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2026-08-27

天津协议免责条款能否阻断逾期交房违约金主张?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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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计算与免除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当购房者与开发商曾达成阶段性“和解协议”,后续违约金是否还能主张?本文以一份典型判决为样本,拆解法院认定协议免责条款效力的裁判规则,帮助当事人在诉讼中精准把握权利边界。

一、案件事实:多次诉讼后的“补充协议”引发争议

2011年,购房者王某与开发商某公司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房屋总价款704,067元,开发商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交房。然而,开发商长期逾期,王某多次起诉并陆续获得多份生效判决支持。2017年8月,双方达成一份《协议书》,约定开发商一次性支付17,066元,王某不再就“所有判决”向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并将诉争房屋交付日期延至2018年6月30日。此后,王某又起诉主张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期间的违约金。开发商抗辩称:已签协议免除2018年6月30日前的违约责任,且违约金标准过高。

二、争议焦点:协议是否免除全部违约责任?

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之一为:王某主张的违约金是否有法可依。对此,法院在判决书中作出了关键认定:

“该协议书并未就2018年6月30日之前某公司与王某解决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问题达成一致,仅约定当时在办案件、已生效未申请执行案件及已申请执行案件的一次性解决方案,未就某公司2018年6月30日之前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赔偿问题作出约定。”

这段话揭示了核心规则:协议免责条款必须明确指向特定期间的违约责任,否则不能推定权利人放弃权利。开发商所谓“签订协议后不再主张”的笼统表述,未涵盖本案争议期间,因此法院未采信其抗辩。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从三方面锁定违约金主张

第一步:逐项核对协议条款的“时间范围”

  • 查找历次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列出每一笔已获赔的违约金对应的时间段。
  • 将本案主张的期间(如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25日)与协议中“一次性解决方案”覆盖的案件进行比对。若协议仅指向“已生效判决”“已申请执行案件”等存量纠纷,不覆盖未来或未决期间,则协议不构成对后续违约金的免除。

第二步:计算累计违约金是否超过“总房款30%”

判决指出:

“本案诉争房屋总价款744,067元的30%为211,220.1元,王某就诉争房屋逾期交房向某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共获得赔偿金142,880.25元,加上本案违约金27,458元共计170,338.25元,未超过诉争房屋总价款的30%。”

即使当地司法实践对同一房屋逾期交房违约金累计设有30%上限,只要累计金额未超标,法院仍会支持后续违约金主张。操作时应汇总所有已获赔偿金额,加上本次主张金额,计算是否超限。

第三步:应对“违约金过高”抗辩,锚定合同约定

开发商常以“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调减。法院在本案中回应: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适当,不属于明显高于损失的情形,故本院不予调整违约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只有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时才应酌减。购房者可强调合同约定具有约束力,并主张开发商未能举证实际损失远低于违约金,以反驳调减请求。

四、延伸建议:书面协议务必“把话说清”

本案对开发商而言是警示:签订和解协议时,如果意图免除全部或未来违约责任,必须用清晰、无歧义的条款写明“截止某日期前所有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已一次性了结,此后不再主张”等具体表述。对购房者而言,应警惕“不再主张”等概括性措辞,在签署前逐条审查协议是否覆盖未决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延续了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关于违约金调整规则,但实践中对“损失”的举证要求更高。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时间线与证据链,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或不当放弃权利。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津0112民初4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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