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2026-08-29

济南辅助器具配置争议中未参保企业的支付责任认定与维权

展志新

展志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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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志新,山东安邦顺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注工伤认定与工伤赔偿,精准把握济南市人社部门认定标准及仲裁裁判尺度,为受伤劳动者提供从证据到赔偿的全链条务实高效维权方案。

一、引子:一份看似“常规”判决背后的典型意义

在工伤赔偿司法实践中,辅助器具配置争议往往是当事人最易忽视、也最易引发二次纠纷的环节。当劳动者因工致残需要配置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辅助器具时,费用由谁承担?标准如何界定?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又该如何处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平罗县人民法院(2020)宁0221民初2625号民事判决书虽未直接涉及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但其确立的“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这一裁判规则,恰恰是解决辅助器具配置争议的核心法律逻辑起点。本文将以该判决为切入点,结合辅助器具配置争议的实务痛点,系统梳理工伤待遇支付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与维权策略。

二、案情回顾:未参保企业的全额赔付责任

1. 基本事实

  • 劳动者:岳*(男,1973年8月出生,回族)
  • 用人单位:平罗县万顺冶金化工有限公司
  • 入职时间:2016年3月入职该公司鑫鹏分公司
  • 岗位:糊包工
  • 工伤经过:2019年6月20日工作中受伤,诊断为右侧内踝、外踝及后踝骨折
  • 住院治疗:两次共23天,住院期间由其妻子(农业户)护理
  • 工伤认定:2019年12月19日,平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 伤残等级:2020年5月13日,石嘴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八级伤残

2. 关键争议

  • 用人单位未为岳*缴纳工伤保险;
  • 双方对工资基数、工作年限、护理费标准、劳动合同真实性等存在重大分歧;
  • 原告主张按月平均工资3821.67元(后变更为3948元)计算伤残待遇,被告认为工资表不真实。

3. 裁判结果

法院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0年7月9日解除,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91707.5元(扣除已付9110元,再付182597.5元),包括:

  • 医疗费680.5元
  • 住院伙食补助费345元
  • 护理费2852元(按2018年度宁夏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45109元计算,124元/天×23天)
  • 交通费300元
  • 停工留薪期工资35532元(3948元/月×9个月)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3428元(3948元/月×11个月)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7376元(3948元/月×12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7376元(3948元/月×12个月)
  •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818元(3948元×3.5个月)

三、辅助器具配置争议:工伤待遇支付责任的法律框架

1. 辅助器具配置费的法律性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关键点:辅助器具配置费属于法定的工伤待遇项目,是工伤职工恢复功能、重返社会的重要物质保障,绝非可有可无的“奢侈消费”。

2. 未缴纳工伤保险时,辅助器具配置费由谁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换言之:用人单位未缴社保,辅助器具配置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上述判决正是这一规则的生动体现——用人单位因未参保,必须自行承担全部工伤待遇项目。

3. 辅助器具配置争议的三大典型场景

场景一:配置标准的“普通型”与“豪华型”之争

实践中,工伤职工可能与用人单位就“国产还是进口”“标准功能还是高级功能”发生分歧。法律规定配置标准为“普通型”,即能满足基本功能需求的国产普及型器具。但这并不意味着职工必须选择最廉价的产品,而是指不超出合理必要范围的配置。

痛点细节:工伤职工常因不懂“普通型”标准而选择了超出目录范围的进口高级假肢,结果被用人单位或社保机构拒赔,陷入“装了假肢却拿不到钱”的困境。

场景二: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效力问题

辅助器具配置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这既是程序要求,也是实体依据。未经确认自行配置的,费用往往难以获得支持。

痛点细节:许多工伤职工在医院直接配置辅助器具,未走鉴定确认程序,事后理赔时被以“未经确认”为由拒绝,维权陷入被动。

场景三:辅助器具更换费用的持续性支付

辅助器具存在使用年限和损耗问题,需要定期更换。更换费用是否继续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是长期争议焦点。

痛点细节:首次配置费用得到赔付后,后续更换费用常被推诿,职工不得不反复启动维权程序。

四、本案判决对辅助器具配置争议的三点启示

1. 未参保单位“全兜底”原则不容突破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法院判令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全部项目和标准支付待遇,未因其“已经支付部分费用”而减免责任。同理,在辅助器具配置争议中,只要用人单位未参保,辅助器具配置费就应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不得以“单位经济困难”“职工自行选择”等理由拒赔或减赔。

2. 工资基数认定决定赔偿金额的高低

本案中,法院以被告受伤前十二个月实际领取的工资(含银行转账及现金发放)认定月平均工资为3948元,而非用人单位单方制作的工资表所列金额或劳动合同约定金额。这一认定思路同样适用于辅助器具配置争议中的相关费用计算。

实务要点

  • 工资争议中,银行流水、工资条、微信转账记录、个税缴纳记录等均为有力证据;
  • 劳动合同记载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准;
  • 关联企业轮流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3. 程序合规是获得赔付的前提

辅助器具配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先由工伤职工提出申请,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再到协议机构配置。未按程序操作的费用自理风险极大。

五、当事人维权实操指南:从纠纷到执行的全流程要点

1. 工伤认定阶段

  • 事故发生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保存现场照片、目击证人联系方式、就医记录等证据材料;
  • 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逾期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 痛点细节:很多职工错过1年申请时效导致无法认定工伤,维权无门。

2. 劳动能力鉴定阶段

  • 伤情相对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明确伤残等级;
  • 如需配置辅助器具,应在该阶段一并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申请;
  • 痛点细节:部分职工伤残等级尚未鉴定便已辞职离开单位,后续鉴定和待遇主张难度陡增。

3. 待遇计算与协商阶段

  • 逐一核算各项待遇项目,包括辅助器具配置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
  • 优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保存书面沟通记录;
  • 协商不成的,及时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仲裁时效为1年。

4. 诉讼与执行阶段

  •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起诉;
  • 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可在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痛点细节:不少用人单位通过注销、转移资产等方式规避执行,职工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

六、结语

辅助器具配置争议看似“小额”,实则关涉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和长期权益保障。本案判决清晰地传递了一个信号: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法定保障,未参保并非“省钱之道”,而是“加倍付出”的开始。对于工伤职工而言,了解法律规则、保留证据材料、依法定程序维权,是获取应得待遇的三把钥匙。

七、相关问答(含济南地区常见咨询)

1. 我是济南市历下区的工伤职工,单位没给我交工伤保险,现在需要配假肢,费用应该谁出?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包括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2. 济南市槐荫区的工友问:辅助器具配置费是直接找单位要,还是要先走工伤认定程序? 答:必须先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需要配置辅助器具后,才能向单位主张费用。未认定的无法主张。

3. 在济南市天桥区发生工伤,公司让我自己先垫钱买轮椅,说后面再报销,我该不该垫? 答:可以先垫付但务必索要正规发票并保留全套病历、处方记录。如果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保险公司和单位都可能拒赔。

4. 济南市历城区的张某被鉴定为七级伤残,安装国产普通型假肢还是进口智能假肢,法律上有标准吗? 答:法律标准为“普通型”,即能满足基本功能的国产普及型器具。超出该标准的差价部分,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有权拒绝承担。

5. 我是济南市市中区的工伤职工,公司伪造了我的劳动合同,把工资基数改低了,伤残补助金算少了怎么办? 答:可主张按实际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确定工资基数,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参照平罗法院的裁判思路,实际领取工资高于合同约定的,以实际工资为准。

6. 济南市莱芜区的工伤职工问:辅助器具更换周期到了,公司不给我换新的,我该怎么办? 答:可先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换配,凭鉴定结论向单位主张。单位拒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7. 在济南高新技术开发区上班受伤,单位未参保且面临注销,我的辅助器具费用还能要回来吗? 答:应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单位转移资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抽逃出资等情形的,可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8. 济南市章丘区的工友问:工伤后自己在外地定做的假肢,没有通过公司同意,费用还能报销吗? 答:自行配置且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一般不予支持。建议回当地补办确认手续后再主张费用。

9. 商河县的工伤职工问:我伤残等级是九级,单位拖了两年不给赔偿,辅助器具费有时效限制吗? 答: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建议尽快启动仲裁程序,超过时效可能丧失胜诉权。

10. 济南市钢城区的王某受伤后,单位只支付了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不认,说“没给他们看过发票”,这样的理由成立吗? 答:不成立。只要经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单位即应支付相关费用,不得以“未事先告知”为由拒赔。

11. 济南市济阳区的工伤职工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还没出来,我可以先配辅助器具吗? 答:建议等鉴定结论出来再配置,否则可能因“未经确认”导致无法报销。紧急情况需先配置的,保留好医生证明和发票。

12. 在济南市平阴县某厂受伤,单位是外地注册的公司,辅助器具费应该找谁要? 答:应向用工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即济南市)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列明用人单位。总公司与分公司均可列为被申请人。

13. 济南市天桥区的工友咨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说我的情况不需要辅助器具,但我确实走路不便,能申诉吗? 答: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14. 我在济南市槐荫区上班,工伤后右腿截肢,除了假肢费还可以主张哪些项目? 答:还可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以伤残等级和劳动关系状态确定。

15. 济南市市中区的用人单位问:职工自己买的进口辅助器具比国产贵很多,我能只按国产标准赔付吗? 答:可以。未按国家规定的目录和标准配置的,单位有权拒绝超额部分,但应承担普通型标准的费用。

16. 商河县的工友问:劳动仲裁时公司说“辅助器具费不属于工伤待遇”,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工伤保险条例》明确将辅助器具配置费列为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未参保单位同样应支付。

17. 济南市历下区的工伤职工问:我原在A公司上班,后被安排到关联B公司,B公司没交社保,辅助器具费谁承担? 答:可参照本案判决,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由实际用工单位承担工伤待遇责任。

18. 济南市章丘区的工友问:单位没钱赔,辅助器具费法院判了也执行不到怎么办? 答:可申请法院将单位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等措施。同时注意调查单位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19. 在济南市高新区发生的工伤,单位没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过了8个月才申请,辅助器具费还能报吗? 答:只要最终被认定为工伤,各项待遇仍应支付。但迟延申请期间发生的费用可能需由单位承担,建议向社保行政部门反映。

20. 济南市钢城区的工友问:我之前不知道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判决已经生效了,还能追加吗? 答:若生效判决未涉及该项费用,可另行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若判决已明确驳回,则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21. 济南市平阴县的工伤职工问:护理费按什么标准算?我家属是农村户口,护理费是不是就低一些? 答:本案中法院按上一年度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折算护理费。如家属实际收入高于该标准,可提供相应收入证明主张按实际损失计算。

22. 济南市莱芜区的工友问: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谁说了算? 答:一般根据伤情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法院可结合伤残等级酌情认定。本案中八级伤残认定了9个月停工留薪期,实践中以医嘱和鉴定结论为准。

23. 在济南市历城区上班受伤,单位说“试用期不交社保”,现在受伤了配辅助器具的费用单位该出吗? 答:该说法违法。劳动关系成立即应缴纳社保,未缴纳的,由单位按工伤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责任。

24. 济南市天桥区工伤职工问:我需要配置的辅助器具目录里没有,是不是就不能报销了? 答:目录没有的,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出具确认文件。确实必需但未列入目录的,仍可主张由单位承担合理费用。

25. 济南市市中区工友问: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合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怎么算? 答:根据宁夏规定,八级伤残标准均为12个月本人工资。各省标准不同,山东省按照《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执行,建议咨询当地律师。

26. 济南市槐荫区的工伤职工问:公司把我的工资一部分发银行卡,一部分发现金,算平均工资时现金部分算吗? 答:算。实际工资包括货币性收入,只要有证据证明(如签收记录、证人证言、转账备注等),均应计入月平均工资。

27. 济南市历下区上班的王某问:劳动能力鉴定费谁出?辅助器具确认申请的费用单位给报吗? 答: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未参保的由单位承担,包括辅助器具确认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

28. 商河县的工友问:单位给我买的商业意外险赔了钱,能抵扣工伤赔偿吗? 答:不能。商业意外险是单位自愿投保的福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待遇,更不能抵扣工伤赔偿金额。

29. 济南市济阳区工伤职工问:我伤情发生变化,原配置的辅助器具不合适了,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更换吗? 答:可以。伤情变化属于重大事由,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或辅助器具更换确认,获得确认后主张更换费用。

30. 济南市高新区工友问: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申请,我自己去申请要带什么材料? 答:需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局提出申请。

31. 济南市历城区工友问:单位注销了,辅助器具费还能找谁要? 答:单位注销前应依法清算工伤赔偿费用。未清算即注销的,可追究清算义务人责任,必要时起诉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32. 济南市章丘区工伤职工问:我入职时签了“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还能主张辅助器具费吗? 答:该承诺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责任不因劳动者承诺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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