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2026-08-27

济南工伤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起诉被驳回的法律启示

展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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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志新,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精准把握济南市人社部门认定标准及仲裁裁判尺度,为受伤劳动者提供从证据到赔偿的全链条务实高效维权方案。

工伤事故处理中,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终局性”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维权的“暗礁”。很多企业因不熟悉法律程序,错误选择向基层法院起诉,最终被裁定驳回,白白浪费司法资源。本文结合真实案例,剖析工伤终局裁决的救济路径,帮助用人单位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案例引入:一起工伤待遇纠纷的程序教训

许某某因工亡,其近亲属林某风、许某虎、许某朋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某街道办事处支付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仲裁委作出终局裁决后,用人单位不服,直接向基层法院起诉,结果被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上诉后二审法院仍维持原裁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不服终局仲裁裁决,应当向基层法院起诉,还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法院裁判观点:终局裁决必须走撤销程序

一审法院认为,某街道办事处收到仲裁裁决书后,直接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仲裁裁决书已明确载明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审法院进一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指出:“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类型的,法院审查后才能确定受理方式;而本案裁决书已明确载明“终局裁决”,并告知了用人单位的救济途径。因此,用人单位不向中院申请撤销,反而向基层法院起诉,属于程序错误。

判决书原文明确:

“济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劳人仲案字〔2020〕第510号仲裁裁决书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并载明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故某街道办事处不服该终局裁决,应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撤销裁决,某街道办事处向一审法院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驳回某街道办事处的起诉正确。”

三、用人单位正确应对终局裁决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收到裁决书后,第一时间识别裁决类型

裁决书首页或尾部通常会写明“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或“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果是终局裁决,劳动者可以在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但用人单位不能向基层法院起诉,只能向中院申请撤销。

第二步:区分不同裁决类型的救济渠道

| 裁决类型 | 劳动者救济 | 用人单位救济 | |---------|-----------|-------------| | 终局裁决 | 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 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 | | 非终局裁决 | 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 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

本案中,某街道办事处显然混淆了两者的区别,把终局裁决当作非终局裁决处理,导致起诉被驳回。

第三步:在法定期限内,备齐材料向中院申请撤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需要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 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 违反法定程序的;
  •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 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用人单位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超期则丧失申请撤销的权利。

四、专业建议与延伸思考

本案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程序错误可能导致实体权利无法救济。即便仲裁裁决在实体上存在争议,只要程序走错一步,法院连实体审理的机会都不会给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重视仲裁裁决书的类型提示,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对于工伤事故中的劳动者家属而言,若仲裁裁决有利,应关注对方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撤销之诉;若对方未起诉或撤裁失败,则裁决生效,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工伤维权路上,程序与实体同等重要。

遇到复杂劳动争议,切勿凭经验行事,及时寻求专业法律服务,方能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展志新,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01民终47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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