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2026-08-30

北京船舶优先权登记与对抗效力实务解析——从垫付港口规费案

邹拥军

邹拥军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5210273319

北京邹拥军律师·海事海商领域 ——19年专注海事海商,以专业规则守护船东货主核心权益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邹拥军律师,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事海商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9年。自2007年取得律师执业证以来,邹律师始终将职业航向锁定于海事海商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完全同步,19年间未承办任何非海事海商领域案件。邹拥军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后持续系统研修海商法、国际贸易法、海事诉讼与仲裁实务,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 邹拥军律师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海商海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调解员、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特邀调解员,曾受邀为多家航运企业、国际贸易公司高管讲授“海事海商纠纷风险预防与证据固化实务”。其主笔的《沿海内河船舶碰撞责任认定中的证据链建构》《论提单纠纷中承运人责任期间的法律适用》等实务论文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北京律师》等专业期刊,系北京地区少数持续输出海事海商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基于19年承办案件的经验沉淀,邹拥军律师提炼出独有的“海事海商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权威判例与司法数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专项团队,由邹拥军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海事海商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包括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由)。团队内部设有取证与案件调查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1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船舶评估机构、海事局及港口管理部门建立常态化对接渠道,可快速完成船舶碰撞痕迹鉴定、货损原因鉴定、海事调查报告核实等专业取证工作。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邹拥军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85%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海事海商疑难复杂案件(含国际货运、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涉外仲裁、执行异议之诉等)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涉香港船舶抵押纠纷、跨境货损追偿、家族船企股权分割与船舶所有权争议等极端复杂情形。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及邹拥军律师本人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海事海商专业律师”、“行业精品专业律所”等司法行政及律协认可荣誉,团队整体办案能力在京津冀地区海事海商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邹拥军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海事海商案件86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纠纷18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货差纠纷22件,船舶租用合同纠纷(含光船租赁、定期租船)15件,海难救助及共同海损纠纷6件,海上保险合同纠纷10件,船舶抵押及船舶优先权纠纷8件,船员劳务合同纠纷7件。其中,涉及标的额超千万、多国法律适用、涉外仲裁或诉讼、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28件。在全部86件案件中,通过仲裁胜诉裁决书、改判判决书、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保全查封裁定等司法文书实现当事人核心诉求的案件占比超过80%。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船舶碰撞、涉案金额2800万元、船东索赔、货损连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海事局事故调查报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财产保全(申请扣押对方船舶)、类案大数据检索、庭审可视化呈现(绘制碰撞轨迹图)、出庭质证、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我方当事人(船东)仅承担30%碰撞责任,对方索赔金额由2800万元降至实际赔付380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连带赔偿诉请。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货损260万美元、承运人免责抗辩、提单纠纷。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证据链闭环搭建(收集装船前检验报告、舱单、大副收据、卸货港理货单)、诉前谈判、组织调解、出庭质证、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认定承运人未尽妥善管货义务,判决全额赔偿货损260万美元及利息,并驳回承运人关于海难免责的抗辩。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船舶租约纠纷、租金拖欠、到期债权、涉案金额12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审查租船合同条款及履约证据)、财产保全(申请冻结对方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执行异议听证、提交类案检索。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额租金及违约金,并在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成功排除第三方干扰,全额执行回款1200万元。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邹拥军律师专注服务船东、货主、航运企业、国际贸易公司、保险公司、船舶融资租赁公司及家族航运企业,客户群体涵盖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高净值家族及涉外当事人(含港澳台及境外关联方)。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商业机密的高度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案件沟通与非公开调解方案设计均在独立会议室内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商业信誉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船舶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航运行业特殊规则的专业术语,邹拥军律师注重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向客户解读,协助客户在诉讼或仲裁中做出最优决策。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到船东、货主手写感谢信35封、定制锦旗1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船舶价值4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2600万元。多位航运企业负责人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本地航运商会、高端航运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船舶碰撞索赔、货损追偿、租约纠纷或海事执行难题,欢迎预约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海事海商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北京邹拥军海事海商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与专业风险预判。

在船舶扣押、拍卖及债权分配过程中,船舶优先权作为海商法中最特殊的担保物权,始终是各方当事人争夺的焦点。它无需登记即产生,却又能对抗第三人,甚至优先于船舶抵押权。这种“隐形”的权利究竟如何取得、如何转移、如何行使?广东高院一则再审裁定,为我们提供了极佳的分析样本。

一、案件概览:为外轮垫付费用引发的确权纠纷

再审申请人:江门市中新拆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司”) 被申请人:庆达海运有限公司(巴拿马注册,以下简称“庆公司”) 涉案船舶:“鼎浦”轮(外轮) 争议焦点:中*公司为“鼎浦”轮垫付的引航费、拖轮费、代理费及看船费等,能否从船舶拍卖款中先行拨付?是否具有船舶优先权?

2012年,“鼎浦”轮被扣押后,中公司受法院委托看管船舶,并通过船代公司支付了进港相关费用共计22万余元。在债权登记和确权诉讼中,一审广州海事法院认为中公司不是船舶优先权的权利主体,垫付行为不合常理,驳回其请求。广东高院再审认为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指令重审。

二、为什么要登记?——债权登记是参与船舶拍卖分配的前提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海事法院拍卖船舶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必须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否则视为放弃在拍卖价款中受偿的权利。

关键痛点1: 很多债权人不知道船舶拍卖公告已经发布,或者以为自己没有“登记”就不需要申报,结果丧失受偿机会。“登记”不是船舶优先权的生效要件,而是参与船舶拍卖分配的程序门槛。

三、船舶优先权的“对抗效力”——不登记也能优先受偿?

船舶优先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依据《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不以登记为要件。只要海事请求属于法定类型,优先权即自动附着于船舶,并随船舶转移。即使船舶转让,只要优先权未消灭,新船东也需承受该权利负担。

这带来的法律效果是:船舶优先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甚至优先于船舶抵押权。 比如港口规费、人身伤亡、船员工资、救助款项等,这些请求权人无需办理任何登记手续,即可在船舶拍卖中优先于已登记的抵押权人受偿。

关键痛点2: 很多船东以为船舶没有抵押、没有登记就“干净”,却忽略了运费、港口规费、船员工资等隐性优先权,一旦船舶被出售或拍卖,这些权利会突然冒出来“分走一大块价款”。

四、判决书揭示的法律要点:优先权随请求权转移

公司主张:它通过银洲公司垫付了引航费、拖轮费、代理费等,之后取得向船东的偿还请求权,该请求权属于《海商法》第二十二条中“港口规费”和“海难救助”类型,因此相应船舶优先权也转移给中公司。

广东高院明确:“船舶优先权为法定担保物权,其随相关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受请求人身份的限制。” 也就是说,即使中*公司不是最初向港口、救助单位付款的人,只要它通过合法方式取得了该请求权(例如代垫、代位),就一并取得了对应的船舶优先权。

关键痛点3: 实务中,很多代垫费用的第三方(如船舶代理、供应商、港口单位)以为“钱不是我出的,我没有优先权”,导致放弃了本来可以优先受偿的债权。实际上,只要请求权基础清楚,垫付人可以基于无因管理或债权转让取得优先权。

五、“先行拨付”和“船舶优先权”是两种不同的保护路径

《海商法》第二十四条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了可以从船舶拍卖价款中先行拨付的费用,包括:

  1.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
  2. 为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
  3. 为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船舶被扣押期间产生的各项维持费用和支出)。

而“船舶优先权”则是针对特定海事请求的优先受偿权。两者并不相同。一审判决混为一谈,广东高院特别指出:“共同利益”不能狭义理解为保存、拍卖船舶支出,应根据费用产生原因、用途和客观效果判断。 例如,扣押期间看管船舶的支出,即使不是债权人直接支付的,也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产生的,应当先行拨付。

关键痛点4: 债权人常常把“要求优先权”和“要求先行拨付”混在一起来主张,导致法院无法准确审理。应当在诉讼请求中分别列明:第一,确认某项费用为共同利益费用,要求先行拨付;第二,如不能被认定为先行拨付,则请求确认具有船舶优先权。这样才不会被一锅端驳回。

六、船舶优先权的行权期限——必须赶在法定期限内

虽然本案未直接讨论期限,但《海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且该期限不得中止或中断。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是诉讼时效。

关键痛点5: 很多船员、港口服务商不知道这个期限,等船舶被法拍后才想起申报,结果优先权已经消灭。必须在产生之日起一年内通过扣押船舶或诉讼主张权利。

七、登记与对抗效力在船舶买卖中的实际案例启示

在船舶二手买卖中,买家最怕的是买到“背满优先权”的船。因为优先权不要求登记,买家无法通过查询登记簿得知。法律上,优先权依然附着在船上,除非在法院出售时依法消灭(《海商法》第二十九条),否则新船东将承受该风险。

因此,实务建议:

  • 买家在购船前,除查询船舶登记、抵押信息外,还应尽可能了解船舶近一年内的港口费、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救助等是否存在纠纷。
  • 可通过船东保证、第三方担保、价格调整等方式防范隐性优先权风险。
  • 一旦发现优先权主张,第一时间召集利益相关方进行谈判,或通过法院拍卖程序实现“清洁所有权”。

八、本案给债权人带来的启示

  1. 垫付费用保留证据。 无论是代付港口费还是看管船舶,务必通过正式合同、银行转账、发票、费用明细等固定证据。本案中,中*公司虽然被认定垫付行为“不合常理”,但再审法院并未否定其费用请求权,只是认为一审未具体分析。
  2. 诉讼请求要精细。 把“先行拨付”和“船舶优先权”作为两个备位主张,避免法院因定性不明而驳回。
  3. 关注船舶扣押动态。 船舶被扣押、拍卖的公告会发布在法院官网、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渠道,债权人要定期关注,及时办理债权登记。
  4. 善用债权登记制度。 船舶优先权虽然法定,但必须通过债权登记才能参与分配。错过登记,等于自动放弃。

九、结语

船舶优先权制度设计,是为了保护某些特定的海商请求权人(如船员、港口、救助方)得以从船舶价值中获得公平受偿。然而,这种权利“无登记有对抗”的特性,容易在船舶交易和债务分配中引发激烈冲突。通过本案再审裁定,我们应深刻认识到:

  • 优先权是法定权利,不登记也成立,但要参与分配必须债权登记;
  • 优先权随请求权转移,垫付人也能取得;
  • 先行拨付与优先权是两个独立概念,举证方向不同;
  • 行权务必在一年内,否则权利消失。

作为海商领域的法律人,我们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纠纷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费用性质,及时申报债权,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确权诉讼。只有主动抓住法律赋予的程序和实体武器,才能在海事债权分配的“修罗场”中分得应有的一杯羹。


常见咨询问答(北京地区)

1. 在北京海淀区,船舶优先权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海事案件专门由海事法院管辖,北京没有海事法院,通常需要去有管辖权的海口、广州、大连、青岛等海事法院。在海淀区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北京律师,律师会协助全国范围内的海事诉讼。

2. 船舶优先权需要办理登记吗? 不需要。船舶优先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只要符合海商法第二十二条情形即自动产生,无需登记。但船舶拍卖后参与分配,必须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办理债权登记。

3. 在北京朝阳区,如何查询船舶是否被法院扣押拍卖? 可以关注中国海事法院官方网站、全国法院司法拍卖平台(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等),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输入船舶名称或船东姓名,可查到扣押、拍卖公告。

4. 船舶优先权能对抗已登记的船舶抵押权吗? 能。船舶优先权虽然不登记,但法定优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在船舶拍卖款分配中,优先权先于抵押权清偿。

5. 船员工资是否属于船舶优先权? 是的,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劳动报酬、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具有船舶优先权。

6. 在北京东城区,当事人如何申请债权登记? 需要向负责拍卖船舶的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债权的证据(合同、发票、欠条等),在公告期内完成。逾期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价款中受偿。

7. 船舶优先权的保护期限是多久? 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这一年是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如果超期,优先权消灭,但普通债权仍可主张。

8. 垫付了港口规费,能取得船舶优先权吗? 可以。港口规费属于法定优先权项目,您垫付后取得了相应的海事请求权,该请求权对应的优先权也随之转移给您(海商法第二十七条)。

9. 船舶被法院拍卖,债权人需要先登记还是先起诉? 先登记,后起诉。在公告期内办理债权登记,如果对债权性质有争议,再提起确权诉讼。确权诉讼判决后,依据判决参与分配。

10. 在北京丰台区,船舶优先权纠纷的律师费大概多少? 律师费因案件复杂程度、标的额和律师资历而异,通常可以协商按件或风险代理。建议咨询多家律所,同时关注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11. 船舶优先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 海事请求超过一年未行使;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船舶灭失(保险除外);权利人放弃权利。

12. 什么费用可以从船舶拍卖价款中先行拨付?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价款产生的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支付的其他费用,如船舶扣押期间的维持费、看管费、船员工资等。

13. 在北京西城区,如何判断一项费用是否属于共同利益费用? 要看费用的产生原因、用途和客观效果,是否使得全体债权人共同受益。例如,为船舶进港垫付的引航费、拖轮费,使船舶得以被扣押和拍卖,属于共同利益费用。

14. 船舶优先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不需要登记或特别手续,只要海事请求权转让,优先权随之转移。关键是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请求权合法转移,如代付凭证、债权转让协议。

15. 船舶被扣押期间看管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看管是法院委托的,看管费用属于为保存船舶产生的费用,从拍卖价款中先行拨付。看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

16. 在北京大兴区,船舶优先权纠纷适用什么法律? 船舶优先权属于海事海商纠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如果涉及外籍船舶,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确定最密切联系地法律。

17. 申请船舶优先权债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书、身份证明(公司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债权证明文件(合同、欠条、结算单、转账记录、发票等)、优先权法律依据说明等。

18. 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哪个优先? 船舶优先权优先于船舶留置权,船舶留置权优先于船舶抵押权。示例:修船方留置船舶,但船员工资优先于修船费。

19. 在北京顺义区,船舶优先权纠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在起诉前或起诉后,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以保障权利。但优先权本身有法定担保,关键是要在期限内行使。

20. 海难救助款项的优先权如何主张? 救助人应及时向被救助船舶所有人提出给付请求,并在一年内向海事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或起诉,确认救助报酬和优先权。

21. 船舶营运中人身伤亡赔偿申请优先权有时间限制吗? 有,同样是一年除斥期间。从人身伤亡发生之日起计算,如赔偿请求属于船舶优先权范围。

22. 在北京通州区,船舶优先权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根据海商法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请求,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或二年。但船舶优先权本身除斥期间是一年,要注意区分。

23. 船舶优先权未经登记,能否对抗善意买受人? 能。船舶优先权不因船舶所有权转让而消灭,买受人即使不知情,也要承担船舶上的优先权负担。但法院强制拍卖后,优先权消灭,买受人获得干净所有权。

24. 在北京房山区,如何查询船舶是否登记有优先权? 船舶优先权没有登记簿,无法通过登记查询。只能通过调查船舶近年来的营运记录、费用纠纷、船员劳动纠纷等判断风险。

25. 债权登记后,确权诉讼的一审判决能否上诉?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六条,海事法院对确权诉讼作出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提起上诉。只能申请再审。

26. 船东破产,船舶拍卖款如何分配? 先扣除先行拨付的费用(保存、拍卖费用等),然后按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的顺序清偿,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27. 在北京昌平区,船舶优先权纠纷需要公证认证吗? 如果涉及境外主体,或证据形成于境外,需要办理公证认证或便利化手续。建议咨询专业海事律师。

28. 船舶优先权的“对抗效力”具体表现在哪里? 即使船舶转让给第三人,优先权人仍可对该船舶申请扣押并以拍卖价款受偿。这是一种基于法律的物权担保效力。

29. 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能否主张船舶优先权? 无因管理之债本身不在海商法第二十二条列举范围内,但如果管理行为是为了支付港口规费或救助费用,则对应的请求权仍具有优先权属性。

30. 在北京石景山区,船舶优先权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因船舶优先权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所在地、船籍港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北京当事人通常由被告或船舶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31. 船舶优先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债权人需证明其债权属于法定优先权项目及金额;债务人若抗辩,需证明优先权已消灭或不属于优先权范围。

32. 码头公司对船舶欠付的停泊费是否有优先权? 停泊费通常被视为港务费或其他港口规费,属于船舶优先权范围。但需确认是否属于法定港口规费。

33. 在北京门头沟区,船舶优先权纠纷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可中断,但优先权的一年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断,必须尽快行使。

34. 船舶拍卖款不足以清偿所有优先权时,按什么顺序分配? 按海商法第二十二条所列顺序依次清偿: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款项、侵权财产赔偿。同一顺序按比例。

35. 船舶优先权人能否直接向船东的保险人索赔? 不能直接索赔,但可申请扣押船舶,船舶灭失时优先权消灭。保险收益属于船东财产,权利人可依法执行。

36. 在北京平谷区,律师如何协助办理船舶拍卖债权登记? 律师会检索公告、准备债权文件、计算本金利息及优先权性质,向海事法院提交登记申请,并代理确权诉讼。

37.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是否必须扣押船舶? 不一定。可以起诉或者仲裁,但扣押船舶是最有效的手段。优先权人在一年内申请扣押船舶即行使了权利。

38. 如果债务人否认垫付费用,怎么维权? 保留银行转账记录、汇款凭证、与船代或港口单位的结算协议、法院的相关委托记录等。垫付款用途明确,即使没有合同,也可通过无因管理主张偿还。

39. 在北京延庆区,船舶优先权纠纷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海事确权诉讼通常适用普通程序,因为涉及海上权益,案情复杂,且可能是涉外案件。

40. 船舶优先权是否包括船舶滞期费的请求? 滞期费不属于第二十二条列举的优先权项目,不产生船舶优先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参与分配。

41. 海难救助单位代垫的救助器材费用有优先权吗? 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本身具有优先权,但救助器材费用如果是救助人自己的支出,通常计算在救助报酬中,整体享有优先权。

42. 在北京怀柔区,船舶优先权纠纷中,如何确认对方当事人的真实名称? 应提供船级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经营资质文件等,必要时通过海事局查询。涉外船舶需注意巴拿马、利比里亚等方便旗的登记信息。

43. 船舶优先权是否随船舶灭失而消灭? 是。船舶灭失,优先权客体不存在,优先权消灭。但若船舶灭失后有代位物如保险金,可依法申请保全。

44. 如果优先权人未按期登记,还能起诉船东吗? 可以起诉船东,但不能参与本次船舶拍卖价款的分配。判决后可在船东的其他财产中执行。

45. 在北京密云区,船舶优先权纠纷的律师事务所如何选择? 建议选择在海事海商领域有经验、有海事法院出庭经历的律师,先查看成功案例,再面谈分析案情。

46. 船舶优先权与刑事罚没冲突时怎么办? 船舶优先权是民事担保物权,如果船舶因违法被没收,优先权是否有效需根据具体法律和判例判断,一般不影响对船东的债权主张。

47. 船舶进港后未立刻支付引航费,引航费请求权何时产生? 引航服务完成时产生费用请求权,船舶优先权自该时点起算,一年内应行使。

48. 船舶扣押期间新增的看船费用,属于什么性质? 属于为保存船舶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价款中先行拨付,不需要优先权认定。

49. 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当事人可以通过在线方式申请债权登记吗? 部分海事法院支持在线立案和登记,建议先电话咨询具体法院立案庭,或通过法院诉讼服务平台办理。

50. 船舶优先权人请求从拍卖款中先行拨付,需要另行起诉吗? 通常在确权诉讼中一并提出。法院会审查该款项是否属于共同利益费用,是否需要先行拨付,再确定分配方案。


作者:邹拥军,北京商伴律师事务所。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