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7

淮北建设工程合同擅自新增工程款认定的实务指引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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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新增工程款是否应当支付,是施工方与发包方争议的高发地带。本文结合(2024)皖0603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深入剖析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法律后果,为同类纠纷提供实务指引与操作路径。

一、争议焦点:合同约定与擅自增项的边界

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巧匠装饰公司与老岳餐饮公司签订的《店面装修协议》明确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增减项目(另行计算)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同时,预算清单页脚处亦注明:“以上报价为包工包料,清单里未出现的项目不在施工范围内。增减项另行计算,施工结束,单价不动,以实际产生工程量结算。”

对此,法院在判决中严格区分了两种情形: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原有工程工程量变动以及新增工程项目两种情况。对于原有工程工程量的变动,根据双方签订的《店面装修协议》及所附《牛肉汤店面装修费用清单(预算)》,载明结算以‘实际产生的工程量结算’,故原有工程工程量的变动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均有预期并作出相应约定,对于该部分价款以鉴定所示实际工程量为准。对于新增工程项的部分,本案效果图系巧匠装饰公司提供,其作为专业从事装饰装修的企业,在设计方案由其出具的情况下,理应对施工现场有充分的认识与预估,相应的工程预算应充分合理,涵盖达成设计方案所需的人工、材料等各项费用,另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增加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老岳餐饮公司联系,增减项目(另行计算)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即新增工程项目时双方应事先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

这一认定揭示了司法审查的核心逻辑:原有工程量变动以实际结算为准,属于合同预期内的风险;而新增工程项目则必须经过发包方事先同意,否则施工方将承担程序性违约的不利后果。

二、法院认定:仅一项增项获确认,其余构成擅自施工

判决书详细呈现了证据审查过程。施工方现场负责人与发包方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微信沟通记录成为关键证据:

“2022年11月8日,王某微信发送岳跃涛截图一张,图片载明‘门外加铝塑板,合计1040元’等内容,岳跃涛回复‘可以’。”

这是全案中唯一有明确证据证明发包方同意的新增项目。对于其他新增项目,法院认定:

“现对于新增施工项目除‘门外加铝塑板’外,巧匠装饰公司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施工时取得老岳餐饮公司的同意,对此老岳餐饮公司亦否认系其要求增加施工项目,故巧匠装饰公司存在擅自增加施工项目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并未因此完全驳回施工方对增项价款的请求,而是基于“案涉施工已经完成且老岳餐饮公司亦实际使用”的事实,对增项价款“参考造价报告予以计算”。同时,将擅自增项的行为作为违约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这体现了司法实践中对“实际使用视为接受成果”与“程序违约必担责”的平衡。

三、实务方法与步骤:施工方与发包方如何规避增项风险

第一步:合同条款精细化设计

施工方在拟定合同时,应明确区分“预算内项目”与“可能发生的增减项”,并设置专门的增项确认条款。建议采用如下表述:“任何增减项均应经发包方书面签字确认,或通过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在通讯工具中明确表示同意,否则承包方不得实施。”同时,可在预算清单中设置“不可预见费”项目,覆盖微小工程量变动,避免每项调整都触发争议。

第二步:增项启动前的双重确认流程

实际操作中,施工方发现现场条件与预算不符时,应立即向发包方提交书面“工程变更联系单”,载明变更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要求发包方明确回复“同意”或“不同意”。若发包方口头承诺,应保留录音或通过微信、短信等文字方式固定证据。本案中,“门外加铝塑板”正是由于微信截图明确了“可以”而获得法院认定,其余因无证据而陷入被动。

第三步:过程留痕与证据管理

所有沟通记录均需完整保存原始载体,不得碎片化截取。微信聊天记录应包含双方身份信息、时间、完整对话内容。若涉及重大增项,最好请发包方在施工日志或现场签证单上签字确认。司法实践中,单方制作的施工日志(如本案中巧匠装饰公司提交的施工日志)若对方不认可,法院通常不予采信。

第四步:正确理解“实际使用”的法律效果

发包方即使已实际使用未经验收的工程,也不代表对所有增项项目全盘接受。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实际使用仅作为计算价款的参考因素,而非对施工方擅自行为的追认。因此,施工方绝不能抱有“先干活,反正对方要用,最后必须给钱”的侥幸心理。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项,即便最终能拿到部分工程款,也可能因违约而被抵扣甚至承担更高额违约金。

四、判决结果的启示:违约责任与过错相抵

关于老岳餐饮公司反诉的违约金请求,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进行了酌定:

“案涉工程延期交付的原因系受疫情影响及双方对工程款存在争议导致,‘新冠’疫情系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不可抗力,而双方工程价款的争议多系巧匠装饰公司擅自增加工程项目所致,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本院酌定巧匠装饰公司支付老岳餐饮公司违约金5000元。”

该判决清晰表明:即便施工方追讨工程款获得支持,其擅自增项的行为仍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发包方亦不能以拒付全部工程款作为应对手段,否则可能被认定违约。对双方而言,遵守合同程序、及时沟通确认才是控制法律风险的根本。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增项争议往往与工期延误、质量责任、工程款支付相互交织。本案裁判规则对同类案件具有借鉴意义:合同约定的程序性条款是司法审查的核心依据,证据的完整性决定事实认定的走向。

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及时梳理合同文件、沟通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材料,必要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协商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须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积极取证、果断行动,方能在争议中占据主动。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03民初29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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