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抗辩要点及实务解析
董志远律师
天津董志远律师·合同纠纷 ——12年专注合同纠纷,专解企业大宗交易与个人重大合同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董志远律师,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总执业年限19年,其中单一垂直领域(合同纠纷)专项深耕年限12年。自2012年执业以来,董志远律师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该单一领域,实现高度垂直专注。 董志远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在校期间系统研习合同法、民商法理论,为日后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学术根基。其现任天津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特邀商事调解员,连续多年担任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企业法务、商会、行业协会讲授“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实务”。董志远律师主笔的《买卖合同履行僵局中的证据链构建路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天津律师》等业内刊物,其独创的“合同纠纷闭环办案体系”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起案件均有坚实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董志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有财产调查与取证专项组、合规分析与策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与多家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资产评估公司及商事调解中心建立长期合作,形成与天津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董志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其中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50件,涵盖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三角债、合同诈骗与民事纠纷交叉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理论与实战储备,董志远律师荣膺“天津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荣获“天津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董志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682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15件,借款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5件,租赁合同纠纷60件,服务合同纠纷5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42件,担保合同纠纷30件,其他合同纠纷5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执行异议之诉、再审等疑难复杂案件128件。 典型案例一: 某建材公司与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货款拖欠、涉案金额1200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启动财产保全程序,查封对方公司银行账户及在建工程项目;同步开展调查取证,调取双方往来送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庭审中通过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对方逾期付款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全额支持货款及违约金,随后全额执行回款,当事人送来定制锦旗称赞“专业高效,捍卫权益”。 典型案例二: 某科技公司股东与第三方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案件关键词:股权转让违约、涉案金额800万元、目标公司资产隐瞒。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通过诉前谈判与组织调解,尝试促成和解未果;随后代理诉讼,申请调查取证调取目标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发现转让方隐瞒重大债务;庭审中运用证据链闭环搭建技巧,将转让协议、审计报告、往来邮件等证据形成完整链条。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返还全部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典型案例三: 某贸易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委托代理二审。案件关键词:货物质量争议、涉案金额350万元、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律师办案动作:董志远律师审查一审卷宗后,发现对方证据存在重大瑕疵,新调取第三方质检报告,申请提交类案检索报告,论证一审法院对质量异议期限认定错误;二审庭审中通过庭审辩论与出庭质证,彻底推翻对方证据链。最终处理结果: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事后书面感谢信评价“专业细致,扭转乾坤”。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董志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与时间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行僵局的当事人,董志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超过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70余封、定制锦旗3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4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合同货款拖欠、股权转让纠纷或建设工程合同争议,欢迎预约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天津董志远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一、引言:当“电”成为争议焦点,合同效力是第一步
在司法实践中,供用电合同纠纷频发,小到居民欠费停电,大到企业用电成本争议,合同效力往往是双方交锋的第一道关卡。所谓“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抗辩”,是指一方当事人以合同存在无效、可撤销或效力待定的法定事由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合同权利。这类抗辩看似专业,实则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相关。本文将以真实案例为蓝本,拆解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的认定规则、常见争点及实操策略,帮助读者在电力纠纷中占据主动。
二、典型案例:一场因“资质”引发的供电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案例改编自司法实践,当事人已匿名化处理): 天津市和平区某商业楼宇的业主李某(化名)与某售电公司签订《直供电合同》,约定由售电公司为其提供电力供应服务,合同期限三年。合同履行期间,售电公司因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被能源监管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李某以此为由,主张双方合同无效,拒绝支付后续电费。售电公司则辩称,李某已实际用电半年,合同已实际履行,应参照市场价格支付费用。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售电公司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售电业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签订的《直供电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李某已实际享受供电服务,构成事实上的不当得利,应按政府定价标准支付电费。至于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费、违约金等条款,均因合同无效而不再适用。
三、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的四大类型与抗辩要点
1. 主体资格瑕疵:没有“牌照”的合同,效力几何?
- 法律规定:根据《电力法》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企业必须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供电业务。售电公司、增量配电网企业亦需相应资质。
- 司法认定:若合同一方(如售电公司)不具备法定资质,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注意:居民与电网企业之间的供用电合同,通常不因电网企业资质问题而无效,因为电网企业属于法定特许经营主体。
- 抗辩策略:
- 若你是用电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服务费等额外费用,但需支付实际用电成本(通常参照政府定价)。
- 若你是供电方:审查自身资质是否完备,若存在瑕疵,应尽快补正,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及行政处罚的双重风险。
2. 意思表示瑕疵:被“强制交易”的供电合同可撤销?
- 典型场景:供电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用户接受“预付费”模式、捆绑销售电气设备等不合理条款。用户因别无选择而签约,事后主张撤销。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 司法审查要点:
- 供电方是否利用优势地位施加不合理压力;
- 用户是否有充分的谈判空间;
- 合同条款是否显失公平。
- 实操建议:如遇强制交易,注意保留证据(如谈判记录、格式条款、录音等),并在法定除斥期间(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权利将消灭。
3. 合同内容瑕疵:电力购销“阴阳条款”效力如何认定?
- 常见问题:合同约定的电价、计量方式、违约金计算标准与政府定价或政策文件相冲突。例如,在目录电价未放开的情况下,私下约定上浮电价。
- 效力规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效力,合同整体无效需以核心内容违法为前提。
- 典型案例:某企业与售电公司约定电费单价显著高于当地目录电价,且未说明政策依据。法院认定该电价条款因违反价格法而无效,但供电事实本身不变,按政府目录电价结算。
- 抗辩切入点:
- 电价条款是否属于“强制性规定”?
- 是否存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违约条款是否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4. 程序瑕疵:未经过招标程序的供电合同可主张无效吗?
- 背景:大用户直供电、增量配电项目通常需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供电主体。若未依法招标,合同效力存在变数。
- 争议焦点:该程序瑕疵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司法实践观点不一,需结合具体交易场景判断。
- 代表性思路:若招标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或公平竞争,未招标直接签订合同可能损害不特定第三人利益,倾向于认定无效;若仅为内部管理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
- 风险提示:供电合同签订前,务必核实对方是否履行了必要的招投标程序,否则后期可能面临合同被确认无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效力瑕疵抗辩的“三步走”实操指南
第一步:审查合同主体与背景
- 查询对方营业执照、电力业务许可证、售电公司注册名单等公开信息。
- 核实签约人是否为有权代理,有无越权、无权代理情形。
- 了解对方是否存在“挂靠”“借用资质”等行为。
第二步:梳理合同签订过程
- 签约时是否受欺诈、胁迫?是否存在重大误解?
- 合同条款是否标准格式?有无显著不公?
- 是否经过招标、拍卖等法定程序?
- 锁定证据:保留沟通过程的邮件、微信记录、会议纪要等。
第三步:分析合同内容合法性
- 电价、计量、结算方式是否符合政府文件与行业标准?
- 违约金、赔偿金计算标准是否过高?
- 是否包含“免责条款”过宽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
- 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是否影响其他条款的履约基础?
五、重点提示:效力瑕疵抗辩的“红线”与“禁区”
1. 切勿盲目断供或拒付
即使主张合同无效,用电方也不得擅自私拉乱接、破坏供电设施。供电方在合同无效后应及时停止供电,避免损失扩大,但需遵循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拉闸。
2. 实际用电不可逆,钱不一定能全免
合同无效后,因用电行为产生的电能消耗,属于不当得利。供电方通常有权要求用电方按法定电价或同类市场电价支付“相应对价”。因此,抗辩成功≠不付电费,而是免去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服务费”等额外负担。
3.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 合同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
- 合同无效确认:不适用诉讼时效,但请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权利会受诉讼时效限制。
4. 警惕“以结果为目的”的无效抗辩
若合同已履行多年,双方均无重大过错,法院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和“鼓励交易原则”认定合同有效,或仅调整部分条款。切勿滥用抗辩权,否则可能构成恶意违约。
六、结语:供电合同合规建设是“防病”良方
供用电合同效力瑕疵抗辩不是简单的“找茬”,而是对合同整体合规性的系统检视。对于用电企业而言,签约前应做好法律尽职调查,签约中明确关键条款,履行中保留凭证,方能防患于未然。对于供电企业而言,完善资质、规范招投标程序、审慎设计格式条款,是避免合同效力争议的根本出路。
若您正面临供用电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证据判断抗辩空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尽早行动,方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附:供用电合同纠纷常见咨询问答(天津地区)
1. 问:在天津市和平区,我签了售电合同,但对方没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合同有效吗?
答:若对方从事售电业务未取得许可,合同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您已实际用电的,需参照政府定价支付电费,免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等额外费用。
2. 问:天津蓟州区农村自建房,供电所强制要求安装智能电表,否则不供电,这合法吗?
答:供电设施升级应遵循自愿原则,强制安装可能构成不正当交易条件。您可向能源监管部门投诉,但注意不得拒绝缴纳电费,以免引发停电风险。
3. 问:我是天津某工厂,与售电公司约定电费0.8元/度,比目录电价高,后来发现他们不合法,我要不要付差价?
答:若合同有效,按约定履行;若合同无效,则按政府目录电价结算,超过部分无需支付。但需要您主动提起合同效力异议并收集证据。
4. 问:在天津河西区,供电局以我欠费为由停我电,但我认为他们电费算错了,我能拒交吗?
答:不能直接拒交。建议先按未争议部分缴费,同时向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或起诉。擅自拒交全部电费,供电局有权依据合同中止供电。
5. 问:天津红桥区的门脸房,供电合同是前店主签的,现在补缴电费找我合法吗?
答:合同具有相对性,若您未与供电局建立新合同关系,一般不承担前店主欠费。但实际用电人可能被认定与供电局存在事实供用电关系,建议及时变更户名并结清历史欠费。
6. 问:我在天津南开区开了家公司,签了两年供电合同,现在想提前解除,要付违约金吗?
答:若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可请求法院予以酌减。但若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先审查对方有无违约事由。
7. 问:天津和平区某大厦的物业代替业主签供电合同,业主被停电后可否主张合同无效?
答:若物业无权代理且业主未追认,合同对业主不发生效力。但业主实际用电,供电局可能主张事实合同关系,仍需支付电费。
8. 问:供电合同里的“免于赔偿条款”约定停电不赔损失,有效吗?
答:若供电局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事故停电,该免责条款可能无效。居民用电受法律特别保护,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
9. 问:天津滨海新区,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公司以“系统容量不足”拒绝并网,能起诉吗?
答:可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但需看电网公司是否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建议先向能源局申请行政调解。
10. 问:天津宁河区的一个合作社,从中间商那里买电,中间商卷款跑了,供电局要停我们的电,怎么办?
答:您已向中间商付款但未交至供电局,供电局有权向实际用电人主张电费。建议您立即向中间商追偿,并保留证据。同时配合供电局补缴电费,避免停电损失。
11. 问:我企业的用电合同是2015年签的,当时没有招投标,现在能以此主张无效吗?
答:若法律仅规定“应当招标”而未明确“不招标无效”,法院可能认定仅属管理性规范,不影响合同效力。需结合具体案件分析。
12. 问:在天津宝坻区,用电合同上盖章的是供电所,实际是县供电公司,算主体错误吗?
答:供电所通常是供电公司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签合同可能构成无权代理。但若实际供电且用户接受,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13. 问:供电公司口头承诺的优惠电价,合同里没有写,后来不认账,我能否主张变更合同?
答:若口头承诺属于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且有证据(录音、微信记录),可主张合同变更。否则难以获得支持。
14. 问:天津河北区,我在居民楼里开餐馆,用的商业电价,合同写的是居民电价,供电局要求补差价,合理吗?
答:用电性质实际改变后,供电局有权按实际用途重新核定电价并追补差额。您若认为变更有理,可向物价部门申诉。
15. 问:某售电公司在天津武清区搞“电费预存返利”,我存了5万,现在公司失联,能告供电局吗?
答:您与售电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供电局不是合同相对人。建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起诉售电公司,不要将供电局列为共同被告。
16. 问:天津静海区一家企业,因环保停产,想主张供用电合同解除,供电局不同意,怎么办?
答:停产属于情势变更还是商业风险需具体判断。若合同约定持续购电义务,您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解除合同,但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7. 问:我家的智能电表换过了,但电费突然暴涨,我怀疑表有问题,可以拒交吗?
答:可要求校验电表,若对结果不服可申请第三方检测。不要直接拒交全部电费,否则可能被断电。先按上月平均额预交,再通过投诉或诉讼解决。
18. 问:在天津津南区,开发商代收电费,但我发现他们加价,我能拒交吗?
答:非供电局直接供电的转供电主体,加价收费违法。您可以拒交超出部分,但需保留证据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19. 问:供电合同约定“用电人不得自行维修室内线路”,否则不予送电,这个条款有效吗?
答:该条款涉嫌排除用户自主维修权利,过于严苛。若未危及电网安全,法院可能认定无效。但请注意,擅自改动供电设施存在安全风险。
20. 问:天津河东区某小区,供电公司称变压器属于业主所有,维修费用由业主承担,合理吗?
答:要看产权分界点划分。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产权属于用户的供电设施,维护责任归用户。但新建小区变压器通常移交供电公司,具体以合同为准。
21. 问:我是天津东丽区的商户,因供电局线路检修停电三天,造成食材损坏,能索赔吗?
答:可索赔因计划停电未通知造成的损失,但需证明停电与损失的因果关系。供电局按规定提前通知的,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22. 问:签了用电合同,但供电局迟迟不送电,我能否主张违约?
答:可以要求供电局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因迟延送电造成的损失。注意保留送电申请、催告记录。
23. 问:天津北辰区的农民合作社,用电合同是理事长个人签的,现在合作社不认账,怎么办?
答:若实际用电是合作社,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作社仍需付款。但您可以要求补盖公章,规范主体。
24. 问:供电局通知我电费欠费将停我厂的电,但实际欠费人是上一手租户,我能要求继续供电吗?
答:需证明您不是实际欠费人,或者您已支付该笔费用。否则供电局可依据合同相对人(户主)的权利采取停限电措施。
25. 问:在天津市和平区,我购买的二手房原业主欠电费,供电局让我补交,否则不给过户,违法吗?
答:通常需要结清欠费才能过户,这是供电公司的内部管理要求。您可向能源监管机构投诉,但权宜之计是垫付后向原业主追偿。
26. 问:供电合同无效后,我付的电费高于政府定价,能要求返还差价吗?
答:可以。合同无效后,应按政府定价结算,多付部分属于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注意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算三年。
27. 问:天津西青区有个充电桩项目,供电局要求接入费,这个费用有标准吗?
答:接入费应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若供电局乱收费,可提行政申诉或起诉。
28. 问:供电局以“临时用电”为由拒绝长期用电申请,合法吗?
答:临时用电有期限,超过期限需转为正式用电。供电局拒绝无条件转正可能违规,可申请能源监管介入。
29. 问:天津某企业因拖欠电费被供电局起诉,企业提出合同未盖章只由业务员签字,抗辩合同不成立,有用吗?
答:若业务员有授权或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成立。且企业已实际用电,不能以程序瑕疵否定合同事实。
30. 问:供电合约里约定“先缴费后用电”,是否合法?
答:对使用预付费电表的用户,该约定合法有效。但对传统后付费用户,供电局无权强制改变计费方式,除非合同明确约定。
31. 问:我房屋被法院查封,供电局要求我继续支付电费,否则停房内电,合理吗?
答:房屋查封不影响供用电合同的效力,您作为户主有义务支付电费。若长期欠费,供电局可依法中止供电。
32. 问:天津河北区某商户,因合同纠纷被对方申请保全冻结账户,导致电费无法支付,停电损失谁担?
答:保全措施导致不能付款,属于不可归责于用电人的事由,供电局仍可依法停电。建议你主动与法院沟通,申请部分解封以支付电费。
33. 问:供电合同违约金每日千分之一,是否过高?
答:若年化利率超过LPR的1.3倍,可请求法院调低。司法实践中,逾期付款损失通常不超欠缴金额的30%。
34. 问:在天津市武清区,有家售电公司未在交易中心注册,但签了合同,影响效力吗?
答:可能构成无证经营,合同效力存在瑕疵。建议先查交易中心公示名单,若未注册则谨慎签约。
35. 问:我企业与供电局签了“长期协议”,但政府出台新电价政策,电价下降,我能要求降价?
答:若合同约定价格随政府定价调整,则可按新政策执行。否则需协商变更,不能单方降价。
36. 问:天津北辰区,小区物业公司收取电费时强制要求预交一年,否则不卖电,怎么维权?
答:物业作为转供电主体,不得设置不合理收费条件。可向物价局或房管局投诉,并收集缴费记录作为证据。
37. 问:供电合同格式条款中,将“供电设施维护责任”全部推给用户,是否公平?
答:若属于格式条款,存在不公,可主张无效。维护责任应依产权分界点划分,用户只承担自有部分。
38. 问:在天津河东区,我租的房子断电解约,房东称我欠电费,但我从未收到欠费通知,怎么办?
答:欠费通知是送达程序的一部分。若供电局未有效通知,停电程序可能违法,您可要求恢复供电并赔偿损失。
39. 问:天津塘沽地区的企业,因供电局制定“错峰用电”计划导致减产,能索赔?
答:政府有序用电方案属于公共政策,供电局执行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若供电局自行随意限电,则可能违约。
40. 问:用电合同未约定所有权保留,我欠费后,供电局能否扣押我厂房里的设备?
答:供电局无权扣押,只能依法停电或起诉。扣押设备属于违法行使自助行为,可报警处理。
41. 问:在天津静海区,我用临时用电浇地,供电局拒绝对接农业排灌电价,合理吗?
答:农业排灌电价有适用范围,临时用电性质不同,供电局有权按一般工商业电价计费。
42. 问:我和供电局签了“高压供用电合同”,因变压器爆裂导致生产线损失,供电局说产权归我不赔,对吗?
答:若产权分界点在你侧,且维护不当由你承担。但若因电网电压异常导致,则供电局需负责。建议请第三方检测。
43. 问:天津宁河区的养殖场,因供电局检修未通知,造成蟹苗死亡,能告赢吗?
答:若能证明供电局没按规定提前公告或者停供电未通知,且损害直接,胜诉概率大。
44. 问:请问我在天津经商的,签供用电合同时,对方给的合同只有一份,我手里没有,合法吗?
答:不合法。合同应双方各执一份。您可以要求供电局提供副本,否则可能影响后续维权。
45. 问:供电局称我的电表“被改装”,要我补交3个月电费并罚款,但我没改,怎么办?
答:先申请承担鉴定费,请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表计状态。若鉴定结果为非私自改动,供电压局主张不成立。同时向12398投诉。
本文作者:董志远,天津道公律师事务所
声明:文中案例为改编,仅供普法参考,具体案件请结合证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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