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8-29

南京借款合同利息罚息并行主张的司法认定要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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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债权人能否就同一笔垫付款项同时主张“利息”与“罚息”?这是常见且易被忽视的诉讼风险点。本文结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3)秦商初字第1042号民事判决书,解析法院对利息与罚息并行主张的审查逻辑,助您精准制定诉讼策略,避免“多主张却被驳回”的尴尬。

一、争议焦点:利息与罚息可否并行主张?

本案中,原告银行依约向被告某贸易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在被告未兑付时垫付了3938201.81元。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垫付款项及“自2013年5月2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所有利息、罚息”。

然而,双方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中仅约定了“垫款罚息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未约定一般利息。于是,一个关键问题浮出水面:在合同只约定罚息、未约定利息的情况下,债权人能否同时主张利息和罚息?

二、判决要旨:合同约定是唯一依据

法院经审理认定,案涉《融资额度协议》《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保证金质押合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均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垫付,被告未还款构成违约,应当偿还垫款及罚息。

但对于利息主张,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写道:

“因《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中只对垫款罚息进行了约定,故利息部分的主张无合同依据,本院难以支持。”

这一裁判规则具有典型意义:利息与罚息能否并存,取决于合同条款是否明确约定,而非债权人可自由选择。 罚息本质上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性费用,而利息是资金占用的对价,二者性质不同。若合同仅约定罚息,则债权人只能依约主张罚息,不能另行主张无据的利息。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避免“多诉无用”?

第一步:逐条核对合同文本中的“利息”“罚息”表述

起诉前,务必将主合同及附属融资文件中的利率条款全部梳理出来。本案中,《融资额度协议》虽提及“利率万分之五”,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作为附属融资文件,只明确“垫款罚息日利率万分之五”,未约定一般利息。法院据此否定了利息请求。因此,合同条款是主张权利的第一依据,不能用“当然理解”替代白纸黑字。

第二步:区分利息、罚息、复利的不同功能

  • 利息:借款人在正常使用资金期间应付的对价;
  • 罚息:借款人逾期偿还或违规使用资金时,按约定额外支付的惩罚性费用;
  • 复利:对未付利息再计算利息。

三者可以同时约定,也可以仅约定其中一项。若仅约定罚息,则“利息”主张没有合同基础,法院不会支持。

第三步:诉讼请求应精准定位“罚息”,而非笼统并列

本案原告请求“所有利息、罚息”,因利息无据被法院驳回,虽不影响罚息支持,但会增加庭审争议和诉讼成本。正确做法是:分项列明“本金、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并逐项标注合同条款依据。 例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垫付款本金3938201.81元,并按合同约定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自2013年5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罚息。”

第四步:举证时重点提交合同、垫款明细及票据

应提交《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协议书》《保证金质押合同》、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明细及特种转账贷方传票等,证明垫付事实和罚息计算标准。这些证据既是请求权的基础,也是法院认定合同依据的直接材料。

第五步:善用类案检索与判决书原文

在代理意见中可援引本案裁判规则:“合同只约定垫款罚息的,利息主张无合同依据。”同时检索同类案例,形成“罚息优先、利息必须约定”的论证链条,增强说服力。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本案还折射出另一个重要风险:担保范围与登记债权数额不一致时,抵押权仅以登记的债权数额为限优先受偿。 原告银行与抵押人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担保金额400万元,房屋他项权证记载债权数额亦为400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抵押权人仅能在4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超出部分不予支持。

因此,无论是债权人还是担保人,均应注意:

  1. 合同约定的担保金额、登记债权数额、实际敞口必须保持一致,否则将产生优先受偿范围缩水的风险;
  2. 起诉前全面审查合同条款,区分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律师费等项目,制作“权利主张明细表”;
  3. 如已进入诉讼或面临被诉,建议尽快寻求专业律师评估,避免因主张不当而承担额外诉讼费损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专业性强,一份精准的起诉状胜过十次泛泛的催收。若你正在处理类似问题,不妨对照本文步骤,重新审视手中的合同与证据。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3)秦商初字第1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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