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抗辩/2026-08-31

南京逾期交货抗辩货款纠纷的司法认定与应对策略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8061422412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合同纠纷中,买受人常以出卖人逾期交货为由拒付尾款,但法院为何未予支持?本文通过一则真实判例,解析“以对方违约为由拒付货款”的正确法律路径,为您提供可落地的诉讼策略与风险防范方法。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争议焦点

本案系试用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7月,原告某电气公司与被告某热力公司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10KW全绝缘屏蔽铜管母线,合同总价150万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分别支付预付款及发货款共90万元,原告于2018年7月17日至10月14日分批发货完毕,并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2020年6月28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书》,确认被告尚欠货款60万元,并约定了分期还款计划。后被告仅支付20万元,剩余40万元未付,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抗辩称:原告延迟交货长达115天,按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应承担违约金75000元,故其相关诉讼请求应依法驳回。

争议焦点:被告能否以原告逾期交货为由,直接对抗原告的货款支付请求?

二、法院认定:欠款事实清晰,拒付理由未获支持

1. 欠款金额经双方确认,证据充分

法院查明:2020年6月2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书》,该协议载明:“甲方与乙方2017年7月19日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截止至2020年6月,经双方共同核对,甲方尚欠乙方货款共计60万元整。”此后,被告又于2020年9月发出《往来款询证函》,确认截至2020年7月31日尚欠应付账款50万元,并在“信息无误”处加盖原告公章。法院据此认定:“根据某热力公司与某电气公司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及某热力公司发出的《往来款询证函》,能够确认某热力公司尚欠某电气公司货款400000元未支付。”这一认定直接将付款义务固定,被告事后难以翻案。

2. 逾期交货抗辩未被采信的两大原因

法院明确回应:“某热力公司抗辩称某电气公司逾期交货,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某电气公司不予认可,某电气公司在收到发货款后一个月内即组织发货,符合一般交易习惯,且某热力公司并未在本案中提起反诉,故对某热力公司的该项抗辩理由,本院依法不予采信。”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

  • 事实层面:原告在收到发货款后一个月内组织发货,符合交易习惯,难以认定构成严重逾期;
  • 程序层面:被告仅以抗辩方式主张违约金,未依法提起反诉,法院不予处理。

三、实务操作指南:合同纠纷中主张违约金的标准步骤

第一步:评估证据,判断是否构成“逾期交货”

若确系出卖人原因导致延迟,需收集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实际发货凭证、双方沟通记录、催告函件等。本案中,因合同约定“自合同生效测量后1个月”,而原告于2018年1月收到预付款,4月才进入发货准备,但法院认为“收到发货款后一个月内即组织发货”符合习惯,说明主张逾期违约难度较高。

第二步:及时提起反诉或另案起诉

在货款纠纷中,买受人若认为对方存在逾期交货等违约行为,务必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主张违约金。仅作抗辩,法院一般不予审查,因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与“对方违约”是两个独立法律关系。本案被告即因“未提起反诉”而败诉。

第三步:关注双方是否已达成还款协议

若双方已对欠款金额进行对账并签订还款协议,则出卖人的债权已得到“确认”,买受人再以原合同履行瑕疵抗辩,难以推翻还款协议的法律效力。法院在确定欠款时仅以《还款协议书》和《询证函》为据,而未纠缠原始交货争议,便是例证。

第四步:妥善计算违约金上限并按规则主张

即便反诉,也需注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及上限。本案合同第十五条约定:“乙方每延迟一天交货,提交违约金为合同金额的3‰,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按此计算,最高违约金为75000元,而非无限累加。逾期交货方应据此评估诉讼成本。

四、结语与延展

本案判决后,被告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它警示合同双方:在合同纠纷中,抗辩不等于反诉,拒付不等于免责。若你正面临“对方违约但拒不付款”的困境,建议:

  1. 立即固定双方对账记录、还款协议等自认证据;
  2. 起诉时主动梳理对方违约事实,并考虑提起反诉合并处理;
  3. 注意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及上限,避免盲目主张。

合同纠纷如同一场博弈,只有掌握正确的程序规则,才能将纸面权利转化为实际回款。若您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鲁0502民初1377号

更多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