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纠纷/2026-08-30

淮北装修合同纠纷遇破产 管辖权需移送破产法院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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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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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装修纠纷起诉被告须赴破产法院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施工方进入破产程序,承包方如何主张权利?本文通过解析一份最新裁定,为您厘清“破产集中管辖”这一关键规则,避免诉讼走弯路。

近日,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马某与被告淮北市某公司、赵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2024)皖0604民初1445号民事裁定。该裁定虽未涉及装修质量、工程款结算等实体争议,但其对程序性问题的处理——管辖权移送,对类似情形下的当事人具有重要警示意义。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当被告企业已被受理破产申请后,受理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法院是否仍有管辖权。

司法实践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没有管辖权,案件必须移送。 这背后是我国《企业破产法》确立的“破产集中管辖”原则。其目的在于确保所有针对破产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能在同一法院的主导下,通过统一的破产程序得到公平、高效的清理,防止个别清偿和诉讼秩序混乱。

具体到操作层面,当事人及律师在起诉前务必进行“三查三定”:

第一步:查主体,定管辖。 立案前,必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全面核查被告(尤其是企业法人)的涉诉、经营状态。若发现其已进入破产程序(包括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则需立即调整诉讼策略。

判决书原文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二步:查时间,定程序。 需明确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节点。若受理破产申请在起诉之前,则本案起诉法院(如烈山区法院)将丧失管辖权。如上文裁定所述:“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7日作出(2023)皖0603破申26号民事裁定,受理了纵某对淮北市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而本案立案时间为2024年7月9日,在破产受理之后,因此烈山区法院依法无管辖权。

第三步:查例外,定路径。 需确认是否属于《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例外情形。破产集中管辖并非绝对。例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关债务人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这优先于破产集中管辖。但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范畴。因此,法院最终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将案件移送至受理破产申请的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判决书原文引用: “依照上述法律规定,有关淮北市某公司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故本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移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处理。”

第四步:关注后续,参与破产程序。 案件移送至破产法院后,当事人需密切关注破产案件的进展。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需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若本案原告后续未在破产程序中赢得诉讼,其款项性质可能转变为普通破产债权,最终受偿比例将受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影响。

总而言之,当施工合同相对方陷入破产困境时,债权人或承包方不能仅按普通民事诉讼规则行事。第一时间核查对方破产状态、确认集中管辖法院、及时在破产程序中申报权利,是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三步关键棋。否则,不仅会因管辖权问题导致诉讼周期拉长、诉讼费浪费,更可能因错过债权申报期限,而失去在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机会。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04民初14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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