王某遂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结论为:“已施工部分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缺陷,无法通过局部加固确保安全,需拆除重新施工。”王某随即向李某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诉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解除,由李*某返还已付工程款并赔偿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施工的工程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经鉴定无法修复,属于《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情形。王某依法享有解除权。判决确认双方合同解除,李某返还王某已付工程款260万元,支付鉴定费、拆除费及预期利益损失共计8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法律焦点分析

一、质量缺陷达到何种程度,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非所有质量缺陷都能触发合同解除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只有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非违约方才能解除合同。在建设工程案件中,判断标准通常包括:

  • 缺陷是否属于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此类缺陷危及建筑物安全,一般认定构成根本违约);
  • 缺陷是否可以通过修复达到合格标准(若经加固、补强等技术手段仍无法满足强制性标准,或修复费用过高、修复后仍存在安全隐患,则视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缺陷是否导致工程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或无法正常使用(如功能严重缺失、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等)。

本案中,鉴定结论明确“需拆除重新施工”,表明缺陷已不可修复,合同目的当然无法实现,发包人解除权成立。

二、解除权行使的程序与方式

发包人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合同自通知到达承包人时解除。承包人若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效力。实务中,发包人需要注意:

  • 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解除理由(援引合同条款或法律依据);
  • 保留送达证据,建议通过EMS邮寄并注明邮件内容,或公证送达;
  • 催告前置:若缺陷尚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程度,发包人应先催告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内修复,逾期不修复的方可解除。但对根本性质量缺陷,无需催告可直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在工程质量缺陷解除场景下,具体后果包括:

  1. 承包人返还工程款——发包人已支付的工程款中,对应不合格工程部分应予返还;
  2. 发包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包括自行拆除不合格工程的费用、重新发包与原合同价款的差价损失、误工损失、鉴定费、保全费等;
  3. 但发包人需就承包人施工的合格部分支付相应价款——若部分工程经检验合格且可独立使用,应当支付对应合理费用,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

四、质量缺陷的举证责任与鉴定程序

发包人主张解除合同,必须证明缺陷存在且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程度。常见证据包括:

  • 现场照片、视频(及时固定缺陷外观,如裂缝、变形、渗漏等);
  • 监理报告、会议纪要(记录发包人提出异议及承包人整改承诺);
  • 检测报告/质量鉴定意见书——这是最核心的证据。当事人应当申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安徽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等),鉴定内容包括:缺陷部位、成因、严重程度、能否修复、修复方案及费用,或是否需拆除重建。

特别提示:在申请鉴定前,发包人应当先行保全证据,防止现场被破坏或修复后鉴定条件丧失。若承包人擅自修复缺陷部位,可能导致证明困难,发包人可在起诉前申请证据保全。

实务痛点与操作细节

痛点一:承包人拖延修复,发包人如何应对?

当发包人要求修复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常常采用“口头答应、实际行动为零”的策略,甚至反过来要求增加修复费用。此时,发包人应当:

  • 书面发送《整改催告函》,明确缺陷内容、依据标准、限定合理整改期限(如15日或30日);
  • 约定逾期不整改的后果(如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若催告后承包人仍不履行,发包人可依法行使解除权或直接委托第三方修复后向承包人追偿。

痛点二:质量缺陷损失的计算范围

法律对于损失赔偿采用“完全赔偿原则”,但需具备确定性、可预见性。具体可主张的项目包括:

  • 已付工程款的利息损失;
  • 检测费、鉴定费、专家咨询费;
  • 拆除、清理、外运建筑垃圾费用;
  • 因工程停工导致的机械设备租赁费、人员窝工费;
  • 因工期延误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需有合同依据或评估报告);
  • 若工程被认定为危房,还需考虑周边设施安全评估及加固费用。

痛点三:解除合同后承包人拒不撤场怎么办?

发包人解除权确认后,承包人可能拒不撤场,甚至阻挠发包人清场。此时可采取:

  • 在解除通知中明确要求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内撤场、移交施工现场及施工档案;
  • 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责令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
  • 在诉讼请求中加入“腾空并返还施工现场”的诉请;
  • 必要时通过公证机关对现场状态、物品清点进行证据固定,避免后续纠纷。

痛点四:如何避免质量缺陷“修复后再复发”的风险?

对于尚可修复的缺陷,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修复的,应签订《质量缺陷修复协议》,明确:

  • 修复范围、工艺标准、验收标准;
  • 修复期限及逾期违约金;
  • 修复后的质保期及质保金支付条件;
  • 修复部分的委托第三方监理或检测费用承担。

同时保留原有质量缺陷证据,防止修复后出现争议时无据可查。

法院裁判规则归纳

结合司法实践,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 裁判要点 | 具体标准 | |---------|---------| | 解除权成立 | 缺陷涉及主体结构安全且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显著超过重建成本,或修复后无法满足规范要求 | | 解除权行使期限 | 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丧失 | | 合同效力 | 解除不影响结算条款、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 | 工程款结算 | 已施工且验收合格的工程,按实结算;不合格部分不予支付 | | 过错责任 | 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或擅自使用造成扩大损失的部分自负 |

律师建议与风险防范

对发包人(业主/建设单位)

  1. 严把合同关——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约定缺陷违约金、质量保修金(一般不低于5%),并约定“严重质量缺陷可解除合同”的条款。
  2. 过程严控——委托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钢结构焊接、隐蔽工程、基础施工等)进行旁站监督;对进场材料取样送检。
  3. 及时固定证据——发现缺陷立即拍照、录像,要求监理出具书面报告,必要时同步委托检测机构介入。
  4. 合理行使解除权——不要轻易因小瑕疵解除合同,以免被认定滥用权利;但遇到根本性缺陷时应果断解除,避免损失扩大。
  5. 起诉前保全——若担心承包人转移资金,可申请财产保全;若担心现场证据灭失,可申请证据保全。

对承包人(施工单位)

  1. 诚实施工、严格自检——避免因偷工减料导致质量事故,否则不仅要承担返工损失,还可能丧失企业信誉。
  2. 应对解除权异议——若发包人解除合同不当,可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无效,并要求发包人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程款。
  3. 注重修复机会——在收到催告后主动修复,避免缺陷扩大导致不可挽回。
  4. 保留施工记录——包括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自检数据等,用于证明质量合格或缺陷非自身原因造成。

结语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纠纷中的合同解除,是法律赋予发包人的重要救济手段,但行使该权利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司法实践中,法院既会依法保护发包人免受“豆腐渣工程”之害,也会防止发包人借质量瑕疵恶意解除合同逃避付款义务。因此,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应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证据管理,在纠纷发生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选择最有利的维权路径。

本文对案件当事人均采用隐名处理,仅为法律实务交流,不构成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


附:建设工程质量缺陷纠纷解除合同——常见问题问答(30组)

  1. 问:淮北市烈山区某厂房出现钢梁变形,发包人能直接解除合同吗? 答:不能直接解除,应先做质量鉴定,若鉴定结论为需拆除重建,即可解除合同。

  2. 问:在濉溪县施工的房屋地基下沉,属于严重质量缺陷吗? 答:地基基础属于主体结构,若下沉导致房屋无法安全使用,属于根本违约,可解除合同。

  3. 问:淮北相山区的建筑工地发现焊缝有气泡,算不算重大质量缺陷? 答:需看焊缝是否影响承载力和安全,若经过检测不符合验收规范,可能构成重大缺陷。

  4. 问:发包人发现质量缺陷后,最应该先做什么? 答:固定证据,包括照片、录像、监理报告、检测委托书,必要时申请证据保全。

  5. 问:质量鉴定需要谁申请?由谁支付费用? 答:一般由发包人申请,垫付鉴定费,最终由败诉方承担,若鉴定证明承包人违约,由其承担。

  6. 问:在杜集区的工程出现开裂,承包人答应修但一直拖延,发包人该怎么办? 答:发书面催告函,限定合理期限,逾期不修复可委托第三方修复或解除合同。

  7. 问:合同解除后,已支付的工程款能全部要回来吗? 答:不能,对于已完成的合格部分应支付相应价款,不合格部分对应的款项应当返还。

  8. 问:淮北中院判决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即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9. 问:承包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发包人如何确认解除效力? 答: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或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10. 问: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包括哪些? 答:包括鉴定费、拆除费、清理费、误工费、重购差价、利息损失等直接和间接损失。

  11. 问:在淮北地区,工程未完工但质量不合格,发包人要不要支付进度款? 答:不合格工程不计入已完工程量,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对应款项,并有权索赔。

  12. 问:解除权有没有行使期限? 答:有,法律规定解除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过期丧失。

  13. 问:钢结构厂房螺栓连接不合格,是否达到解除标准? 答:看螺栓数量、规格是否影响结构安全,若整体承载力不足,可能构成根本违约。

  14. 问:在濉溪县施工的楼板厚度不够,怎么举证? 答:请检测机构进行钻芯取样,出具厚度检测报告,作为质量缺陷证据。

  15. 问:发包人能否要求承包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答:可以,若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重新招标,合理费用属于违约损失。

  16. 问:工程有质量缺陷,但发包人擅自使用了该工程,还能解除合同吗? 答:若擅自使用视为认可工程合格,但主体结构质量问题除外,需严格区分。

  17. 问:在淮北烈山区施工,承包人没有资质导致质量差,合同有效吗? 答:承包人无资质导致施工合同无效,但质量不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并追究过错责任。

  18. 问:解除通知该以什么方式发给承包人? 答:最好采用EMS书面邮寄至合同地址,并在快递单上注明“解除合同通知”字样,保留回执。

  19. 问:质量缺陷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答:一般45至60天,复杂工程可能更长,期间发包人应密切关注鉴定进度。

  20. 问:在相山区,发包人自行拆除不合格工程,费用能要求承包人承担吗? 答:可以,需保留拆除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证据,证明实际支出。

  21. 问:承包人主张缺陷是设计错误造成的,发包人如何反驳? 答:检查设计文件是否经审图机构批准,并要求质量鉴定区分设计与施工的原因。

  22. 问:解除合同后,现场施工材料归谁? 答:一般归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清运;若其拒不清运,发包人可处置后抵扣费用。

  23. 问:淮北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纠纷管辖法院是哪个? 答:一般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淮北市中级法院或基层法院,具体看诉讼标的额。

  24. 问:发包人同时主张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可以吗? 答:可以,解除合同与赔偿损失可以同时主张,但需列明具体损失项目及金额。

  25. 问:工程质量保修金在解除合同后如何处理? 答:若合同解除,保修金可暂不退还,用于支付缺陷修复费用,待验收合格后结算。

  26. 问:在杜集区施工的办公楼防水层失效,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缺陷吗? 答:若防水失效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一般只能要求修复并承担费用,不能解除合同。

  27. 问:发包人催告后,承包人部分修复但仍不合格,能否解除合同? 答:可以,承包人经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修复合格,构成迟延履行且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8. 问:淮北市的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有哪些? 答:可委托安徽省或淮北市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体名单可在法院司法技术处查询。

  29. 问:发包人未经验收即占有使用,后发现质量缺陷,还能告承包人吗? 答:给水、基础、主体结构除外,其他部分通常视为发包人认可,但若承包人故意隐瞒重大隐患,仍可主张。

  30. 问:本案中王*某胜诉的关键证据是什么? 答: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需拆除重建”的鉴定结论,以及书面催告函和解除通知书。

  31. 问:在淮北施工合同约定“质量不合格即可解除”,该条款是否有效? 答:有效,但解除仍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且应当通知对方。

  32. 问:承包人对质量缺陷鉴定结论不服,是否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答:可以,但需有充分证据证明鉴定程序违法或结论错误,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同意。

  33. 问:解除合同后,承包人留置施工现场不撤出,发包人怎么办? 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令搬迁,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赔偿场地占有使用费。

  34. 问:发包人在解除合同前需要诉讼保全吗? 答:若担心承包人转移财产或隐匿资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其存款或查封房产。

  35. 问:淮北市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对建设工程案件的管辖标准? 答:诉讼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由基层法院(如相山区法院、烈山区法院等)管辖,超过则可能由中院管辖。

  36. 问:工程质量缺陷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属于可赔偿范围吗? 答:若工程为商品房,缺陷导致无法销售或价值减损,属于直接损失,可主张赔偿。

  37. 问:在濉溪县,因质量缺陷解除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38. 问:发包人能否在解除合同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 答:若合同定有质量违约金条款,可以同时主张违约金与赔偿损失(遵循填平原则)。

  39. 问:质量鉴定结论显示“加固后可满足安全”,发包人能否坚持解除? 答:一般不能,若修复加固费用远低于重建费用,法院倾向于支持修复,不解除合同。

  40. 问:在淮北的工程合同,约定质量等级为“优良”,但实际仅为“合格”,能解除吗? 答:不能,除非合同明确约定未达到优良等级可以解除,否则只能要求减少价款或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由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撰写,旨在普及法律知识,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如遇具体纠纷,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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