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合同纠纷中诉讼保全担保费负担认定规则解析

许建树律师
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标题:合同纠纷中诉讼保全担保费负担之认定
在合同纠纷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保全担保费,能否要求债务人承担?本文通过一则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例,为您剖析法院认定该费用的关键规则,帮助您在签订合同时预先防范、诉讼中有效索赔。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2018年3月8日,刘某某(甲方,出借方)与深圳某教育科技公司(乙方,借款方)签署《借款协议》,约定某教育公司向刘某某借款500万元,用于支付三航大厦工程建造费用,借款期限两个月,年利率8%,逾期还款加收罚息年利率3%。协议同时约定,某教育公司以其享有的三航科技大厦部分楼层租金收入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保证刘某某享受该租金收入的优先受偿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逾期罚息以及追偿费用和违约金”。
借款到期后,某教育公司未清偿任何款项。刘某某遂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为此向担保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0506元。原审法院判决某教育公司承担该笔保全担保费。某教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主张该费用既无法律规定、亦无双方约定,应由刘某某自行承担。二审法院经审理,将本案争议焦点归纳为:“涉案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0506元应由何方承担”。
二、法院认定:保全担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必要支出”
二审法院对争议焦点的认定,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判决书原文如下:
“《借款协议》约定,某教育公司向刘某某借款500万元,并用其三航科技大厦12-16层楼的租金收入作为履行协议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息、逾期罚息及追偿费用和违约金。现刘某某因某教育公司逾期还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其申请保全某教育公司财产并按法院规定提供诉讼保全担保因而支出诉讼保全担保费10506元,该费用应系其实现债权的合理必要支出,故原审判令该费用由某教育公司承担并无不当。”
由此可知,法院认定保全担保费由债务人承担,主要逻辑有三:
- 合同基础:借款协议明确约定了担保范围涵盖“追偿费用”,这为费用承担提供了合同依据。
- 因果关系:该费用系因债务人逾期还款、债权人被迫启动诉讼保全程序而产生。
- 合理必要:诉讼保全担保是债权人申请保全时法院要求的必要条件,其支出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因此,即使担保费未在合同中单独列明,只要担保条款使用了“追偿费用”等概括性表述,法院仍可能将其纳入债务人应付范围。
三、主张诉讼保全担保费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通过本案的裁判规则,债权人若想在诉讼中成功主张保全担保费,可以参考以下步骤:
第一步: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承担范围。
在签订借款合同或交易合同时,建议在担保条款或违约责任条款中写明:“债务人应承担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本案中,正是因为有“追偿费用”的概括约定,才为法院支持提供了依据。若完全没有约定,则支持的可能性将大幅降低。
第二步:保留真实、完整的费用证据。
债权人应当保存与保全担保费相关的所有凭证,包括:担保服务合同、银行转账记录、担保费发票、法院保全裁定书等。这些证据能够证明费用已经实际发生,且与本案诉讼保全行为具有直接关联性。本案中,刘某某提供了向陕西国辰诉讼保全担保公司支付保全担保费10506元的证据,得到法院认可。
第三步:确保费用金额符合“合理且必要”原则。
法院并非对所有保全担保费一概支持,而是会审查其金额是否在市场合理区间内。若费用明显高于通常标准,或债权人无需提供现金担保而自愿购买保险等,法院可能酌情调整或不予支持。因此,建议选择正规担保机构,并保留费率说明。
第四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并围绕合同条款与因果关系举证。
起诉状中应当将保全担保费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写明,并在庭审中重点说明:该费用是因债务人违约导致债权人不得不采取保全措施而产生的,且合同已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必要时,可援引本案判决观点:“该费用应系其实现债权的合理必要支出”。
第五步:关注二审改判风险,做好判例检索与法律论证。
本案二审维持了原判,但并非所有法院都持相同立场。若合同约定模糊,债权人还需结合《民法典》关于违约责任和费用赔偿的原则,论证“可预见性”与“实际损失”,并检索当地类似判例,增强说服力。
四、案件启示与后续行动建议
本案的裁判规则,对于企业及个人处理合同纠纷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它提醒我们:
- 对债权人而言,不要忽视合同中的“费用承担”条款,一个概括性的“追偿费用”表述,可能在关键时刻让债务人承担数万元甚至更多的保全成本。
- 对债务人而言,在签署合同时应审慎对待担保范围条款,避免因“追偿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宽泛措辞而承担超出本息的额外负担。
- 对双方而言,诉讼保全不仅是诉讼手段,更是商业谈判的筹码。规范的合同文本和完整的证据链,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根本保障。
如果您正在面临类似合同纠纷,或希望就合同条款进行风险审查,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将争议化解于前端。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陕01民终12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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