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8-28

日照工程结算后付款条件与质保金起算时间认定要点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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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支付与质保金返还的争议频发,核心往往在于“结算”与“竣工验收”等关键节点的法律定性。本文结合一份真实判决,分析法院如何认定付款条件与质保金起算点,为施工企业维权提供实务参考。

一、争议焦点:结算日≠完工日,付款条件何时成就?

本案中,原告日照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与被告日照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某某公司”)签订配电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全面竣工验收通电合格并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0%”。工程于2019年初投入使用,但双方直至2023年6月9日才完成结算。被告主张应以结算日作为付款条件成就日,并以此抗辩利息起算。法院如何认定?判决书明确指出:

“现工程早已交付使用,双方结算时间在2023年6月9日,可见,截至结算日2023年6月9日,被告的付款比例应为90%……被告自该日除应向原告支付上述工程款外,还应向原告支付占用上述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认定: 工程交付使用多年,结算完成即视为付款条件成就,无需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即使存在未完工项,双方结算行为本身已表明对工程现状的确认。

二、质保金起算:以“实际投入使用”为据,而非结算日

双方对质保期起算时间争议激烈。被告主张按结算日(2023年6月9日)起算两年质保期,原告则主张按实际通电时间。法院结合合同工期约定及被告自认,判决如下:

“因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工程竣工合格通电交付的具体日期,被告在诉讼中自认‘投入使用的时间为2019年初’,故本院结合案涉合同第六条载明的‘工期’约定,依法酌定2019年1月1日为工程合格通电时间,即开始计算质保期时间。”

关键规则: 在无明确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下,法院以“实际投入使用时间”作为质保期起算点。合同约定“从竣工验收合格通电交付之日起保修2年”,但被告自认2019年初投入使用,故法院酌定2019年1月1日为起算日。

三、利息计算:从结算日起算,尊重当事人处分权

关于质保金利息,原告原主张从2021年7月1日(质保期满后三个月)起算,但诉讼中自愿改为从结算日(2023年6月9日)起算。法院准许并判决:

“本案诉讼中,原告自愿按照双方结算日计息,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即被告逾期未支付,应自2023年6月9日起支付原告占用上述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以664197.68元为基数,按照LPR,自2023年6月9日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

实务提示: 原告放弃早期利息,可能是为换取法院对结算日作为质保金返还节点的认可,规避举证困难。但施工企业应留意,若证据充分,仍可主张更早的利息起算。

四、从本案看施工企业维权步骤

  1. 固定“投入使用”证据: 保存交付记录、通电调试单、物业入驻证明等,避免依赖“验收合格”文件。
  2. 重视结算协议的签署: 结算时明确“结算金额”与“付款时间”的关系,最好单独列明未付90%工程款及质保金的支付计划。
  3. 利息主张策略: 若结算日与完工日间隔较长,应区分90%工程款与10%质保金的利息起算点,并保留催款记录。
  4. 优先受偿权注意: 本案原告放弃优先受偿权,但实践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在18个月内行使,切勿轻易放弃。

结语:结算不是终点,付款条件成就需主动主张

本案判决厘清了“结算”与“竣工验收”在付款条件中的关系:当工程已实际使用多年,结算完成即触发付款义务。施工企业应以此为鉴,在结算文件中明确付款节点,并保存一切证明实际使用时间的证据,以防发包方以“未验收”为由拖延付款。

若您正面临类似工程款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并系统梳理合同、结算书、付款凭证、通电记录等材料,为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2民初9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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