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纠纷/2026-08-29

日照挂靠工程结算清单承诺付款的责任认定与实务指引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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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筑工程领域,结算清单是确定工程款债权债务的核心凭证。本文以(2024)鲁1103民初3143号民事调解书为样本,解析挂靠施工中结算清单承诺付款的法律效力,为施工主体追索工程款提供可操作的实务路径。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脉络

2023年11月25日,被告梁某借用某某实业公司名义与日照某某有限公司签订《炼铁制造部2023年钢结构修缮项目(第二批)施工合同》。2024年5月3日,梁某与程某跃签订《劳务协议》,将收尾项目分包给程某跃,合同总价款640000元。后因施工配套问题双方协商终止合同,并于2024年6月6日出具《结算清单》,载明“人员工资361.5*500=180750元,现场工具耗材开支102239元,补贴费用40000元,合计费用322989元”,备注“以上费用某某实业公司于2024年6月30号之前一次性付清至乙方指定账户……”。但某某实业公司以“非合同相对人”为由拒绝付款,梁某亦对金额及费用构成提出异议。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同意共同支付350000元。

二、核心争议焦点与法律分析

(一)结算清单的性质与效力

法院认定:“2024年6月6日,原告作为乙方与被告梁某作为甲方共同出具《某某实业公司日钢炼铁制造部2023年修缮项目结算清单》”。该清单虽由梁某签署,但内容明确将付款义务指向某某实业公司,并注明“若因为工程款2024年6月30日前未按照约定一次性付清,所导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某某实业公司承担”。该表述构成对债务的加入,或至少构成对付款义务的确认,对某某实业公司具有约束力。即便该公司未在清单上盖章,但结合其出借资质给梁某的事实,其不能对抗善意施工人的合理信赖。

(二)挂靠关系下责任主体的认定

法院查明:“2023年11月25日,被告梁某从日照某某有限公司处承包炼铁制造部2023年钢结构修缮项目,并借用某某实业公司的名义与日照某某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该事实揭示了典型的挂靠施工关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出借资质给实际施工人承揽工程,造成损失的,出借单位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工程款纠纷中,被挂靠方以“无合同关系”抗辩,不能成立。本案调解由某某实业公司与梁某共同承担付款义务,正是该规则的体现。

(三)梁某对付款数额的抗辩

梁某提出“工人工资无授权,原告无权自行主张”“耗材工具不应由梁某承担”等理由。但双方已通过结算清单对费用构成和数额进行了确认,结算清单具有结算凭证效力,无相反证据推翻时,应作为定案依据。调解方案最终以350000元达成,也说明双方对整体损失进行了让步。

三、施工方维权实操指南

  1. 签约期: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项目实际控制人及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情形,要求被挂靠单位在合同上盖章确认。
  2. 履约期:保留施工日志、签证单、工资发放记录等原始资料,尤其是与项目负责人之间的微信、短信记录。
  3. 结算期:合同终止后,务必与项目负责人及被挂靠单位共同出具结算清单,并由其书面承诺付款主体、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建议措辞如:“以上费用由XXX公司于X年X月X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账户,逾期未付,产生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保全费、利息)由XXX公司承担。”
  4. 催款期:一旦逾期,立即发送书面催告函,同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原告即申请查封冻结两被告名下财产,保全价值358989元,为调解奠定了基础。
  5. 诉讼期:起诉时将实际项目负责人和被挂靠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并主张律师费、保全担保费等约定损失。

四、合规启示与行动倡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挂靠情形下的付款责任并非无解。一份内容完备、付款主体明确的结算清单,是施工方最重要的“护身符”。同时,被挂靠单位应谨慎出借资质,否则将可能为实际施工人的债务买单。若您正面临类似工程款拖欠问题,建议携带结算凭证等材料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启动法律程序。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3民初31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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