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29

日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举证责任与结算依据要点解析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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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设工程领域,价款结算纠纷是最常见也最复杂的争议类型。许多实际施工人认为“干了活就应当拿到钱”,但司法实践中,因结算依据缺失、证据链断裂、举证不能等原因导致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案例比比皆是。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深度剖析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核心逻辑,为施工企业与实际施工人提供实操指引。

一、案情回顾:干了活、交了工,为何法院驳回了全部诉请?

2019年,实际施工人王某(化名)以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为被告,起诉要求支付工程结算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20万元。王某主张,其通过朋友介绍,从A公司处转包了某住宅小区外墙保温工程,双方口头约定“按定额预算结算”,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工程于2018年10月完工并交付使用,A公司仅支付了部分生活费,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要未果。

一审中,王某提交了:施工现场照片、材料采购清单、部分工人证言、与A公司项目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但未显示结算数额)。A公司抗辩称:双方不存在转包合同关系,王某系劳务分包班组长,且工程款已超付,并提交了内部付款凭证。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虽实际施工,但无法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工程量确认单或有效的合同约定,亦未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工程量。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模糊,无法证明A公司认可欠付金额。法院释明后,王某坚持不申请工程量鉴定,导致工程价款这一核心事实无法查明。最终,法院以“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的工程款数额及支付条件已成就”为由,判决驳回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二、法律焦点解析:为何“有理”却“赢不了”?

本案典型地反映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败诉的三大症结

  1. 结算依据缺失——口头约定等于没有约定
    实践中,大量转包、分包行为发生在熟人之间,往往不签书面合同,仅口头约定“按定额”“按实结算”。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若无书面合同,法院无法认定双方对计价标准、结算方式达成了合意。此时,实际施工人必须通过签证单、工程量确认单、结算书等书面文件固定工程量与价款。没有这些“铁证”,法院很难支持其主张。

  2. 未申请司法鉴定——放弃举证权利
    当工程量与价款存在争议时,造价司法鉴定是查明事实的关键途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一方申请鉴定,法院应予准许。但若经法院释明后,原告拒不申请鉴定,则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本案中,王某拒绝申请鉴定,导致法院无法确定工程造价,自然无法支持其诉请。

  3. 质量与质保金抗辩——发包人与转包人常见对抗
    司法实践中,转包人或发包人常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质保金未到期”等理由对抗实际施工人的付款请求。若实际施工人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质保期届满的证据,法院即便认定应付工程款,也可能扣留质保金部分,甚至因违约金抵销而驳回相应诉请。

三、实务痛点与操作指引:如何避免“结算死局”?

对于实际施工人及施工班组,以下细节决定胜败:

  • 签订书面转包/分包合同,明确计价方式(固定单价/总价下浮)、结算周期、付款节点、质保金比例及返还条件。
  • 施工中务必办理签证:所有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工期顺延,均需发包人或监理签字确认,留存原件。
  • 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结算:要求发包人或转包人在30天内审核并出具结算单;若对方拖延,可发送书面催告函并保留送达凭证。
  • 妥善保管付款凭证: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收据等要一一对应,避免现金支付无痕迹。
  • 对账程序规范化:定期与发包人进行对账,形成双方签字盖章的《对账单》,作为最有力证据。
  • 必要时申请司法鉴定:在起诉后,若对方不认可己方单方制作的结算书,应主动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预交鉴定费,切勿因费用高而放弃。

四、法律依据索引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没有签证的,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实际工程量。
  • 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有争议,可以申请司法鉴定。

五、结语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证据链完整”比“事实真相”更重要。法院裁判遵循证据规则,没有证据支持的权利主张,即使客观上真实,也无法获得司法保护。实际施工人应当摒弃“重人情、轻书面”的旧观念,从进场施工的第一天起,就牢牢筑起书面证据防线

(注:本文案例为根据常见纠纷类型创作的普法素材,人物及情节已作虚拟化处理,旨在阐释法律规则,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裁判观点。)


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常见咨询问答(30组)

  1.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合同,口头约定干完活给钱,能起诉要工程款吗?
    答:可以起诉,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合同关系及具体价款。若没有书面合同,法院会要求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量,否则可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2. 问:在莒县承包的工程,发包人一直拖着不结算,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先书面催告,要求对方在合理期限内结算。若对方仍不配合,可起诉并申请造价鉴定。莒县地区的法院对长期拖延结算的行为,通常支持实际施工人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主张权利。

  3. 问:包工头让我干外墙保温,说好按面积算钱,现在只给了一部分,我只有记工本,能作为证据吗?
    答:记工本属于单方记录,需结合其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形成证据链。最好让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法院难以采信。

  4. 问:日照市岚山区的工程,质保金到期后发包人总以质量问题为由不返还,怎么维权?
    答:需要发包人提供质量缺陷的证据。若发包人无法证明,您可起诉要求返还质保金。注意收集竣工验收报告、质保期届满的时间节点证明。

  5. 问:没有竣工验收,但实际使用了一年多,能要求支付工程款吗?
    答:根据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对方已实际使用,应视为工程合格,可主张工程款。

  6. 问:我跟A公司签的合同是违法的转包合同,还能按合同要钱吗?
    答:转包合同无效,但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实务中,只要工程质量合格,实际施工人仍有权主张相应款项。

  7. 问:发包人用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我贴现花了3万,这3万该谁出?
    答:若合同约定以承兑汇票支付且不贴息,则贴现费用由收款方承担。若未约定,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通常按合同约定处理。

  8. 问:我作为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业主)要钱?
    答:可以。根据司法解释,实际施工人可以起诉发包人,但发包人只在欠付转包人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您需要证明发包人仍欠付款项。

  9. 问:在烟台承包的工程,结算单上只有项目经理签字,没有公司盖章,有效吗?
    答:若项目经理有公司授权或构成表见代理,签字有效。否则,公司可能不认可。建议要求加盖公司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10. 问:对方起诉我要求支付工程款,但我觉得他干的活有质量问题,怎么反诉?
    答:可以提起反诉,要求赔偿修复费用或违约金。但您需要提供质量不合格的证据,如鉴定报告、照片、维修费用清单等。

  11. 问:工程干了一半就被发包人清退,已完成的工程量怎么算钱?
    答:应对已完工部分进行造价鉴定。您需保存施工日志、材料进场记录、监理签字等,证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 问:在威海有个项目,合同约定固定总价,但施工中变更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能追加费用吗?
    答:可以。但需提供发包人或监理确认的签证单、设计变更通知等文件,否则法院无法认定工程量增加。

  13. 问:我是农民工,跟着包工头干活,包工头跑了,能直接找总包单位要工资吗?
    答:可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总包单位先行清偿。建议收集考勤表、工资卡记录、工作证等证明材料。

  14. 问:日照东港区的工程,验收后发包人故意拖延审计,能起诉要求按我报送的结算书付款吗?
    答:若合同中约定的“逾期未答复视为认可”条款,可以主张按报送结算书付款。否则,需要申请鉴定确定造价。

  15. 问:对方主张我延期交工,要扣违约金,但延期是因为甲方供电不足,我该怎么抗辩?
    答:您需要提供工期顺延的证据,比如监理签章的顺延函、会议纪要、天气记录、甲方通知等。否则,法院可能不支持顺延。

  16. 问:工程款结算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答:根据民法典,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您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算。若期间有催讨记录,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17. 问:我起诉后,对方申请法院对整个工程重新鉴定,但鉴定费太高,我可以不交吗?
    答:申请鉴定的一方需要预交鉴定费。若对方申请而您不配合,法院可能采纳对方的鉴定意见。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

  18. 问:在青岛接的私活,没有公司资质,干完后对方以合同无效为由拒付,合法吗?
    答:无资质个人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对方不能以合同无效为由免除付款义务。

  19. 问:发包人将工程款打入我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这算付款吗?
    答:若您事先出具书面委托,且第三方确实收到款项,则视为付款。若无委托,且您未收到款项,可主张未付款。

  20. 问:施工过程中我垫付了材料款,但发票开的是发包人名字,我能要求返还吗?
    答:这属于您为履行合同垫付的费用,若合同约定或证据证明应由发包人承担,可要求返还。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您的成本。

  21. 问:在日照经开区有个项目,工程款结算后,发包装修质保金扣了2年不给,说保修期5年,合同没有约定怎么办?
    答:法定最低保修期为防水工程5年,其他2年。若合同未约定,按法定执行。超期未返还的质保金应返还。

  22. 问:口头约定的“包工包料”,现在对方否认包料,只给人工费,怎么证明?
    答:需要您提供采购材料合同、送货单、付款记录等,证明您实际承担了材料费。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认定仅包工。

  23. 问:对方欠我工程款,但他公司要被注销了,我该怎么保护权利?
    答:应尽快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同时将股东或清算义务人列为被告,以防止对方注销逃债。

  24. 问:在烟台施工时,甲方要求我给他个人打款保证金,现在工程没干成,保证金能退吗?
    答:若保证金系个人收取且无合同依据,可起诉该个人返还。注意收集打款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

  25. 问:过了春节后,甲方说财政审计没完成,不付工程款,我可以起诉吗?
    答:财政审计不是法定付款条件,除非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否则,您可起诉要求按结算付款。

  26. 问:我作为转包人,被实际施工人起诉,但我也不欠他钱,且他没有实际施工证据,我该怎么办?
    答:您需要向法院提供已付款凭证、结算单,并指出实际施工人证据中的矛盾。若确实不欠钱,法院可能驳回其诉请。

  27. 问:日照市五莲县的工程,双方对结算单数字都不认可,但都同意鉴定,鉴定机构怎么选?
    答:可由双方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应具备造价咨询资质,鉴定报告会作为裁判依据。

  28. 问:工程开工证是别人办的,但实际施工是我,我能主张工程款吗?
    答:可以。您是实际投入人员、材料并组织施工的主体,只要证据充分,可要求转包人或发包人付款。

  29. 问:对方不承认收到我的催款函,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使用EMS邮寄并在面单上注明文件名称,保留存根及妥投记录。也可发送电子邮件并保留原件。

  30. 问:工程结算纠纷一定需要先经仲裁吗?
    答:看合同是否约定仲裁条款。无仲裁协议则须诉讼。若有仲裁协议,应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31. 问:我总包单位中标后,转包给亲戚施工,工程款却亏了,能要求实际施工人退还多付的钱吗?
    答:可以。若实际施工人主张的款项已全部支付且超额,总包方有权要求返还。但需通过反诉或另案起诉解决。

  32. 问:在临沂的工程,甲方破产了,我的工程款还能要回来吗?
    答:应及时申报债权。若甲方破产财产不足,实际施工人很难全额受偿。建议平时加强预付款和进度款管理。

  33. 问:我提供了一份结算书,对方没有盖章但微信说“可以”,这有效力吗?
    答: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若聊天对象身份明确且内容清晰,结合其他证据,法院可能采信。

  34. 问:律师费能不能要求败诉方承担?
    答:除非合同有约定或法律规定,否则律师费由委托方自行承担。所以在合同中最好写明违约方承担对方维权费用。

  35. 问:日照地区的法院处理结算纠纷案件,平均要多久?
    答:简易程序约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若需鉴定可能延长至一年以上。建议尽量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36. 问: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能改判吗?
    答:若一审存在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或程序违法,二审可能改判或发回重审。否则维持原判的概率较大。

  37. 问:我是发包人,实际施工人起诉我,但我已把工程款全部付给总包了,还要担责吗?
    答:您若能证明已付清全部款项,法院就不会判决您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此,支付凭证务必保存好。

  38. 问:某项目工程款计算有误,已经签字确认了,还能反悔吗?
    答:若签字确认存在重大误解、欺诈或显失公平,可请求撤销。否则,法院一般按已确认的结算文件处理。

  39. 问:实际施工人没有资质,但工程是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能按合同要钱吗?
    答:可以,合同无效但验收合格,仍可依据司法解释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折价补偿。

  40. 问: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裁判倾向是什么?
    答:中院注重证据审查,强调“实事求是”原则。对于无法查明事实的,会通过司法鉴定解决;拒不鉴定的,承担不利后果。


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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