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2026-08-30

南宁逾期还款纠纷:合同解除与律师费承担实务解析

陈干新

陈干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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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合同纠纷中,当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不仅面临资金损失,还需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本文通过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深入解析合同解除条件、律师费承担及抵押权实现等关键争议焦点,为您提供清晰的实务操作指引,助您在类似纠纷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争议焦点一: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人能否主张解除合同并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足额还款是最常见的违约情形。此时,贷款人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是此类纠纷的首要争议焦点。

判决书原文引用: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董某签订的编号为450050007-011-2008000312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主体适格,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内容未违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应恪守。原告按照约定向被告董某发放了借款187000元,而被告董某不按照约定按时偿还借款本息,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被告董某的违约行为已符合双方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

争议焦点分析与实务操作步骤:

  1. 审查合同约定: 首先核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贷款人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解除合同的违约情形条款。本案中,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解除与借款人的借贷关系”,为贷款人主张权利提供了合同依据。
  2. 固定违约事实: 贷款人需系统整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银行流水、还款记录、催收通知等证据,明确计算截至某一时间节点所欠的到期本金、利息及罚息数额。本案中,截至2012年4月12日,被告董某尚欠到期借款本金7605.13元,利息、罚息共计3159.93元。
  3. 发出解约及提前到期通知: 建议通过书面形式(如律师函、解除合同通知书)向借款人正式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因其违约行为,合同解除条件已成就,贷款人宣布全部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清偿全部本息。虽然本案被告缺席,但规范的通知程序有助于后续诉讼举证。
  4. 提起诉讼或仲裁: 若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贷款人可依据合同约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关于约定解除权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解除合同并判令借款人偿还全部剩余借款本息。

争议焦点二:贷款人主张的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是否应由违约方承担?

金融借款合同中常约定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但当该费用实际发生时,其合理性如何认定?违约方是否必然承担?本案对此作出了明确回应。

判决书原文引用:

关于原告主张赔偿的11021元律师代理费,该费用符合广西司法厅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而且合同中也已明确规定原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董某承担,因此该笔律师代理费应由被告董某赔偿给原告。

争议焦点分析与实务操作步骤:

  1. 核实合同条款: 确认合同中关于实现债权费用承担的明确约定。本案合同约定:“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这是贷款人索赔律师费的权利基础。
  2. 提供费用凭证: 主张律师费时,必须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律师费发票以及实际支付的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费用已真实发生且金额明确。
  3. 确保标准合理: 律师费金额应符合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发布的收费标准,避免畸高而不被法院支持。法院会结合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等因素进行合理性审查。
  4. 起诉时列为诉讼请求: 在起诉状中明确将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并附上相应证据。

争议焦点三:已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抵押权人如何实现优先受偿权?

抵押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在借款人违约后,贷款人如何顺利实现抵押权,将抵押物变现以清偿债务,是合同纠纷中的核心执行环节。

判决书原文引用:

合同还约定被告董某以其购买的位于南宁市七星路一巷30万昌·上海滩花园x号楼x座单元xx号房作为借款的担保,并办理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因此,为实现上述债权,原告有权以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争议焦点分析与实务操作步骤:

  1. 确认抵押登记的有效性: 确保在发放贷款时,已就抵押物(本案为预购商品房)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抵押登记(如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这是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法律前提。
  2. 诉讼请求中明确主张: 起诉时,应将“请求确认原告对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作为一项明确的诉讼请求提出,以便法院在判决中予以确认。
  3. 结合《担保法》及《民法典》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现行法律对应为《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书明确支持了这一主张。
  4. 进入执行程序: 判决生效后,若借款人仍未履行,贷款人可在法定期限(二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依法对抵押物进行评估、拍卖或变卖,贷款人对处置价款在判决确定的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实务指引:防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行动指南

结合本案判决,无论是金融机构还是普通借款人,都应从以下方面做好风险防范与应对:

  1. 对于贷款人(金融机构): 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质,规范合同文本,确保利率、罚息、费用承担、违约条款清晰明确。贷后管理要到位,及时发现逾期,按“三步走”流程(催收→起诉→执行)高效维权。同时,务必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确保担保权利有效设立。
  2. 对于借款人: 应树立诚信履约意识,按时足额还款。若遇经济困难需延期还款,务必提前与银行沟通协商,避免因逾期导致合同被解除、贷款被宣布提前到期,从而面临一次性偿债和抵押物被执行的风险。

延展思考与后续行动

本案判决书同时指出,被告董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这提示我们,积极应诉并提交证据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无论您是贷款人还是借款人,在遭遇此类合同纠纷时,都应当:

  • 及时咨询专业律师,评估法律风险与诉讼策略。
  • 系统梳理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凭证、沟通记录等。
  • 关注诉讼时效与执行时效,避免因超期导致权利受损。

通过本案的剖析,希望能帮助您更清晰地理解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及担保物权实现的司法实践。若您正面临类似困扰,欢迎与专业法律人士探讨,以获取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意见。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2)青民二初字第4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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