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争议焦点与实务要点解析

王名成律师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往往是施工企业最关心的“救命稻草”。本文结合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2024)鲁1102民初5827号判决书,解析承包方在追索工程款时如何有效主张优先受偿权,为同类案件提供实务参考。
一、争议焦点:优先受偿权能否成立?
本案中,原告西湖某某公司与被告上和某某公司签订多份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尚欠巨额工程款。双方对欠款金额无异议,但原告主张对案涉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时,需法院审查其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判决书明确指出:
“优先受偿权的主体范围限于与发包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承包方,适用于可以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且适用于承包人因承包工程施工实际支出的费用(施工成本、利润、税金等),排除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等费用。”
可见,优先受偿权并非当然享有,需满足主体、客体、权利范围三重条件。本案原告作为直接承包方,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仅主张剩余工程款,故法院认定其主张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键时间节点:18个月行使期限
判决书重点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本案中,双方确认工程竣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且双方同意以审计结果计算未付工程款。法院认定:
“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应是以工程最终竣工结算后所确定的工程总价款的应付款时间作为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的起算点。”
因此,原告在合理期限内起诉行使优先受偿权,未超过18个月期限。实务中,若承包方在结算后迟迟不主张权利,将面临优先受偿权丧失的风险。
三、优先受偿权是否因抵押、以房抵债而丧失?
本案被告曾提出“用房子抵顶剩余工程款”,且案涉项目存在银行贷款抵押。对此,法院查明:
“本案诉讼中,原被告均认可双方未签订过以房抵债协议,日照银行也自认在办理案涉工程项目贷时未取得工程承包方出具的放弃优先受偿权保证书,可见承包方的优先受偿权并未丧失。”
这里给施工企业一个重要提示:未签署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且未实际达成以房抵债协议,是优先受偿权得以保留的关键。 即使开发项目已抵押给银行,承包方仍可依法主张优先受偿权,且优先于抵押权。
四、实务操作:如何有效行使优先受偿权?
结合本案裁判逻辑,施工企业可参考以下步骤:
- 保存竣工验收合格文件:本案中“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意见表”是证明工程合格的关键证据。
- 明确应付工程款时间:以竣工结算后的应付款时间作为18个月起算点,切勿拖延主张。
- 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或发函主张:本案原告在审计结果出来后立即起诉,被法院认定为“合理期限内”。
- 主张范围限于工程款本身:不要将违约金、利息等一并纳入优先受偿范围,否则可能影响整体主张。
- 切勿轻易出具放弃优先受偿权承诺书:否则将丧失法定优先地位。
五、延展思考
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承包人的“护身符”,但实践中常因行权不规范而失效。本案判决厘清了优先受偿权的起算点、范围及与抵押权的关系,对同类工程纠纷具有较强参考价值。如果您正面临工程款催收难题,建议立即梳理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及付款节点,咨询专业律师,在18个月内果断采取行动。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02民初5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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