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2026-08-29

成都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的实务要点与辩护策略

朱宁

朱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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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朱宁·刑事辩护——32年专注刑事辩护,护航企业高管与高净值人士自由与生命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朱宁律师,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2年,自1993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刑事辩护赛道,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32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刑事辩护以外案件。朱宁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本科,曾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完成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刑事审判庭案件研析,为日后专攻经济犯罪辩护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朱宁律师现任成都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四川省内高校、工商联、私人银行高净值客户部门讲授“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隔离”“经济犯罪证据链突破”等专题。其主笔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如实代开”的无罪辩护路径》《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边界认定——基于类案大数据检索的实证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四川律师》《成都法治》等业内刊物,系四川省内持续输出刑事辩护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朱宁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刑事辩护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专项团队,由朱宁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4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朱宁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87%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刑事案件超过8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跨境犯罪资产追缴、家族企业涉税犯罪、再审抗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成都市优秀刑事辩护专业团队”,朱宁律师本人荣膺“四川省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朱宁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刑事案件826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公司犯罪(含虚开发票、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512件,经济犯罪(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198件,其他刑事犯罪(开设赌场、走私、毒品等)116件。其中,涉案金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等疑难复杂案件215件。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 虚开发票1.2亿元、涉案金额巨大、公司财务总监被羁押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申请非法证据排除、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释放,公司生产经营恢复正常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 合同诈骗3亿元、企业法人被批捕、多份虚假合同、资金去向不明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阅卷、类案大数据检索、组织调解、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罪释放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亿元、区域负责人、投资人集体维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申请、证据链梳理、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报告、量刑协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决缓刑,当事人无需收监执行,企业得以继续运营 典型案例四: 案件情节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8000万元、公司高管被逮捕、关联企业被查封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审查起诉阶段申请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庭前会议、出庭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释放,相关查封资产解封 典型案例五: 案件情节关键词: 骗取贷款罪、涉案金额1.5亿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羁押、银行损失认定争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侦查阶段介入、申请取保候审、证据链梳理、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 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当事人免于羁押,企业债务重组成功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朱宁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家族企业及港澳台、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均在单独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重大刑事风险的当事人,朱宁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和家庭的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6封、定制锦旗2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200万元。多位企业创始人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果您正面临刑事风险,欢迎预约成都市西体路2号奥林花园12楼B2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成都朱宁刑事辩护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刑事辩护中非法证据排除争议焦点审视

刑事辩护,是法治进程的试金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是程序正义与司法人权的底线保障。在实务中,围绕供述是否“合法取得”的争辩,往往直接影响案件走向。本文以一份生效裁判为分析样本,剖解辩护律师如何运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将“纸面权利”转化为有效辩护。


一、案件背景与辩护困境

被告人张某某(化名)涉嫌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多次向李某某(化名)出售冰毒,并出示了张某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供述中,张某某详细交代了交易时间、地点、毒资、数量。但辩护人发现:张某某被抓获后,长达二十小时未送看守所,而在此期间的讯问笔录形成时间与到案时间高度重合。

辩护人遂提出:侦查机关在未办理延长拘留手续的情况下,对张某某采取连续审讯、不让休息的疲劳战术,并伴有威胁语言。其有罪供述系通过非法方法收集,依法应予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一审法院未支持排非申请,认定张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某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二审判决书关于争议焦点的认定

二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在判决书中就本案核心争议作出如下认定:

本院认为,上诉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侦查机关以非法方法收集供述的理由成立。经查,侦查机关对张某某进行讯问时,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且张某某入所体检表显示其左前臂有多处陈旧性挫伤,与侦查机关出具的“未实施刑讯逼供”的说明明显不符。在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可能的情况下,对上述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判决书进一步明确:

侦查机关虽出具了办案说明,但无讯问录音录像,亦未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其取证合法性不能得到证明。故对张某某在侦查阶段所作的第2、3、4次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不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非法证据排除辩护的具体方法步骤

(一)审查证据源头,固定“线索与材料”

辩护律师应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调取:入所体检表、讯问笔录、提讯证、看守所收押记录、同步录音录像、讯问地点监控。重点比对三个时间点:到案时间、首次讯问时间、入所时间。若出现长时间空白或倒签,应视为非法取证的高危信号。本案中,张某某左前臂挫伤记录,即成为撬动排非程序的突破口。

(二)在庭前会议中正式提出排非申请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辩护人书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材料的,法庭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书中应逐项列明: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方式,以及能够证明非法取证的物证、书证、证人线索。切忌泛泛而谈“遭到刑讯逼供”,而应具体到“左臂伤痕形成时间”“讯问时长超过12小时”等细节。

(三)推动证明责任转移,倒逼控方自证合法

一旦辩方提出合理怀疑,取证合法性的证明责任即转由公诉机关承担。公诉人须提供完整讯问录音录像、原始讯问笔录、看守所健康检查记录或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若控方无法提交关键录音录像,又无人出庭说明情况,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二审正是抓住了“无录像、无出庭”的双重缺位,成功推翻三份有罪供述。

(四)关注“重复性供述”的排除效力

即便首次供述被排除,辩护人还应审查后续供述是否受到同一非法行为的影响。若侦查机关未更换办案人员、未明确告知诉讼权利,且讯问场所仍处于封闭控制之下,后续供述的任意性同样存疑。可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主张重复性供述一并排除。

四、判决结果与辩护启示

二审法院排除关键供述后,在案毒品数量认定从“数量巨大”降至“数量较大”,张某某最终被改判有期徒刑五年。这一变化,充分说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辩护中的杠杆作用——它不只关乎程序,更直接改变实体结果。

对辩护律师而言,排非不是“技术性拖延”,而是基于证据审查的专业判断。对当事人及家属而言,若在侦查阶段遭遇违法讯问,应当立即做到:

  • 要求看守所如实记录体表伤情并拍照留存;
  • 第一时间向驻所检察官或辩护律师反映被刑讯细节;
  • 庭审中坚持对取证合法性提出质疑,不因压力放弃陈述。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每一次成功的排非辩护,都是对司法文明的一次推动。


作者:朱宁,四川篇章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______(请以实际判决书案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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