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合同纠纷/2026-08-30

西安物业合同纠纷中能否直接起诉业主?案例解析连带责任规则

许建树

许建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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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当房屋由承租人实际使用并拖欠物业费时,物业公司能否越过承租人直接起诉业主?本文通过一起二审改判案例,解析业主连带责任的认定规则,为同类纠纷提供清晰的维权路径。

一、案件事实与争议焦点

某物业公司作为某商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先后与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该项目的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某信用社系该项目房屋业主,将房屋出租给某酒楼使用。后某酒楼拖欠巨额物业费且已注销。物业公司遂直接起诉业主某信用社,要求其支付欠费及利息。

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认为物业公司应当起诉物业使用人某酒楼,而不能越过使用人直接起诉业主。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当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纳物业费,且物业公司与使用人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协议时,物业公司能否选择直接起诉业主?

二、一审裁定:直接起诉业主被驳回

一审法院认为:

“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由此可见,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对该约定予以认可的,如果出现拖欠物业费的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起诉物业使用人,并要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而不能越过物业使用人直接起诉业主。”

基于这一逻辑,一审法院认为,某信用社与某酒楼约定由某酒楼交纳物业费,某物业公司又与某酒楼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且房屋仍由某酒楼占有,因此物业公司应向某酒楼主张欠费,某信用社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故驳回起诉。

三、二审逆转:连带责任赋予选择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截然相反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某信用社系涉案房屋业主,某酒楼为涉案房屋承租人,故某物业公司有权要求某信用社与某酒楼就涉案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虽然某信用社与某酒楼约定由某酒楼交纳涉案房屋物业费,且某物业公司下属部门又与某酒楼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但由于某物业公司与某房地产公司先后两次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依照法律规定,该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据此,某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向某信用社主张物业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这一改判的关键在于:连带责任意味着债权人(物业公司)可以向任一连带债务人(业主或使用人)主张全部债务,而非必须先向使用人主张。 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赋予物业公司要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并未限定行使顺序。因此,物业公司选择直接起诉业主,具有法律依据。

四、具体方法与步骤:物业公司如何正确维权

结合本案判决,物业公司在处理类似欠费纠纷时,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 审查合同与证据
    收集并核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等文件,重点确认:物业费交纳义务如何约定?是否存在业主与使用人的内部约定?有无仲裁条款?

  2. 确定被告与诉讼策略
    若业主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费,物业公司既可以起诉使用人,也可以起诉业主,还可以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本案二审明确,法律未要求必须先起诉使用人,物业公司享有选择权。

  3. 评估仲裁条款的影响
    如果物业公司与使用人之间的协议约定了仲裁,而业主并非该协议当事人,则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受该仲裁条款约束。本案中,法院即认定仲裁条款不影响对业主的起诉。

  4. 注意诉讼时效与欠费计算
    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催款通知、欠费明细、沟通记录等证据,避免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对跨年度欠费,应逐笔核算并保存凭证。

  5. 关注使用人主体状态
    若使用人已注销、破产或下落不明,更应直接起诉业主主张连带责任。本案中某酒楼已注销,属于典型的必须向业主追索的情形。

五、结语与延展

本案对物业服务企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在业主与使用人内部约定不直接约束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依法向业主主张物业费。同时,业主也需注意,即使房屋出租,也并非当然免除物业费责任——若选择与使用人约定由使用人交费,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物业费承担方式,并督促使用人按时缴费,否则可能面临被物业公司直接诉请追偿的风险。

《民法典》施行后,物业服务合同已作为典型合同纳入合同编,相关规则更加完善。物业公司应善用司法解释赋予的连带责任请求权,及时止损;业主则应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在租赁关系中明确义务边界。如遇复杂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制定个性化的维权或抗辩方案。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陕0104民初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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