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8

日照施工范围口头约定不明?看法院如何破解结算争议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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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筑工程领域,口头约定、转包分包、中途退场、工程量争议等问题屡见不鲜,而由此引发的纠纷往往因证据缺失而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本文以一份真实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判决书为样本,深入剖析法院在施工范围约定不明时如何认定事实、划分责任,为建筑行业从业者提供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指引和争议解决思路。

一、争议焦点:口头转包下的施工范围之争

本案中,原告莒县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建筑公司”)与被告郭某祝之间未签订书面分包合同,仅通过口头协商确定了“90元/平方米”的承包价格。双方对于施工范围产生了根本分歧:

某某建筑公司主张:其将涉案工程(含钢结构焊接、打磨、喷漆、玻璃安装等全部工序)以90元/㎡的价格整体转包给郭某祝,综合单价包含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郭某祝抗辩称:90元/㎡仅为钢结构焊接的人工费,不含打磨、喷漆、玻璃安装,更不包含机械费等费用。

这一核心争议直接决定了工程款结算金额、已付款是否超付、损失赔偿等后续所有问题的走向。最终,法院在综合审查证据后认定:“原被告之间施工合同的范围与原告和峰固之间的施工合同范围一致,包含钢琴+总部综合体车库机动车及人行出入口钢结构玻璃雨蓬施工基础,以包清工的承包方式、固定综合单价为90元/㎡发包给郭某祝,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机械费吊车、氟碳喷涂、工具使用费、措施费、装卸费等完成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

二、法院认定的三重逻辑:合同解释与证据链构建

第一层:商事交易习惯的“利润差价”逻辑

法院首先从商业理性出发进行判断,判决书原文指出:

“某某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是为了赚取利润差价,其不可能以100元/㎡包清工价格承包全部工程后再以90元/平方米转包部分工程,且仅含劳务。”

具体方法与操作步骤:

  1. 对比分析主合同与分包合同的价格差:主合同综合单价100元/㎡,分包单价90元/㎡,两者相差10元/㎡,即转包方保留了约10%的利润空间。
  2. 判断分包价格是否与市场行情相符:被告辩称仅焊接施工的市场价在50元左右,若按其逻辑,90元/㎡仅含焊接显然不符合商业常识。
  3. 审查转包方的商业目的:转包的本质是为了赚取差价,而非亏损转包,这是法院进行事实推定时的合理性基础。

第二层:行为证据的“实际履行”逻辑

法院通过双方的实际行为来还原合同本意,判决书原文引用:

“根据林某增与郭某祝的微信聊天记录,林某增曾将上述工程玻璃尺寸发给郭某祝,郭某祝在其中一份玻璃尺寸图纸上将一部分圈出,并标注‘先不做’,如郭某祝未承包玻璃安装施工,林某增也无必要将玻璃尺寸发送给被告。”

具体方法与操作步骤:

  1. 全面收集微信聊天记录:包括原始载体、完整记录、涉及尺寸数据、进度汇报、变更指令等内容。
  2. 注意保留施工过程中的沟通痕迹:如甲方向分包方发送的图纸、技术参数、材料要求等,这些行为可能证明分包方的实际施工范围。
  3. 留意分包方的回应行为:郭某祝在收到玻璃尺寸图纸后,并非直接拒绝或不理睬,而是圈出部分区域标注“先不做”,这一行为本身就说明其认可玻璃安装属于施工范围。

第三层:证人证言的“印证”逻辑

法院还借助证人证言形成完整证据链,判决书原文写道:

“原告提供的证人吴某峰称‘在天宁项目部开会时,某乙公司曾提出将安玻璃、喷漆的钱从90元/平方米中扣除,剩下20%是钢结构的,后来又变更成30%还是40%,最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若被告不认可承包范围包含玻璃安装及喷漆事宜,不可能与某乙公司就此问题进行讨论。”

具体方法与操作步骤:

  1. 申请关键证人出庭作证:特别是参与过项目会议、了解争议经过的第三方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质询。
  2. 逻辑反推法:当事人对某一事实的讨论行为,可以反证该事实与其存在利害关系。如果被告不认可玻璃安装属于其施工范围,为何要参与相关费用的分配讨论?
  3. 综合审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的印证关系:单一证据的证明力有限,但当证人证言与聊天记录、书面合同等形成相互印证的证据链时,法院采信的可能性大幅提升。

三、结算规则:举证不能时的公平酌定

在明确了施工范围后,法院面临另一个难题:由于双方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各自完成的具体工程量,且基于包清工约定,无法通过鉴定途径解决。判决书原文给出了法院的处理思路:

“为解决当事人的诉累,本着公平原则,综合考虑焊接工作多为地面工作,需要人工较多,而玻璃安装喷漆需要大型机械入场,机械租赁费用较高,加之郭某祝反诉请求中主张确因增项增加了人工费用等,本院酌定某某建筑公司应向郭某祝支付合同总价款122400元(1360㎡×90元/㎡)的60%,即73440元。”

具体方法与操作步骤:

  1. 施工方在日常应做好施工日志和工程量确认:每日或每周由双方签字确认已完成工程量,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2. 对增项工程及时办理签证:如本案中郭某祝主张因立柱位置变更额外支出人工费29050元,但因未取得甲方书面确认,法院未予全额支持。
  3. 机械费等现场费用及时确认归属:法院因“无法证实该费用与本案的关联性”未予支持,为施工方提供了反面警示。
  4. 合同总价款减去已付款项得出返还金额:合同总价款122400元×60%=73440元,已支付121500元,郭某祝应返还48060元。

四、风险启示与实务指南

本案对建筑工程领域各方主体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

对分包方而言

  • 尽量签订书面分包合同,明确施工范围、单价包含内容、付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
  • 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签订书面合同的,务必在施工前通过微信、短信等可留存证据的方式确认施工范围及价款构成。
  • 对增项、变更等额外工作,形成书面签证或补充协议,避免“干了活拿不到钱”。

对总包方(转包方)而言

  • 在发送主合同给分包方时,应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告知分包范围、单价包含的所有费用项目。
  • 付款时需明确备注款项性质、对应施工内容,避免因支付方式混乱导致超额付款无法追回。
  • 发现分包方中途退场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包括现场照片、视频、公证送达等。

对实际施工人而言

  • 妥善保管与发包方、总包方之间的所有往来记录,尤其是涉及工程量确认、变更指令的内容。
  • 确需垫资购买材料、租赁机械时,应提前取得发包方书面确认,或至少保留微信授权记录。

建设工程纠纷的预防远胜于救济。一份看似简单的口头约定,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建议建筑企业和施工人员在每一个项目启动前,都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意识——把约定写进纸面,把过程留痕存档,这样才能在争议发生时立于不败之地。

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遇到类似困扰,或者正在面临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争议,欢迎就具体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解决方案。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2民初39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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