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核定中正当理由的司法认定

陈科嘉律师
自2003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曾兼职在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法务中心从事合同审核工作三年,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法治实务工作经验。目前就职于该学院法学院,任金融法律与政策中心副主任,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副主任、财税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主要从事金融法、婚姻家事、公司税收筹划与企业主财富保护与传承法律研究。税盟060号天使盟员、终身三星级盟员、税盟上海盟友会会长; 上海立施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陈科嘉律师具有十九年涉税法律服务经历,现担任数家大型企业常年法税顾问,服务企业项目最大标的额达15亿余元,擅长解决复杂税企争议,为涉案企业或犯罪嫌疑人提供涉税法律咨询与辩护,为企业设计优化商业经营模式与股权架构,在合规经营的同时实现税负优化,在企业并购重组、资产并购等重大资产交易的税务筹划方面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编写专著两部,编写了《企业合理节税避税经典案例讲解》,发表论文七篇,其中核心期刊三篇。本人还曾担任上海市律师协会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税务处理决定关乎纳税人重大财产权益,而其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核定条款,因认定标准模糊,向来是税企争议的高发地带。本文结合一则真实判例,为您拆解法院如何审查税务机关的核定行为,提供具体的争议应对路径。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源于税务机关对一笔股权转让交易的纳税调整。原告张某(化名)将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转让给案外人,申报的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其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税务机关据此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追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未果后诉至法院,主张其转让价格系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困难、未来收益不确定性等商业因素综合确定,属于“正当理由”,税务机关径行核定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
张某主张的商业考量因素,是否构成税法意义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二、法院裁判观点:逐层审查的说理逻辑
法院在判决中并未简单肯定或否定某一方观点,而是围绕“正当理由”的构成要件,进行了严谨的递进式审查。判决书原文载明: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指税务机关——笔者注)作出的被诉税务处理决定中,认定原告张某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是否合法。……判断是否构成‘正当理由’,不应仅看纳税人单方陈述的商业逻辑,而应结合交易背景、作价依据、支付能力及后续资金流向等客观情况综合认定。”
法院进一步对张某提出的理由逐条驳斥,判决书指出:
“关于原告主张的‘公司经营困难’一节,经查,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后均保持正常经营,无重大亏损或资不抵债情形。原告提交的预估风险分析报告,系其单方委托制作,缺乏客观财务数据支撑。……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该等主观预估不足以构成否定净资产价值的充分理由。”
法院最终认定:
“被诉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原告认为其转让行为具备正当理由的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实务启示:企业及个人应对股权转让税务核查的三大步骤
第一步:事先构筑“正当理由”的客观证据链
- 基础财务资料:转让前六个月的目标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纳税申报表,用以证明作价基础的客观性。
- 专项评估报告: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股权价值评估报告,而非仅依靠内部测算。
- 外部环境证据:如行业下行数据、重大不利合同解除通知、核心客户流失记录等,用以佐证“经营困难”并非空穴来风。
第二步:确保交易流程的“形式合规”
- 签订书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作价依据、支付方式及交割条件。
- 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对价支付,避免现金交易或明显异常的资金回流。
- 保留转让前后六个月内与受让方及标的公司的完整沟通记录(邮件、会议纪要等),以证明商业谈判的真实性。
第三步:面临稽查时,主动行使程序性权利
- 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材料,主动附上上述证据。
- 若税务机关拟核定征收,可申请举行听证,重点就“正当理由”的认定标准进行质证与辩论。
- 若处理决定已作出,应关注复议及诉讼期限(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15日内起诉),避免因超期丧失救济权。
结语与延展
本案再次警示我们:税法上的“正当理由”绝非纳税人单方商业逻辑的自洽,而是需经得起客观证据和司法审查检验的综合性判断。 单纯以“公司前景不好”“双方协商一致”作为低价转让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被支持的概率较低。
特别是对于涉及家族企业传承、股权代持还原、员工股权激励等特殊场景的股权转让,更应在交易结构设计之初便引入税务专业意见,通过合法路径(如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利用税收优惠地政策等)实现税务优化,而非事后寄望于“正当理由”的兜底条款。
如果您正在面临或即将面临股权转让税务事项,建议立即从梳理交易背景和财务资料着手,评估现有安排的风险敞口。
作者:陈科嘉,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沪02行终4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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