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2026-08-29

南宁租赁合同违约损失赔偿举证要点解析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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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合同纠纷中,守约方主张违约方赔偿损失,尤其是“可得利益损失”时,往往因举证不足而败诉。本文结合(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438号租赁合同纠纷判决,深度解析法院对违约损失赔偿的审查逻辑,帮助经营者掌握维权要点,避免“有理打不赢”的困局。

一、案情与争议焦点:转租合同因场地被收回而解除

本案中,被上诉人南宁市鑫桥市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桥公司”)从村委会承租土地后,将部分铺面转租给上诉人黄某某从事烧烤经营。2012年5月8日,村委会通知鑫桥公司因建设综合楼需拆除清场,鑫桥公司随即通知黄某某于6月8日前腾空。黄某某认为鑫桥公司提前解除合同造成其损失,诉请赔偿可得利益损失及工人补偿金损失共计26407元,并要求退还押金。

一审判决仅支持返还押金,驳回损失赔偿请求。黄某某不服,上诉至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争议焦点为:黄某某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和工人补偿金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判决原文:法院如何认定损失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鑫桥公司解除合同的行为违反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损失赔偿必须建立在充分证据之上。判决书明确指出:

“黄某某主张因鑫桥公司的违约行为造成其可得利益损失,并要求按照租金的标准计算可得利益损失,因其未能举证可得利益损失的事实,且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方式亦无充分的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工人补偿金损失,法院认为属于守约方未采取减损措施导致的扩大损失:

“因鑫桥公司已提前一个月向黄某某发出通知告知其腾空摊位的事宜,黄某某应当预见鑫桥公司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其未能及时告知其雇员就是否解除雇佣关系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由此可能产生的工人补偿金损失属于黄某某过失造成的扩大损失,应由黄某某自行承担。”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实操方法与步骤:如何有效主张违约损失

从本案可知,合同纠纷中主张损失赔偿,不能仅凭“我觉得亏了”,而必须遵循以下步骤:

第一步:签约时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本案租赁合同只约定了承租人的违约责任,未约定出租人违约时的赔偿标准。法院只能依据实际损失认定,而实际损失又难以举证。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时,需赔偿对方剩余租期的租金差额、经营利润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员工安置费用等,并约定具体计算方式。

第二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必须提供确定性证据。 法院不支持黄某某按“月租金2840元”直接推算营业利润,因为租金与利润是两个概念。正确做法是:提供前几年度的纳税申报表、银行流水、财务会计报表、利润表等,证明摊位持续盈利,并测算合同剩余期限内可预期的净利润。如果无法证明确定性,法院不会支持。

第三步:及时采取减损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守约方收到违约通知后,应在合理期限内另行寻找经营场地、及时遣散员工或安排转岗。本案中,黄某某在收到通知后未及时告知雇员另寻工作,导致可能产生补偿金,法院认定属于扩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此,一旦发生违约,应立即书面通知雇员、供应商,并保存减损行为的证据。

第四步:区分间接损失与直接损失。 工人补偿金属于间接损失,法院要求证明损失实际发生。黄某某虽然提供了雇员证言,但证言显示其并未实际支付补偿金,故法院认定“损失并未实际发生”。如已支付,应保留支付凭证、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证据,并证明该损失与违约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第五步:保存所有关键证据。 包括租赁合同、押金收据、租金支付记录、通知文件、证人证言、解约协议、赔偿支付凭证等。本案中,黄某某败诉的核心在于证据不足,而非合同不公平。

四、延展:警惕“合同地位不对等”,提前布局

现实中,转租合同的承租人往往处于弱势,出租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可能只约定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但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可能无效。本案发生于2013年,当时适用《合同法》,但现行法律同样保护弱势方权益。

遇到合同纠纷时,不要盲目自行起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条,评估诉讼风险。若您正在面临类似租赁合同纠纷,可进一步阅读更多案例,或联系我们获取针对性分析。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南市民一终字第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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