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7

日照借用资质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利息如何认定?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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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筑工程领域,借用资质承接工程并不少见,但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实际施工人还能不能要回工程款?利息如何计算?这常常成为施工方最焦虑的问题。本文以一份真实判决书为样本,聚焦“借用资质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及利息如何主张”这一争议焦点,剖析法院的裁判逻辑,并给出实际施工人可操作的方法与步骤,帮助您在类似纠纷中少走弯路。

一、争议焦点: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及利息?

2021年,原告王某借用山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五莲县某村委会签订了《五莲县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该村巷巷通工程及附属工程。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审计,确认主工程造价2043687.46元、附属工程造价342630.21元,合计2386317.67元。被告仅支付25万元,尚欠2136317.67元。

原告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被告对欠款事实无异议,但对利息计算方式提出异议,称双方曾口头约定按年利率6%计算,而原告主张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双方争议的实质是:在借用资质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工程款是否应支付?利息该从哪天算、按什么标准算?

二、法院裁判观点与原文引用

(一)借用资质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法院首先明确认定:

“本院认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借用山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与被告签订了《五莲县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无效。”

这是本案的基础定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项,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二)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实际施工人仍可主张工程款

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发包人可以免费获得工程。本案中,原告已完成施工并经结算审核,法院对工程款数额予以确认:

“原告实际施工了被告发包的巷巷通工程,根据结算审核报告,原告主张案涉巷巷通工程及附属工程的工程款共计2386317.67元(2043687.46元+342630.21元),被告亦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这体现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时,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的规则。实际施工人虽然借用资质,但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其投入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应当得到补偿。

(三)利息起算时间与利率标准的认定

关于利息,被告已支付款项后尚欠2136317.67元。法院引用法律规定并作出认定: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本案中,双方对付款时间没有明确约定,但结算审核报告已出具,因此原告主张自审核报告出具次日起算利息,得到了法院支持:

“案涉《五莲县农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原告主张自审核报告出具次日起计算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原、被告双方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本院予以确认。”

最终,法院结合已付款时间,对利息进行了分段计算:

  • 以1993687.46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11月1日止;
  • 以2336317.6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日起至2023年9月26日止;
  • 以2136317.67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27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三、从本案看实际施工人维权的方法与步骤

本案对实际施工人具有极强的参考价值,具体维权路径可归纳为以下四步:

  1. 固定“借用资质”及发包人明知的事实
    本案中,村委会出具了书面证明,明确载明“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和承包人为王某,系王某借用山东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与我村签订的施工合同”。这份证明是原告能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实际施工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或结算阶段,尽量要求发包方出具类似书面确认,或通过会议纪要、录音聊天记录等方式固定“发包人明知借用资质”的事实。

  2. 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取得书面审核报告
    本案有两份结算审核报告,分别针对主体工程和附属工程,明确载明审定造价。这些报告是确定工程款数额的法定依据。施工方应在完工后及时编制结算文件,并推动发包方委托第三方造价审核,避免工程款长期悬而未决。

  3. 计算欠付工程款及分段利息
    在明确总工程款后,要逐一统计所有已付款项及付款时间。计算利息时,要确认合同是否有约定利率;若没有约定,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起算时间优先从“审核报告出具次日”起算,若没有审核报告,则从交付之日或起诉之日开始。本案中,法院结合每笔已付款时间对利息基数进行了动态调整,值得借鉴。

  4. 选择正确的诉讼策略
    虽然合同无效,但实际施工人仍可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起诉时,应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同时提交施工合同、审核报告、付款凭证、证明文件等证据。若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可引用本案判决思路进行反驳。

四、延展与建议:合同无效不等于“白干”

本案判决再次确认了建筑工程领域的核心规则: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施工方仍有权获得工程价款。然而,借用资质本身存在法律风险,除合同无效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安全事故连带责任等问题。因此,建议施工方优先通过合法途径承接工程;如果确需挂靠,务必在施工过程中保留发包人明知挂靠的证据,并规范结算流程。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工程款纠纷,请务必及时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诉讼时效和证据材料是决定胜败的关键,不要因拖延而丧失权利。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复杂多变,专业律师能帮您理清关系、精准计算索赔金额,最大限度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21民初30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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