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定金知识/2026-08-27

南京试用买卖合同成立未生效时订金返还的实务认定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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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说好的机器一趟甘蔗剥得干干净净,结果试下来还得人工二次返工,钱都交了4万,人却联系不上了……”这是云南澜沧县原告纪*明在试用甘蔗剥叶机后的真实遭遇。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试用买卖合同,被告全额退还订金4万元。

今天,我们结合这份真实判例,带你彻底搞懂“试用买卖”中合同是否成立、是否生效以及订金能否退还这三个最让当事人头疼的法律问题。

一、案情速览:先交订金后试用,机器不达标,钱该不该退?

2018年11月,纪明想提高砍甘蔗效率,与销售员王明通过微信和电话协商,预订了3台甘蔗剥叶机。双方约定:王*明提供调试到最好状态的机器,剥叶效果必须“一次性干净、不需要人工二次剥叶”,且日产量要达到20吨。

按对方要求,纪明通过微信分两次转账支付了订金40000元。然而,王明迟迟不发货,在纪*明多次催促下,2019年1月才发来一台机器。机器在地里试运行时:不能正常剥叶,简单修理后第二次试运行,效果仍然不达标,叶子剥不干净,还需人工返工。

气人的是,王明明知机器胶棒质量有问题,却以“回临沧后再来处理”为由离开,从此既不调试,也不再接电话。等糖厂榨季结束,纪明彻底绝望,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订金。

本案中,被告王明辩称自己只是张山的销售代理人,钱已经转给张山部分,应由张山承担后果。然而法院查明:全程与纪明沟通、承诺、收订金、交付机器、参与试运行的都是王明本人,其并未向买方披露代理身份,也拿不出任何代理合同或授权证明。最终法院认定张*山不是本案适格被告,由王*明个人承担返还订金责任。

二、法院判决:试用买卖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订金全额返还!

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归纳了本案三大争议焦点并作出认定:

| 争议焦点 | 法院认定 | 关键理由 | |---|---|---| | 本案基础法律关系是什么? | 试用买卖合同关系成立 | 双方微信、电话约定“先试用、效果好再买”,虽为口头形式,但法律认可;王明承诺机器性能,纪明支付订金,符合试用买卖合同特征。 | | 谁是本案适格被告? | 王*明是合同相对人 | 合同具有相对性,全程都是与王明磋商、付款、收货;王明主张代理他人,但未举证,承担不利后果。 | | 合同是否生效?订金该不该退? | 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订金应退还 | 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为生效条件;机器两次试验不达标,纪*明明确表示拒绝购买,合同不生效;继续持有订金无法律依据。 |

判决结果:

  1. 解除原告纪明与被告王明之间的试用买卖合同;
  2. 被告王明退还原告纪明订金40000元(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3.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交通费1000元因无证据未支持)。

三、深度普法:试用买卖合同的四个法律硬核要点

1. 什么是“试用买卖合同”?口头约定算不算数?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条(现《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的买卖合同。

书面形式不是必须的! 本案中,双方全程通过微信语音、文字和电话沟通,没有任何纸质合同,法院依然认定合同成立。适用《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其他形式(如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音频视频)均可以订立合同。证据意识比一纸合同更重要

2. “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差在哪?为什么成立却不生效?

  • 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双方谈妥了标的、数量、价格)。
  • 合同生效:成立的合同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才产生法律约束力。

试用买卖合同的关键在于: 虽然合同成立了,但“买受人认可”是合同生效的“停止条件”。买受人不认可,合同就成立不生效,双方回到缔约前的状态,各自返还已交付的财物。本案中,纪明试用后不满意、要求退款,就是“不认可”的意思表示,因此合同未生效,王明拿了订金就构成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3. “订金”和“定金”虽一字之差,法律后果天壤之别

本案支付的4万元明确写的是“订金”,不是“定金”。

  • 订金:预付款性质,合同未生效或解除时,收取方应无条件返还
  • 定金: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支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实务提示: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方,转账时务必写明款项性质(“订金”还是“定金”),这直接决定违约后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4. “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由谁举证?买受人认可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买受人是否认可是试用买卖合同纠纷的核心。从本案来看:

  • 微信语音记录完整保留、通话录音清晰规范,法院当庭与原始载体比对核实,认定证据真实合法;
  • 证人徐*出庭证实:“机器能运行但效率不高,剥叶效果不理想,还需人工再剥”,与录音内容相互印证;
  • 机器调试后仍不达标,原告发出“不认可”的拒绝购买意思表示,法院采信。

对买受人的启示: 试用后不满意,要用可留痕的方式(如书面函件、微信文字、语音留言)明确向对方表示“拒绝购买”,而不是单纯“不吭声”或“不回复”。否则,沉默或长期占有使用标的物可能被视为默示认可。

四、律师办案提示:这4点建议帮你避坑

  1. 口头协议也要保留好沟通记录! 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一定要保存在原始载体上,切勿随意清理手机内存。本案中微信转账记录、语音内容、录音均与原始载体核对一致,成为胜诉关键。
  2. “先试用后付款”不能只是说说。 要把试用标准写清楚,例如“剥叶干净率100%”“日产量20吨”“无需人工二次剥叶”,试用不合格则退还全部订金。
  3. 审查交易对象是谁,别被“代理”迷惑。 付款前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授权书。如果对方声称是销售代理,务必核实其代理合同或委托手续,防止事后“踢皮球”。
  4. 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书面提出异议。 机器不达标后,第一时间用书面或可留痕方式通知对方,明确表示拒绝购买并要求返还订金,别等对方“消失”了才着急。

五、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纠纷,你关心的10个高频问答

  1. 问:我在南京鼓楼区,通过微信买机器对方说先试用,不好就退,现在机器不行对方玩失踪,订金还能要回来吗? 答:能。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试用买卖合同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订金。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等证据,起诉前建议先发书面催告函固定“拒绝购买”意思表示。

  2. 问:试用买卖中机器有质量问题,对方让我先垫付运费寄回维修,现在人不理我了,运费还能要回来吗? 答:因标的物质量问题产生的维修运费,应当由出卖人承担。可在起诉时一并主张,但需提供转账记录、快递单据、物流截图等证据。

  3. 问:合同写了“定金”二字,但机器不行我不想要了,是不是钱就没了? 答:要看合同是否生效。如果属于试用买卖且机器不符合约定的试用标准,您可以拒绝认可标的物,合同不生效,收取的“定金”实为预付款性质,应当返还。

  4. 问:南京市江宁区法院立案是不是必须交纸质合同?口头协议能起诉吗? 答:可以起诉。口头协议只要有微信聊天记录、录音或其他证据证明双方达成合意,法院同样认可合同成立。起诉时提交证据清单和证据副本即可。

  5. 问:试用期多长才合理?对方一直拖着我试用期不结束怎么处理? 答: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出卖人确定。如果期限过长或对方恶意拖延,建议发书面函件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明确试用结果,逾期不答复的,视为拒绝购买。

  6. 问:机器在试用中损坏了,是买受人赔还是出卖人赔? 答:试用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由出卖人承担,但买受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建议试用前拍照或录视频留证机器初始状态。

  7. 问:对方说“你先用着,没问题再打款”,但我用完之后没付钱,被他起诉了我该怎么办? 答:默示认可风险极大。如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拒绝购买,且使用行为超出“试用”范畴(如长期使用、转卖、出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购买意愿。建议立即书面回复表明拒绝购买并要求取回机器。

  8. 问:南京溧水区的朋友也遇到过类似案件,是不是必须先做质量鉴定才能起诉? 答:不是必须。若对方拒不到庭、不配合,法院可根据微信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认定质量问题事实。若对方对质量提出异议,才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9. 问:订金能不能双倍返还?我看网上说定金可以双倍? 答:订金(预付款)不具备担保性质,不存在双倍返还规则,仅按实际支付金额退还。只有“定金”才有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二者不要混淆。

  10. 问:被告在外地,我可以在我居住地法院起诉吗? 答: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没有书面约定管辖法院,机器在您所在地试用且货物在您所在地交付,可在合同履行地法院(你们当地法院)起诉。具体建议携带材料咨询律师判断管辖归属。

  11. 问:试用期结束了我没有表态,现在对方催款,我还能拒绝购买吗? 答: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因此试用期届满前务必明确表态,过期不候。

  12. 问:南京雨花台区有家店让我先付“诚意金”再试用机器,现在不想买了只退了一半,这合法吗? 答:若“诚意金”实质是预付款,合同不生效时应当全部退还。店家扣除部分缺乏合同依据,可通过12315投诉或诉讼维权。

  13. 问:试用机器时发现有小瑕疵,但大问题没有,拒绝购买会败诉吗? 答:试用买卖中买受人认可与否原则上不以客观瑕疵为标准,而是买受人主观意愿。不满意就可以拒绝购买,但不得恶意损害对方利益。

  14. 问:微信转账支付订金备注了“订金”,还需要再单独写个收据吗? 答:微信备注“订金”已能足够证明款项性质,但为避免对方否认,建议同时在聊天记录中确认“此款为订金,机器验收不合格全额退还”等文字。

  15. 问:南京建邺区法院开庭,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我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答:对方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只要证据充分,照样支持您的诉请,判决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16. 问:试用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我从机器坏掉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还能起诉吗? 答:普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但越快起诉越好,避免证据灭失或超过时效期间抗辩。

  17. 问:对方是销售员不是公司老板,我能一起起诉公司和销售员吗? 答:若销售员系职务行为,应以公司为被告;若销售员自始未披露代理身份并以个人名义交易,可起诉销售员个人。建议同时列明备选被告,由法院查明责任主体。

  18. 问:南京江北新区有客户试用机器一个多月不付款也不退货,怎么处理比较好? 答:先发书面催告函,明确试用期已届满视为购买,要求限期支付货款;逾期不支付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主张货款及违约金。

  19. 问:我付了订金后对方一直不发货,我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吗? 答:若写的是订金,一般只能要求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若写的是定金,且对方违约未交付货物,可适用定金罚则要求双倍返还。

  20. 问:机器质量确实不好,但我已经把机器卖了废品,对方说我不诚信,怎么办? 答:试用期间擅自处分标的物(如出售、报废)可能被视为认可标的物并同意购买。建议尽快咨询律师,与对方协商折价补偿或赔偿方案,避免扩大损失。

  21. 问:南京高淳区法院是否支持“解除合同后还有违约金”? 答:若合同未生效,不存在违约金主张基础。合同解除后只能主张返还订金、赔偿实际损失(需举证),法院一般不另行支持违约金。

  22. 问:试用买卖合同中机器是定制款,对方说不能退,是这样的吗? 答:即使定制款,只要双方明确约定了试用条款,仍以买受人认可为生效条件。若试用不达标,依然可以拒绝购买,但可能需要补偿对方合理损耗或定制成本(视合同约定)。

  23. 问:南京玄武区的卖家要求我一定要先付全款再发货试机,合法吗? 答:可约定付款与发货顺序,只要双方同意即可。但若付款后试用不合格,你仍有权拒绝认可并要求退还全款,关键是合同是否有明确的“试用条款”。

  24. 问:我在试用机器时第三方受伤,责任由谁承担? 答:试用期间机器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但实际控制使用人是买受人,通常由买受人承担使用过程中的侵权责任。建议试用前购买短期意外险或确认对方已投保产品责任险。

  25. 问:法院判决退订金,但对方卡里没钱怎么办? 答:可提供对方名下房产、车辆、微信支付宝账户等财产线索,申请法院查封冻结;若拒不履行判决,申请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

  26. 问:南京栖霞区一家机械公司合同写了“售出概不退换”,但机器是坏的,还能退吗? 答:若存在质量瑕疵且不符合基本使用性能,该格式条款可能因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而无效。恰恰类似试用买卖约定“先验收后购买”的,更不影响退款权利。

  27. 问:微信语音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需要公证吗? 答:可以作为证据,但最好保留原始载体(手机)。若对方质疑真实性,可申请法院当庭核对原始记录;涉及金额较大的,也可做公证增加证明力。

  28. 问:试用买卖合同纠纷能不能申请支付令? 答:若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无其他争议(如本金返还金额双方无异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程序更快捷、费用更低。若有争议,则需诉讼。

  29. 问:南京秦淮区有一家公司说让我先试用再签订单,结果试用后他们直接把机器拉走还说我没买要付租金,是无理取闹吗? 答:若无试用期租金约定,对方要求支付租金缺乏依据。试用买卖是以“是否满意”决定是否购买,而不是“租用”。建议保留试用期间的沟通记录,证明双方仅是在“试用”而非“租赁”。

  30. 问:我付了订金但对方只给了一台,说剩下两台的订金转成货款,现在我不买了还能退吗? 答:关键看是否有“订金可转货款”的明确约定。若无约定,剩余两台并未发货,合同未履行部分对应的订金应当返还。

结语:

试用买卖合同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法律风险。合同成立不等于生效“不认可”是买受人的法定权利,但权利要靠证据来守护。希望本案的判决能给你提个醒:口头约定满天飞的时代,留痕、留据、留证人,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盔甲。

本文律师: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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