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改制企业劳动关系承继,确认之诉不受退休限制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社保补缴、工龄认定、经济补偿等一系列权益的基石。但现实中,不少劳动者因单位改制、历史档案缺失、超过退休年龄等原因,在确认劳动关系时屡屡碰壁。本文以一则真实判例为切入,解析法院如何认定改制前后的劳动关系承继关系,并提供劳动者维权的具体步骤与法律依据。
一、争议焦点:改制后原单位劳动关系是否由新单位承继?
本案中,原告朱某于2002年6月进入南京市玄武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环卫工作,2012年该所改制为南京玄武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朱某为补缴社保,请求确认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与改制后的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对原告在该公司从事环卫工作的事实无异议,但案件仍历经仲裁不予受理、法院诉讼程序,核心争议在于:事业单位改制为有限公司后,原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自然由新公司承继?
二、法院裁判观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由改制后企业承受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在(2019)苏0102民初10963号民事判决书中明确指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自2002年6月至南京市玄武区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环卫工作,即与该所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南京市玄武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改制为南京玄环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南京玄环公司承受,原告主张确认与南京玄环公司自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原告自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期间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
该判决体现了两个关键裁判规则:
- 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凭证;
- 单位改制、合并、分立的,原单位的劳动权利义务由新单位承继,劳动者工龄连续计算。
三、劳动者维权具体方法与步骤
第一步:梳理证据,证明“用工事实”
劳动关系确认并不必然依赖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朱某提交了工资表,并陈述工资发放方式“每月签字领取现金,后变更为银行转账”。法院正是结合这些证据认定了用工事实。
可采集的证据包括:
- 工资银行流水、工资条、现金签收记录;
- 考勤记录、工作证、工牌、工作服照片;
- 同事证言、工作期间的通讯记录;
- 社保缴纳记录、个税缴纳凭证;
- 用人单位出具的各类证明、奖状、通知等。
第二步:注意时效与前置程序,但确认劳动关系之诉不受仲裁时效限制
本案中,朱某于2019年申请仲裁,而主张的劳动关系期间为2002年6月至2012年11月,远超一般劳动仲裁一年时效。但仲裁委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而非因时效。法院受理后,直接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实体审理。
需要明确: 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和仲裁时效的规定。即使时间久远,只要证据能证明用工事实,法院仍可支持。
第三步:针对改制情形,要求新单位承继权利义务
当原用人单位发生改制、合并、分立等情况时,劳动者需收集:
- 改制批文、工商变更登记信息;
- 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改制的文件;
- 新单位与原单位之间的资产、人员承继协议。
本案中,南京市玄武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改制为南京玄环公司,法院直接依据改制事实认定权利义务承继,无需劳动者另行主张。
第四步:处理“超退休年龄”困局,直接向法院起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可能被认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导致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但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请求确认的是达到退休年龄之前的劳动关系。因此,即使仲裁不予受理,劳动者仍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案件启示与延展
本案对改制企业老员工、超龄劳动者维权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需注意,并非所有确认劳动关系之诉都能如此顺利。如果劳动者缺乏直接证据,建议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固定相关事实;若仲裁不予受理,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起诉,避免错过程序权利。
同时,确认劳动关系的判决并非“终点”,后续还可凭判决书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社会保险、向用人单位主张工龄待遇等。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劳动者在入职时即保留好身份证明、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基础材料;在单位改制过程中,密切关注自身劳动关系归属,必要时可向单位书面要求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或变更协议,以防日后举证困难。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102民初109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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