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2026-08-29

天津购房赠福利金停付:未到期部分能否提前主张?

董志远

董志远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502288386

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开发商以“赠送养老福利金”为名促销,却在支付两期后停止付款。购房者诉请一次性给付全部剩余款项,法院为何只支持已到期部分?本文结合(2018)津0114民初15637号判决,解析“未到期款项应否加速到期”这一争议焦点,并提供实务维权步骤。

一、争议焦点:未到期福利金应否提前给付?

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协议书》,约定购房人一次性付清委托承建款,开发商分期支付“养老福利金”。被告支付前两期后停止,原告主张一次性给付剩余福利金216137元。被告曾抗辩该福利金属“赠与”,未付部分可撤销;后经法庭释明,又确认协议真实、同意继续支付已到期款项。

法院对“已到期未付”与“未到期”作了严格区分。判决书原文载明: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涉案《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应认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涉案《协议书》签订后,原告依约交付了全部委托承建款491223元,但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前两期福利金176839元,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已到期的其余福利金,其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故被告应就已到期而未付的福利金向原告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主张被告给付已到期而未付的福利金(即自2017年7月4日起至2018年7月3日止的福利金68771元)的诉讼请求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

二、法院对未到期部分为何不予支持?

判决书进一步载明:

原告单某某虽另主张被告销售经理王某某于2018年9月7日当着30多名业主讲不欠原告的钱,并据此在本案中请求被告一并给付尚未到期的福利金,但未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且被告在书面补充事实意见中明确表示同意继续支付已到期款项,对于未到期款项也明确了给付时间,同时,按照涉案《协议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原告主张的该部分福利金截止到本案庭审时履行期限尚未届满,故原告该部分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亦无合同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可于该部分福利金履行期限届满后就该部分诉讼请求另行主张权利。

可见,法院并未否定原告对未到期部分的实体权利,而是认为:未到期部分应“到期后再主张”,不能在本案中一次性提前给付。原因是合同明确约定了分期支付时间表,购房者未举证存在《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预期违约”情形。

三、购房者维权三步法

  1. 固定合同与履行证据:保存《协议书》、购房款收据或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开发商宣传资料、销售人员承诺录音等。本案原告能够胜诉,关键即在于“原告依约交付了全部委托承建款491223元”。

  2. 逐期梳理到期款项:按合同支付时间表制作表格,列明每期应付金额、实付金额、欠付金额、是否到期。已到期未付部分可立即起诉;未到期部分原则上不能提前主张,除非有法定加速到期事由。

  3. 若想主张一次性给付,须证明“预期违约”:收集开发商明确表示不履行、停止经营、转移财产等证据,例如书面催告函的回复、公开发言录音、聊天记录等。若证据不足,可先就已到期部分起诉,待其余期次到期后再分别主张,避免因诉讼请求不当而承担不必要的诉讼费。

四、延展建议

“购房返福利金”“赠送养老福利金”等促销模式,本质上仍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开发商不能以“赠与可撤销”为由逃避付款责任。但购房者也应注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是权利主张的时间边界。若开发商出现停付,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避免超过诉讼时效;若开发商在庭审中既认可协议又同意继续支付,法院通常会按合同分期处理。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携带合同、付款凭证和催款记录,咨询专业律师,针对“已到期”和“未到期”分别设计诉讼策略,以最低成本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津0114民初15637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