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8-30

日照建筑工程胜诉后“终本”执行难的破解路径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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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开头:建筑工程领域的“最后一公里”困境

在建筑工程领域,施工方胜诉并不等于拿到真金白银。大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最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收场。本文结合(2024)鲁1102执2698号执行裁定书,深度剖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执行难”的争议焦点,并给出切实可行的债权实现方法与步骤,为施工企业提供风险防范与救济指引。

中间:争议焦点与裁判剖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执行人日照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无足额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采取哪些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如何应对“终本”裁定? 裁定书完整呈现了法院的法定执行流程,对施工企业具有典型警示意义。

一、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具体步骤

根据裁定书记载,法院依次采取以下执行措施:

  1. 送达文书责令履行:裁定书载明“本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
  2. 网络查控系统全面查询:裁定书载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自然资源部等发出查询通知”,覆盖银行存款、车辆、证券、网络支付、土地房产等各类财产。
  3. 线下查控与冻结查封
    • 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0元(因账户无余额)。
    • 轮候查封土地:查得被执行人土地登记信息,并于2024年8月15日轮候查封。
  4. 限制消费与调查:裁定书载明“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通过电话联系等形式对被执行人进行调查,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二、“终本”裁定的法律依据与后果

裁定书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核心后果是:

  • 案件暂时退出执行程序,但债权并未消灭。
  • 裁定书明确“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三、对施工企业的核心启示与应对方法

方法一:执行阶段主动提供财产线索

法院虽穷尽查控手段,但施工方往往更了解发包方经营情况。建议:

  • 梳理与被执行人交易过程中的银行账号、收款账户、项目回款账户。
  • 搜集发包方在其他项目中应收工程款、到期债权(可申请执行到期债权)。
  • 关注被执行人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可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方法二:善用“轮候查封”与“参与分配”机制

本案土地系轮候查封,意味着首封法院处置后若有剩余价款,本案债权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施工企业应:

  • 定期查询首封案件的处置进度。
  • 在首封财产拍卖、变卖成交后,及时向处置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及债权依据。

方法三:申请恢复执行的实操步骤

发现被执行人新财产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1. 收集财产线索证据(如银行账户流水、不动产权属查询结果、车辆登记信息等)。
  2. 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附原案号、债权金额及财产线索证明。
  3. 法院经核实后,将依法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可采取冻结、扣划、拍卖等措施。

方法四:追究拒执罪的刑事路径

若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行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或申请法院移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以此倒逼债务人主动履行。

结尾:延展启示与行动引导

本案并非个案。建筑工程领域“执行难”的根源在于房企高杠杆经营、资产被多重查封、实际控制人转移资产等。对施工企业而言,最宝贵的教训是:在合同签订和履约阶段就开始风险管控——要求发包方提供担保、监控项目资金流向、及时办理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登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一旦发生逾期付款,应尽早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若您正面临工程款执行难题,建议立即梳理现有线索,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恢复执行或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尽早行动,方可转“终本”为“终局”。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2执26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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