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多阶段施工工程款结算:鉴定意见分账认定实务指引

王峰律师
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转包人、分包人主张工程款时,如何准确区分各被告的付款义务,往往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本文以(2023)皖0604民初303号判决书为例,深度解析“同一实际施工人先后施工于不同承包段,如何依据多份鉴定意见分段认定工程款”的裁判规则,为同类纠纷提供可操作的实务指引。
一、争议焦点:两个施工阶段,工程款为何被“分账”认定?
本案中,原告朱某某先后在两家总承包单位(谐诚公司、广顺哈尔滨分公司)承建的同一项目中从事水电安装。因两个阶段对应的合同主体不同、结算依据不同,法院并未将全部工程量简单合并计算,而是通过“两份鉴定意见书 + 一份仲裁裁决书”分别锁定各阶段的工程价款。这正是本案最大的法律看点:
- 第一阶段(谐诚公司施工期间):朱某某施工的水电工程价款,以仲裁程序中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环球司造鉴字[2022]007号)为结算依据;
- 第二阶段(广顺哈尔滨分公司施工期间):朱某某施工的水电工程价款,以法院委托的《造价鉴定意见书》(皖世诚鉴字[2023]第145号(补))为结算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谐诚公司支付932925元,广顺哈尔滨分公司仅再付4004.84元,并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为何原告索赔97万,最终两大主体合计获支持不足94万?核心在于“工程量归属”与“已付款抵扣”的精细切割。
二、分层拆解:法院如何分步锁定各阶段工程款?
第一步:区分施工时间与合同关系,确定适用的结算文本
判决书查明事实显示:“谐诚公司施工过程中,把案涉一部分水电工程分包给朱某某施工……后因种种原因谐诚公司与正邦公司协商,谐诚公司退出该工程施工,该项目工程由广顺哈尔滨分公司继续承包施工。广顺哈尔滨分公司对该项目工程承包施工期间,该工程项目的水电工程由朱某某继续施工。”
据此,法院将朱某某的施工行为划分为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
- 与谐诚公司之间的违法分包关系(无书面合同);
- 与广顺哈尔滨分公司之间的无效分包合同关系(两份《水电工程分包合同》因无资质而无效)。
实务启示:实际施工人应保存每一阶段的施工记录、签证单、验收文件,以便清晰划分不同时间段的工作量。若混同施工,将面临举证困难。
第二步:运用“仲裁裁决确认的鉴定意见”锁定第一阶段工程款
法院认定:“南昌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8日作出(2021)洪仲裁字第0052号裁决书,确认谐诚公司撤场前的已完工程造价为28420010元……上述28420010元和3070242.74元中均包括朱某某施工的水电工程价款。因此,环球司造鉴字[2022]007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即为朱某某与谐诚公司之间水电工程款的结算。”
具体量化时,法院采取“当事人确认+扣税”方式:
“朱某某和广顺哈尔滨分公司均认可环球司造鉴字[2022]007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中载明的以下分部分项工程为朱某某所施工的水电工程量……与该部分相对应的工程价合计为1025192元,其中包含9%的税金。”
最终,法院扣除9%税金后认定:“谐诚公司对该案涉项目工程承包施工期间,朱某某所施工的水电工程价款为1025192元,扣除9%的税金后的价款为932925元,谐诚公司应予以支付。”
关键技巧:实际施工人应主动申请法院调取关联仲裁案件的鉴定资料,并积极与相对方确认自己施工的具体分部分项。若对方不确认,则需另行申请造价鉴定。
第三步:以法院委托的补充鉴定锁定第二阶段工程款,并抵扣已付款
对于广顺哈尔滨分公司阶段,法院委托安徽世诚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皖世诚鉴字[2023]第145号(补)《造价鉴定意见书》,鉴定金额为3152556.84元。法院认为:
“正邦公司、广顺哈尔滨分公司、广顺公司虽然对皖世诚鉴字[2023]第145号(补)《安徽淮北古饶4PS+GP900繁殖场项目造价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反驳,本院对该鉴定意见书予以认定。”
随后,法院明确计算方式:
“据此,广顺哈尔滨分公司尚欠原告的水电工程款为4004.84元(3152556.84元-2179627元-932925元)。”
该公式清晰揭示:第二阶段欠款 = 全程鉴定总造价 - 第一阶段已认定造价 - 已支付工程款。也就是说,广顺哈尔滨分公司曾支付的2179627元,已完全覆盖其阶段应付(3152556.84 - 932925 = 2219631.84元),仅差4004.84元未付。
重要提醒:所有付款必须留存银行流水并注明“支付某阶段工程款”,否则容易被法院认定为笼统付款,导致抵扣顺序纠纷。
第四步:发包人责任的范围限定
法院判决正邦公司(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但同时区分了两种情形:
- 对谐诚公司的欠付范围内承担第一项清偿责任;
- 对广顺哈尔滨分公司的欠付范围内承担第二项清偿责任。
这严格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包人仅在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三、实务方法论:实际施工人如何打好“多阶段工程款”官司?
- 梳理施工时间轴:按“入场时间、施工栋号、退场/交接节点”制作清单,将工程款对应到不同合同相对方。
- 善用关联程序证据:若同一工程已有仲裁或另案诉讼的鉴定报告,应及时申请调取,并要求对方确认其中属于己方施工的范围。
- 必要时申请补充鉴定:若原鉴定报告无法覆盖全部施工内容,可申请法院委托新鉴定,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和“异议期限”。
- 精确计算已付款:将每一笔收款与对应施工阶段、对应合同进行匹配,避免被笼统抵扣。
- 关注税金扣减:合同中约定“不含税”或“包工包料”的,需明确开票义务与税金承担,否则结算时可能被直接扣减。
四、延展思考:无效合同下实际施工人的权利边界
本案再次确认: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款。同时,实际施工人不得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主张全部工程款,发包人仅在欠付范围内担责。这警示实际施工人须严格保存施工过程资料、验收合格证明及各阶段结算文件,方能在复杂纠纷中精准锁定责任主体,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
若您正面临类似建设工程工程款纠纷,或对多份鉴定意见的衔接适用存在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梳理证据链,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皖0604民初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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