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终本执行程序适用条件与后续救济路径解析

康志祥律师
[泉州]康志祥律师·合同纠纷 ——14年专注合同纠纷,只办一类案件,专解企业/个人合同争议与风险防控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康志祥律师,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即锚定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康志祥律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修民商法方向,具有扎实的合同法律理论与实务功底。 康志祥律师现任泉州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特邀合同纠纷调解员,连续多年参与商会、行业协会“合同风险防控”专题培训,主讲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链搭建实务》《买卖合同价款回收的诉讼策略》等课程获企业界高度认可。其主笔的《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实证分析》《类案大数据检索在合同诉讼中的运用》等专业论文发表于《福建律师》等业内刊物,系泉州市合同纠纷领域少数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康志祥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康志祥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康志祥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合同纠纷案件60余件,曾成功处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争议、大宗货物买卖合同质量鉴定、租赁合同解除与经营损失赔偿等多重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泉州市合同纠纷精品专业律所”,康志祥律师本人荣膺“泉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康志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526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20件,买卖合同纠纷110件,租赁合同纠纷85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50件,服务合同纠纷35件,其他合同纠纷26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62件。团队累计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在合同诈骗类案件中)、改判判决书(二审撤销原判)、仲裁胜诉裁决书、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保全查封裁定等司法文书成果,以官方文书记录办案实力。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建厂房项目,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拒付工程款350万元,并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涉案金额累计超800万元。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取证,调取监理日志、施工进度表及往来函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包方账户;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工期延误系发包方分批供材不及时导致。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35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并出具保全查封裁定确保执行。 典型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机械设备公司向采购方供应价值500万元的设备,采购方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200万元,并主张退货。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设备符合合同标准;庭审辩论中引用同类裁判规则,论证采购方未在约定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采购方全额支付尾款200万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同时出具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实现快速回款。 典型案例三:租赁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企业租赁厂房经营,因出租方无法提供合法消防验收手续导致企业停产,出租方反而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涉案金额120万元。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开展风险前置筛查,发现出租方存在根本违约;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论证租赁合同因标的物不符合法定使用条件而无效。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出租方返还已收租金并赔偿企业经营损失5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康志祥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合同履行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约争议的当事人,康志祥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商业矛盾,最大程度减少诉讼消耗。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工业园管委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款拖欠、买卖合同回款困难、租赁合同违约纠纷或民间借贷争议,欢迎预约泉州市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泉州康志祥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在合同纠纷中,即便拿到生效裁判文书,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往往陷入“执行难”僵局。本文围绕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剖析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考量因素,并为当事人提供后续维权的可行路径。
一、案件背景与执行困境
本案源于(2023)闽0504民初1998号民事调解书,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支付预付款及违约金、逾期还款损失等共计231196.64元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福建某某公司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立案后,依法采取了系列查控措施,但财产处置受阻:
“本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杨某某名下址于宁化县中环中路150号信洲天骏8幢504室房产及址于晋江市紫帽镇霞茂村世茂紫帽山项目G2013-40地块2-1幢113号不动产,上述不动产为被执行人杨某某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提供的抵押物,抵押权人目前尚未主张实现抵押权,本院暂未能对上述不动产进行变现处置”
同时,仅扣划到少量银行存款,且车辆虽被查封但未实际扣押。法院经全面调查后认定:
“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泉州市某某公司、杨某某、巫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争议焦点:何种条件下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非免除被执行人的债务,而是法院在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因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而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安排。其核心适用条件包括:
- 已采取法定执行措施:如网络查询、传统调查、查封、冻结、扣划等;
- 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暂无法处置,如本案中抵押房产因抵押权人未主张而暂不能变现;
- 已对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本案中已对杨某某、巫某某限制高消费;
- 申请执行人同意或经法院合议:本案中申请执行人已知悉事实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面对“终本”,债权人如何应对?
第一步:审查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完备
债权人应核查法院是否完成规定的财产调查动作,例如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查询记录。本案中法院明确表述“经对被执行人泉州市某某公司、杨某某、巫某某的银行存款、国土、房产、证券、网络资金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若法院未穷尽调查手段,可提出执行异议。
第二步:持续关注发现新财产线索
“终本”不等于“终局”。裁定书明确提示: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债权人应定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工商信息、不动产登记变化,甚至通过社交媒体、商业合作等渠道发现其隐匿收入或财产转移线索。
第三步:主动推动财产处置
对于已有查封但暂难变现的财产,债权人可敦促抵押权人及时行使权利,或代位提起相关诉讼;对已冻结的银行账户、股权等,需关注到期续冻,防止财产转移。本案中抵押房产处置受阻,债权人可尝试向金融机构沟通,推动抵押权实现。
第四步:申请强化惩戒与联动措施
除限制高消费外,可以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出境,并请求法院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若发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可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第五步:追加被执行人或另寻责任主体
若发现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或存在抽逃出资、未实缴出资等情形,可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本案中杨某某、巫某某作为自然人已被列为被执行人,但若涉及其他关联方,可另行搜集证据。
四、延展思考:终本后的救济与主动进攻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切勿“躺平”。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在终本后因新线索而恢复执行。同时,建议债权人委托专业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深入查询被执行人对外债权、到期应收账款、支付宝/微信流水等隐蔽财产。若发现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如乘坐飞机、高铁、住星级酒店),可向法院举报要求处罚。
本案裁定书末尾明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但法律之门并未关闭。合同纠纷的债权人应当善用“终本”制度中的恢复执行机制,保持对案件的持续性关注,方能在漫漫执行路上实现债权回收。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闽0504执恢425号之一
更多推荐文章

日照工程款终本执行:建筑企业债权实现路径解析

泉州终本执行程序适用条件与后续救济路径解析

襄阳终本案件别放弃,三步教你恢复执行拿回钱

济南终本非终点:四步打破执行“死局”实操指南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如何继续维权

济南案款误转非指定账户,执行风险谁担责?

济南终本后挖掘隐形财产的三步实操法

淮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本执行后的权利保障与续封策略

济南终本裁定争议与申请执行人救济路径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