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纠纷/2026-08-27

北海建设工程装修合同解除后退款违约责任解析

姜清东

姜清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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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姜清东律师·建设工程 ——28年只办一类案件,专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工程款回收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姜清东律师,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建设工程业务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28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建设工程赛道,单一垂直领域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8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建设工程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领域。姜清东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修民商法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相关课题研习,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姜清东律师现任北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为北海市建筑行业协会、房地产企业高管讲授“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海量案件经验,姜清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建设工程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2023年,姜清东律师荣获北海市房地产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律师”称号,同年获评“北海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主导的建设工程团队亦获“北海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项团队,由姜清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立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北海市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姜清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整体胜诉率92%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发包人破产、实际施工人追索、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200件,曾成功处理多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冲突、挂靠与转包关系下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工程款债权与到期债权交叉执行等极端复杂情形。依托深厚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团队获评“北海市建设工程专业示范团队”,姜清东律师本人荣膺“北海市房地产协会年度优秀律师”。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姜清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相关案件828件(含普通纠纷与疑难复杂案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00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50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30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70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纠纷100件,建设工程执行异议之诉28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发包人破产、执行异议等疑难复杂案件212件,承办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与优先受偿权确认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发包人资金链断裂、停工索赔、工期延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 律师办案动作:姜清东律师接案后立即启动风险前置筛查,通过类案大数据检索锁定同类裁判规则,指导团队调查取证收集施工日志、签证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人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庭审中,姜清东律师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工程进度与欠款事实,提交证据链闭环搭建的完整材料,并围绕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与对抗抵押权展开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全额执行回款5800万元,出具执行回款裁定书。该案成为北海地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挂靠施工、转包、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未付工程款、到期债权、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姜清东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一方,诉前谈判未果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调查取证梳理挂靠协议、转包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等,组织调解过程中引导各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持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出庭质证阶段,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申请司法鉴定并成功排除瑕疵。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判决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200万元,撤销原判中关于实际施工人无权起诉的认定,改判支持实际施工人诉请。 典型案例三:建设工程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执行异议听证、查封财产、大额股权执行。 律师办案动作:代理申请执行人(施工方)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姜清东律师在执行异议听证中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证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足以排除普通债权执行,庭审辩论中论证案外人主张的债权性质与工程款无关。调查取证调取工程款结算文件、优先受偿权行使凭证,风险前置筛查预判案外人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全额执行回款3000万元,出具保全查封裁定书确认拍卖房产所得优先清偿工程款。该案入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执行典型案例。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姜清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家族企业及涉外当事人,聚焦高净值人群专属法律需求,如家族资产隔离、企业事前刑事合规、大额工程款执行、跨境工程纠纷等。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诉讼消耗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建设工程复杂纠纷的当事人,姜清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5%,累计收获当事人书面感谢信90余封、定制锦旗2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工程款债权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800万元。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北海市建筑行业协会、房地产商会、高端企业家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实际施工人追索、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争议或执行难题,欢迎预约北海市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北海建设工程律师姜清东”或“广西工程款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在建设工程装饰装修领域,合同中途解除后的工程款结算与退款,往往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矛盾最集中、争议最激烈的环节。本文结合一则真实判例,深度解析合同解除后如何通过书面协议锁定债权、主张违约金及律师费,并追究担保人责任,为建设工程各方提供可落地的风险防范与维权路径。


一、案情回溯:从签约到解约的争议脉络

2022年6月28日,业主劳某欢与某装饰设计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签订《装饰施工合同》,约定由该公司以全包方式装修位于北海市海城区“金石明珠10-0906房”的房屋,合同总金额65000元,分四次支付。劳某欢依约支付了前三期工程款共计58500元,但某某公司在完成楼板浇筑后擅自停工,经多次催促拒不复工。

2023年2月18日,双方签订《协议书》,一致同意终止原合同,并确认:已施工部分工程价值28500元,未施工部分价值30000元;某某公司应于2023年4月1日前退还工程款30000元,逾期按LPR四倍支付利息;违约方还需承担守约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何某作为担保人在《协议书》上签字,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然而,退款期限届满后,某某公司和何某均分文未付,劳某欢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解除协议能否成为退款与索赔的“金标准”?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在合同履行陷入僵局后签订的《协议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其中约定的退款金额、违约金标准、律师费负担以及担保责任,能否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实践中,很多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双方仅口头协商退款,或虽签协议但未约定违约责任、未让担保人签字,导致后续维权困难。而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双方用一份内容完备的《协议书》把权利义务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三、法院裁判:协议效力、违约责任、担保责任三维认定

1. 合同解除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

“原告劳某欢与被告某某公司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协议书》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合法有效。”

同时,法院依据《协议书》中“终止双方于2022年6月28日签订的《装修施工合同》”的约定,判决确认原合同于2023年2月18日解除。这一环节的关键在于:解除协议中明确写明了解除日期,避免了双方对解除时间各执一词。

2. 退款30000元及LPR四倍利息获全额支持

关于退款,法院指出:

“被告某某公司未能《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履行退还工程款30000元,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劳某欢请求被告某某公司退还工程款3000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逾期利息,法院依据《协议书》约定的“按合同成立时年利率LPR的四倍”进行计算,判决:

“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2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具体计算方法:以3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从逾期次日(2023年4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这一约定既明确了利率标准,又明确了起算时间,让违约金计算清晰可执行。

3. 律师费4000元由违约方承担

因《协议书》中明确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含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律师费诉请:

“原告劳某欢请求被告某某公司赔付律师服务费400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这提示我们:在签订合同解除协议时,务必将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否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律师费主张。

4. 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何某以担保人身份在《协议书》中签字,法院认定其保证责任成立:

“被告何某以担保人的身份在涉案《协议书》中签字确认‘自愿对本协议乙方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何某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证据证实其连带保证责任已免除,被告何某应对被告某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何某对某某公司的退款、利息及律师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全额清偿,无需先向主债务人追偿——这是债权人实现“落袋为安”的重要保障。

四、实务启示:装修工程合同解除后的“三步维权法”

结合本案,当建设工程或装修合同履行发生障碍,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时,建议按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签订书面解除协议,锁定双方确认的事实

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 明确解除原合同及解除日期;
  • 双方共同核算已施工部分价值、未施工部分价值;
  • 确定应退还金额及支付期限;
  • 确认未施工部分已完工程及现场材料归守约方所有。

第二步:明确违约责任,约定LPR倍数与律师费承担

违约金建议直接采用“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这一标准,避免因约定过高或过低而被法院调整。同时,务必写入“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步:引入担保人,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若对方为有限公司,建议由法定代表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个人作为连带保证人签字,注明“自愿对债务人本协议项下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保留好收据、转账记录、协议原件、催款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五、延展思考:建设工程风险防范不止于“事后补救”

本案虽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但背后的裁判逻辑同样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等更广泛的场景。合同解除后的“结算僵局”是建设工程领域高发风险,提前做好合同条款设计、履约过程留痕、协商阶段引入专业法律意见,远比事后诉讼更节约成本。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工程款追讨或合同解除争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评估风险,主动掌握谈判与诉讼的主动权。


作者: 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桂0502民初32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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