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2026-08-29

南京合同纠纷中停产商品无价格证据法院如何认定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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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合同纠纷中,胜诉不只看“有没有理”,更看“有没有证据”。本文通过一起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案,解析法院认定货款金额的规则,核心价值在于:欠条不等于价格确认,停产商品的价格更需提供有效证据,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一、争议焦点:已停产产品的价格是否应获支持

原告诉请被告偿还货款23938元,法院判决支持20747元,差额3191元源于美白润肤隔离、双色粉底霜、活肤眼霜、丹参四类产品。被告未到庭,原告主张这些产品已停产,并按自算价格计入欠款,但未提交价格证据。

因此争议焦点为:被告在欠条上签名确认数量和产品,是否视为对原告主张价格的认可?

法院没有支持。法院认定:

“刘某某主张的美白润肤隔离、双色粉底霜、活肤眼霜、丹参,陈述均已停产,其主张的产品价格无相应证据相印证,本院不予认可,可待有充分证据后另行依法主张权利。”

二、法院的认定逻辑:确认买卖关系,但不确认“自报价格”

法院首先确认双方存在买卖关系:

“本院认为,付某某从刘某某处拿走化妆产品,综合考虑拿走货物的时间以及付某某于2018年8月18日签名确认,刘某某主张就涉案物品件与付某某属于买卖关系并请求付某某按价赔偿,符合日常交易习惯,本院予以确认。”

但对有价目表佐证的产品,法院予以支持:

“刘某某主张的价款,人参人参滴丸5盒每盒913元、高纤乐4盒每盒196元、玉米肽16瓶每瓶380元、沙棘汁3箱每箱2716元、沙蒜3瓶每瓶390元,以上共计20747元,结合其提交的平原县雪菲健康服务中心出具的完美产品价目表,本院予以认可,付某某应予偿还刘某某相应货款。”

由此可看出法院的裁判逻辑:

  1. 欠条能证明货物种类、数量及被告确认的事实;
  2. 价目表能证明对应产品的市场或销售价格;
  3. 两者结合,形成完整证据链,则支持;
  4. 仅有“已停产”陈述而缺乏价格证据,则不支持。

三、经营者应掌握的四步证据法

第一步:让欠条写明“单价+总价”

本案欠条只写了产品名称、数量和日期,未写单价:

“今借产品美白润肤隔离2个、双色粉底霜2个、活肤眼霜2个2016.3月28日。人参滴丸5盒、丹参5瓶2016.2月28日。高纤乐4盒、玉米肽16瓶2016.2月27日。沙棘汁3箱、沙蒜3瓶16年8月2日。”

如果当时写明“以上货款合计23938元”,法院大概率会全额支持。建议交易时使用规范化对账单或欠条,明确:

  • 产品品名、规格、数量;
  • 单价、总价;
  • 货款支付时间;
  • 欠款人签名及日期。

第二步:保存与经营同步的价格凭证

法院支持20747元的直接依据是“完美产品价目表”。经营者应保存下列材料:

  • 品牌方或供货商出具的价格目录;
  • 出库单、送货单、销售小票;
  •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收款记录;
  • 发票或收据;
  • 每次对账的聊天记录、邮件。

第三步:对停产产品,用替代证据补强

产品一旦停产,官方价目表往往失效。此时可采取以下方法:

  1. 调取当初进货的订单、付款凭证;
  2. 寻找同一时期销售同类产品的记录;
  3. 请求被告通过微信或短信再次确认价格;
  4. 委托价格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5. 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价格鉴定。

第四步:对本次未获支持部分,保留后续救济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可待有充分证据后另行依法主张权利”。因此,本案对停产产品部分并未“判死”,而是“保留诉权”。经营者应注意:

  • 不要超过诉讼时效(一般三年);
  • 补充证据后再起诉,而非重复提交相同证据;
  • 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新证据是否达到“充分”标准。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是一份基层法院简易程序判决,被告未到庭,法院仅凭原告单方证据作出裁判。值得留意的是,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经营者以为“有欠条就能赢”,但价格约定不明、停产产品无价格凭证,往往导致部分请求被驳回。

风险提示:欠条不是万能的,价格条款、证据留存、对账习惯同等重要。如果您的合同纠纷涉及类似问题,建议立即梳理全部交易记录和价格凭证,向专业律师咨询,避免因举证不能而损失合法权益。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1426民初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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