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未明确说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赔诉讼费

李波律师
襄阳李波律师·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强制执行——12年深耕襄阳本地民生维权与强制执行,高效落地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李波律师,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行政部主任、工伤与交通事故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2年,自执业起即专攻工伤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三大领域,单一垂直赛道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2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非主营赛道案件。李波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深度参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案件研析,积累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李波律师现任襄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获聘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襄阳市总工会普法讲师团成员,定期为本地企业、社区讲授“工伤认定实务与证据固化”“交通事故赔偿维权路径”“执行财产线索发现与风险防控”等专题。其主笔的《工伤认定中劳动关系确认的裁判规则实证分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类案大数据检索应用》《强制执行中到期债权追索的实践难点与突破》等专业论文发表于《湖北律师》《襄阳法治》等业内刊物,系襄阳市少数持续输出工伤、交通、执行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李波律师提炼出独有的“民生维权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为襄阳本地当事人提供精准化法律方案。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工伤、交通与强制执行专项团队,由李波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与风控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3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评估机构及保险公司,形成与襄阳市各级法院执行局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李波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核心诉求实现率92%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百万元的工伤、交通事故案件100余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责任、企业用工合规漏洞、工伤认定与民事侵权竞合、被执行人通过股权代持转移资产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襄阳市优秀专业律师团队”,李波律师本人荣膺“湖北省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律所亦荣获“襄阳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李波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案件680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工伤赔偿案件220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350件,强制执行案件(含执行异议之诉、执行监督)110件。其中,标的额超百万元、涉及多主体法律关系、工伤认定与交通事故竞合、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疑难复杂案件140件。 典型案例一:工伤认定争议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某建筑公司工人因工受伤,公司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拒不申请工伤认定,涉案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约8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李波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收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行政机关不予认定后,代理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引用本地裁判规则,充分出庭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责令重新作出认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当事人获赔工伤待遇合计72万元,全额执行到位。 典型案例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出租车司机刘某被重型货车追尾,造成九级伤残,肇事方仅投保交强险,商业险拒赔,涉案金额约6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李波律师代理后,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肇事方名下车辆及账户;通过诉前谈判与保险公司协商,同时组织调解化解争议;案件进入诉讼后,精心庭审辩论,主张责任比例重新划分。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请,被告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58万元,其中商业险拒赔部分通过执行程序全额追回,当事人获得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三:强制执行异议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某公司拖欠工伤赔偿款10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通过虚假债务转移资产,并提起执行异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李波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针对异议申请执行异议听证,提交被执行人银行流水、关联公司股权结构等证据,申请法院调查到期债权,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证明其转移资产故意。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裁定驳回被执行人全部异议请求,恢复执行,并依法追加关联公司为被执行人,最终全额执行回款100万元,当事人收到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李波律师专注服务襄阳本地企业主、公司高管、高净值家庭及家族企业,同时为港澳台、涉外当事人提供跨境法律支持。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情感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工伤、交通事故的伤者及家属,李波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诉累。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8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果您正面临工伤认定争议、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或执行回款难题,欢迎预约襄阳市樊城区大庆西路11号颐高数码六楼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襄阳李波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交通事故理赔中,保险公司常以“诉讼费、鉴定费不属于赔偿范围”为由拒赔。但你知道吗?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对免责条款尽到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本文通过一则真实判例,为您解析这一争议焦点的法律适用与维权步骤。
一、争议焦点:保险公司能否以“免责条款”拒赔诉讼费、鉴定费?
本案中,原告易某某与被告何某某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何某某负全责。何某某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原告起诉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鉴定费等损失。保险公司辩称:“本案的诉讼费不属保险合同赔偿范围”,同时主张鉴定费也不应由其承担。
法院并未简单采纳保险公司意见,而是援引《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六条,认定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故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负担诉讼费,并在商业三者险中赔偿鉴定费800元。
二、法律依据与判决原文解析
1. 免责条款须经“提示+明确说明”才生效
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关键解读: 保险公司若想以“诉讼费、鉴定费不赔”之类免责条款抗辩,必须证明自己已经完成两项义务:
- 提示义务:在投保单、保险单等凭证上以足以引起注意的方式(如加粗、字体)提示该条款;
- 明确说明义务: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解释条款含义和法律后果。
只要有一项未做到,免责条款就是“废纸”。
2. 诉讼费、鉴定费的法定承担规则
法院进一步援引《保险法》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费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也就是说,即便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诉讼费,法律原则上也要求保险公司承担。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且该约定经过有效提示说明。
3. 本案中保险公司的败诉原因:举证不能
法院在判决中写到:
“南漳财保公司在诉讼中没有提供其投保时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的告知依据,故免责条款对投保人何某某不产生效力。本院对其抗辩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保险公司必须拿出投保人签字确认的投保单、免责条款说明书的影印件等证据。拿不出来,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三、具体方法与操作步骤:遇到类似拒赔,你该怎么办?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理赔中遇到保险公司以“诉讼费、鉴定费属于免责范围”拒赔,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
固定投保证据:要求保险公司出示投保单、保险单、投保人声明栏等文件。仔细核对:免责条款是否加粗/标红?投保人签名是否真实?如果投保单上只有签名,没有单独对免责条款的书面说明,就属于未尽明确说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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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取电话录音或录像:如果投保时是电话销售或线上投保,可申请调取通话记录或投保流程录像,确认业务员是否提及“诉讼费、鉴定费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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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对“明确说明”的认定有细化规定。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已“逐项解释”,仅打印在保单上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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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时一并主张:在起诉状中,将诉讼费、鉴定费一并列入赔偿清单,并要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通常会在判决中明确诉讼费负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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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判例:如果你所在地区有类似生效判例,可以提交给法官作参考,强化说理。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保险理赔纠纷中,当事人往往处于信息弱势。本案给我们的启示是:保险公司不能“一拒了之”,免责条款的生效有严格前提。 如果你正面临类似赔偿争议,不要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拒赔口径,应当审查投保流程是否合规。
本判决同时提醒保险公司:承保时务必规范操作,对免责条款逐条明确说明并留存证据,否则诉讼中将陷入被动。
如果你已经遭遇交通事故且理赔受阻,建议先查看保单和投保资料,找出对方是否履行了说明义务;如证据对己方有利,可依法起诉维权。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作者:李波,湖北法正大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7)鄂0624民初8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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