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用期届满后以考核不合格解雇是否合法?
贾亚丽律师
郑州贾亚丽律师·劳动争议 ——五年专注劳动纠纷,为河南企业及高管提供精准维权方案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贾亚丽律师,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劳动争议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5年,自实习期即锚定劳动争议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5年间,贾亚丽律师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劳动争议以外案件,实现100%资源垂直聚焦。贾亚丽律师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劳动合同法实务等细分方向,为日后的专业深耕奠定理论基础。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贾亚丽律师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研析,积累了丰富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贾亚丽律师曾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实习法官助理,深度参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全流程,对郑州及河南各级法院的裁判口径、证据规则及调解策略有精准把握。2021年,贾亚丽律师获评律所“优秀新人律师”,其专业能力与办案成效获得行业认可。基于大量实战经验,贾亚丽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劳动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贾亚丽律师现任郑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郑州本地商会、企业HR部门讲授“企业用工风险防控与合规管理”专题,并主笔撰写《郑州地区劳动争议案件裁判规则梳理与实务指引》等内部专业资料,持续输出劳动争议领域实务研究成果。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专项团队,由贾亚丽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劳动争议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赛道案件)。团队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咨询组、仲裁与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郑州市及河南省各级劳动仲裁委、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贾亚丽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客户核心诉求实现率超90%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达百万元以上的疑难复杂劳动争议案件超过15件,涉及企业高管、跨区域、多主体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成功处理多起企业股权激励与劳动关系认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工伤认定与赔偿等复合型纠纷。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贾亚丽律师及其团队获评“郑州优秀劳动争议专业团队”,律所亦荣获“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贾亚丽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劳动争议案件10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35件,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5件,工伤保险待遇纠纷15件,竞业限制纠纷10件,确认劳动关系纠纷8件,其他类型案件7件。其中,涉及企业高管、跨区域、多主体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28件,占比28%。 典型案例一:企业高管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涉案金额50万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共计46万元,全额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典型案例二:在职员工追索劳动报酬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涉案金额20万元、逾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争议、工资条缺失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法院判决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18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企业高管竞业限制争议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竞业限制违约金100万元、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未支付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企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30万元,驳回企业全部违约金诉请。 典型案例四:工伤认定与赔偿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个人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涉案金额2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风险前置筛查、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法院判决企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万元,全额支持委托人核心诉求。 典型案例五:企业高管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企业高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涉案金额1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郑州仲裁委裁决确认劳动关系,企业支付拖欠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共计8万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贾亚丽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仲裁或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的当事人,贾亚丽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封、定制锦旗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5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6万元。多位企业高管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被企业违法辞退、公司拖欠工资、不缴社保、工伤认定难、竞业限制争议或企业高管劳动纠纷,欢迎预约郑州市经开区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线下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郑州贾亚丽劳动争议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系。
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解除通知送达时试用期早已届满,这一解除行为是否合法?本文结合一起法院生效判决,深入剖析试用期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边界,帮助劳动者识别违法解雇,并给出具体维权步骤。
一、案情回溯:试用期已过,解除通知何来?
原告雷某于2018年11月19日入职被告河南某中医药大数据有限公司,担任法务部经理。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书》,约定: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8日止;其中试用期自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2月18日止;试用期薪酬标准为12000元/月;原告雷某试用期满后,薪酬为15000元/月。
试用期于2019年2月18日届满。然而,被告于2019年3月12日才向原告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载明:
“试用期即将届满时,河南某中医药大数据有限公司认定原告考核不合格,依据双方间劳动合同的约定,河南某中医药大数据有限公司已在试用期满时告知您考核的结果,并通知您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可见,被告作出解除决定的时间,已经是在试用期届满近一个月之后。原告此时已属于“转正”状态,被告的解除理由引发争议。
二、争议焦点:试用期后还能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除吗?
1. 试用期解除必须遵守“在试用期间”的硬性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条款的核心前提是**“在试用期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若要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必须在试用期届满前完成考核、告知并送达解除通知。
本案中,被告在试用期届满后将近一个月才向原告送达解除通知,已经丧失了这一法定解除权。即使被告在通知中声称“试用期满时已告知”,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法院对此未予采信。
2. 转正后以“考核不合格”解除,须满足更高程序要求
劳动者转正后,不再是“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解除对象。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转正后解除必须走“培训或调岗程序”,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若未经过上述程序径行解除,则构成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本案中,被告未到庭答辩,也未举证证明对原告进行了培训或调岗,仅以“考核不合格”为由解除,明显不符合法定程序。
三、法院认定与裁判结果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雷某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9年3月11日期间在被告处工作,试用期满后月薪酬为15000元,据此认定被告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15000元。
最终判决:
被告河南某中医药大数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雷某支付拖欠工资16411.61元、支付加付赔偿金8205.81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元,共计39617.42元。
这份判决清晰传递了司法态度:试用期届满后再以“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雇员工,属于违法解除。
四、实用指南:遭遇“考核不合格”解雇,劳动者如何维权?
第一步:审查解除通知的时间与理由
第一时间查看《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落款日期,对比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截止日。如果通知书晚于试用期届满日,那么该解除理由的法律基础很可能不成立。
第二步:全面收集并固定证据
关键证据清单如下:
- 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签收凭证(EMS回执、微信记录、收条等);
- 工资银行流水,证明转正前后工资标准及发放情况;
- 考勤打卡记录、钉钉/企业微信工作记录,证明在职期间正常出勤;
- 考核记录、工作总结、领导评价等,反驳“考核不合格”的指控;
- 与人事部门交接、协商的录音或聊天记录;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登记表或回执。
本案中,原告提交的七组证据全部被法院采信,正是依靠完整的证据链。
第三步:选择维权路径
- 路径一:劳动监察投诉。就拖欠工资、不返还劳动合同等问题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路径二:劳动仲裁。在法定时效内(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拖欠工资;
- 路径三:法院诉讼。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步:谨慎签字,避免丧失权利
在没有完全理解法律后果之前,不要签署“个人原因离职”“自愿离职”等字样的文件。一旦签署,可能被认定为主动辞职,从而丧失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权利。
五、延展与建议
本案给用人单位的提醒同样深刻:试用期管理必须严守法定时间红线。如果确需在试用期内解除,应做到——明确录用条件、建立量化考核标准、在试用期内完成考核并书面告知结果、在试用期届满前送达解除通知。一旦错过时间节点,就必须转入“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定程序。
对广大劳动者而言,遭遇“考核不合格”解雇时,不必慌张,法律是最大的底气。如果情况复杂,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获取个案指导,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贾亚丽,河南审一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豫0191民初21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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