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股权代持风险防范:隐名股东安全显名三步走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股权代持风险多,显名三步走
开篇: 股权纠纷中,隐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名义持有人)之间的“代持关系”是常见雷区。当显名股东擅自处分股权、离婚析产或遭遇债务追索时,隐名股东往往面临“钱权两空”的风险。本文聚焦**“隐名股东如何安全显名”**这一核心痛点,为你拆解实操路径。
主体:三步完成股权显名
第一步:核查代持协议效力,锁定“合同基础”
- 动作1: 调出原始《股权代持协议》,核对是否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如是否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
- 动作2: 若无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的确权判决或仲裁,需先行固定出资证明(银行转账流水、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及实际行使股东权利的证据(分红记录、参与股东会决议签字)。
- 动作3: 若协议存在瑕疵,则需通过补签确认函、由公司出具知悉并确认代持事实的书面文件,弥补效力漏洞。
第二步:履行“公司内部过半数同意”程序
-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操作路径: 召开临时股东会,由除显名股东外的其他股东出具《同意显名确认书》,明确“知晓代持关系且放弃优先购买权”。注意:该同意必须是明示、书面化,不能推定默示。
第三步:启动“变更登记”司法或行政程序
- 协商路径: 要求显名股东配合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名义转让,实为恢复)并办理工商变更。若显名股东拒绝配合,则向公司注册地法院提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之诉。
- 诉讼要点: 诉讼请求中必须合并诉请“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及“显名股东协助义务”。胜诉后凭生效判决书单方申请工商局强制变更登记。
- 时间预警: 若显名股东名下股权已被冻结或质押,需先解除障碍,否则诉讼可能被中止。
结尾:补充与延展 上述路径仅适用于“无争议状态”的显名。若显名股东已擅自质押股权,隐名股东需立即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或确认合同无效之诉。此外,显名过程还涉及个税(视同股权转让),请提前将税务成本纳入方案。
如果你正面临股权代持纠纷,建议尽快梳理证据材料。聚焦具体案情,获取针对性维权策略。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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