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1

南京建设工程纠纷付款义务主体认定的三个关键要点

汤井保

汤井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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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建设工程纠纷中,施工方最怕的并非施工难度大,而是完工后工程款被一拖再拖。当发包方以“实际施工人另有其人”“款项已在他案结清”等理由拒付时,承包人如何锁定付款义务主体?本文通过解读一份终审判决,为您拆解法院的裁判逻辑和实操要点,帮助您减少工程款“空转”风险。

一、案件背景:一份结算单引发的尾款之争

2015年11月24日,顾某某与王某某签订《加气块砌墙施工协议》,约定由顾某某承包某工程二楼加气块砌体工程。2016年2月4日,双方签署《侯家桥二、三楼加气块砌墙项目结算单》,确认工程款合计428530.71元,其中407150.71元已确认,另有21380元暂时搁置。后因尾款31230元未付,顾某某提起诉讼。一审判决王某某支付工程款31230元及利息,王某某不服上诉。

二审中,王某某提出两点抗辩:其一,涉案工程的被施工人为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结束前其已离开,责任应由该公司接管;其二,另案(2017)苏0106民初3855号判决已认定工程款结清,本案构成重复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三个认定要点

要点一:合同签谁的名,谁就是付款义务人

判决书明确载明: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涉案合同后,未签订权利义务转移给他人的协议,双方亦没有做出合同主体变更的意思表示,故上诉人认为,涉案工程的被施工人为南京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其不应当支付工程款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分析: 合同相对性是建设工程纠纷中最基础的裁判规则。只要合同是王某某与顾某某签订,且没有发生债权债务转移或合同主体变更,王某某就仍然是付款义务人。即使工程实际用于酒店项目,也不代表酒店要直接对承包人负责。

应对方法:

  1. 签订协议前,要求签约人出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确认其是否有权代表公司。
  2. 如果是公司项目,但签约人仅以个人名义签字,应要求公司另行出具承诺函或加盖公章,避免后续“个人推公司、公司推个人”。
  3. 若签约人中途离场,施工方应书面通知原签约人和项目实际归属方,要求共同确认后续结算与付款安排,形成书面变更记录。

要点二:结算单是“账本”,双方签字即生效

判决书载明:

“2016年2月4日,双方签订《侯家桥二、三楼加气块砌墙项目结算单》,双方确认侯家桥砌墙合计428530.71元,王某某已确认项目金额为407150.71元,暂时搁置年后商讨项目金额为21380元,王某某已付工程款数额为317300元。”

同时,法院还注意到一个关键细节:

“顾某某自认后期他人代王某某又支付80000元,年后查看后王某某并未对21380元的工程提出异议,后期内装工程进场施工。”

分析: 结算单相当于双方的“总账本”。只要双方签字确认,法院通常直接按结算单认定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和欠付金额。本案中,虽然21380元曾被“暂时搁置”,但王某某事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且内装工程也已进场施工,法院据此支持了顾某某的诉讼请求。

应对方法:

  1. 完工后及时签署书面结算单,写明工程总量、单价、总价款、已付金额、未付金额。
  2. 对争议款项不要用“以后再说”模糊处理,应写明“双方于某日内提出异议,逾期视为认可”。
  3.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收条、微信转账截图,避免对“已付多少”产生争议。

要点三:另案判决不能“覆盖”本案未处理的债权

针对王某某提交的另案判决,法院明确认定:

“该判决书中认定了案外人李某、马某向被上诉人出具了《其他杂项》,其内容明确了施工的内容及应付的款项,该判决书并未认定涉案工程的工程款的给付情况,本院对上诉人的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分析: 另案判决处理的是“工程增项”款项,与本案的基础合同工程款并非同一笔债务。前案没有确认基础工程款已经结清,因此不能以另案判决来对抗本案的付款请求。实践中,不少被告试图用“已在他案处理”来逃避责任,但只有案件所涉法律关系、诉讼标的、当事人完全相同,才能认定重复诉讼。

应对方法:

  1. 遇到对方以另案判决抗辩时,立即比对两案的合同依据、施工范围、款项性质。
  2. 整理一份对比表,列明“另案争议款”和“本案争议款”的差异,提交法院参考。
  3. 不要被“重复起诉”吓退,只要诉讼请求、事实依据不同,可以依法起诉。

三、结合本案的操作步骤

  1. 签约时——锁定付款主体
    在合同首部明确签约方全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代表公司签约的,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如果公司不盖章,可以要求合同实际履行人个人承担付款责任。

  2. 施工中——固定签证和变更证据
    对增加工程量、设计变更、施工内容调整,及时让发包方代表签字确认;保留好施工日志、照片、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3. 结算后——善用催告和诉讼
    若对方拖延付款,先发送催告函,写明应付金额和期限;催告无效后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资产。

四、延展:工程款利息与时效管理

本案法院还支持了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这提示施工方:欠付工程款不仅应还本金,还应承担逾期利息。 起诉时,应把利息损失一并列为诉讼请求,避免“赢了本金亏了利息”。

此外,建设工程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如果对方长期不付款,应通过催告、起诉等方式不断中断时效,防止“权利睡眠”。

若您正面临类似工程款催收难题,建议尽快整理施工合同、结算单、付款记录等核心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强,早一步固定证据,就多一分回款保障。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1民终4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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