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简历造假致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认定解析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导语:一张虚假的“学历证书”,换来一纸无效合同
在求职的道路上,为了获得心仪的工作岗位,有人选择美化简历,有人却选择伪造“硬件”。司法实践中,因劳动者提供虚假学历、虚假工作经历,导致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例屡见不鲜。然而,合同无效后,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拒付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索赔?本文将以一则典型案例为引,深入剖析劳动合同订立争议中因欺诈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向护航。
一、案情回顾:高薪offer背后的“学历疑云”
2023年3月,某生物科技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发布招聘信息,拟招聘一名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拥有5年以上同行业研发经验的高级研发工程师,年薪50万元。张*(化名)投递了简历,其中载明其毕业于某知名985高校生物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且曾在某头部药企任职研发经理。
A公司对张*的履历十分满意,经过两轮面试后,于2023年4月向其发出《录用通知书》,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月薪3万元,转正后月薪4万元。
然而,张入职仅两个月,A公司便发现其专业能力严重欠缺,甚至连基础的实验报告撰写都存在问题。经背景调查,A公司惊讶地发现:**张的硕士学位证书系伪造,其真实学历仅为某普通二本院校本科毕业,且此前并无任何大型药企的任职经历。**
2023年6月,A公司以张在入职时提供虚假学历及工作经历、构成欺诈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合同无效,并要求张返还多领取的工资、赔偿招聘损失。张*则主张,虽然学历有问题,但自己已经实际付出了劳动,A公司应当支付工资。
二、争议焦点:欺诈导致合同无效,权益如何平衡?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 张*是否构成欺诈? 其提供虚假学历与虚假履历的行为,是否足以导致A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张*在试用期及已工作期间付出的劳动,是否还能取得劳动报酬?
- 如果劳动合同无效,A公司已经支付的工资是否需要返还?A公司的招聘成本、培训损失能否向张*索赔?
三、法律解析:以案说法的深度拆解
(一)欺诈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在本案中,张故意隐瞒真实学历和背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得A公司误认为其具备与岗位高度匹配的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从而作出录用的决定。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欺诈的认定需要满足四要素:欺诈的故意、欺诈的行为、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相对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意思表示。张具有明显的造假故意,实施了伪造证书和虚构经历的行为,A公司确因这些虚假信息陷入了“其是高端人才”的错误认识,并基于此错误认识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合同应属无效。
特别提示: 这里需要明确,并非所有的简历瑕疵都会导致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虚报的仅是与录用条件无直接关联的信息(如家庭成员、个人爱好等),或者公司招聘条件中并未对学历、经验作硬性要求,那么一般不宜认定为欺诈。司法实践中,学历、职业技能证书、特定岗位的从业经历等,通常被认定为与劳动合同订立直接相关的“关键信息”。
(二)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能否获得报酬?
这是本案中最具现实意义的焦点问题。
很多劳动者误以为,合同无效等同于白干活,用人单位可以分文不付。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通过该条款确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保护原则**。劳动合同虽然无效,但只要劳动者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即获得了劳动力使用利益,理应支付对价。这种对价并非基于合同约定,而是基于不当得利返还或事实劳动关系下的公平原则。
在本案中,张在A公司工作了两个月,A公司应当按照其从事岗位的实际情况支付报酬。但是,由于张实际能力远达不到高级研发工程师的标准,其参照标准就不应按“高级研发工程师”的约定年薪50万元计算,而应参考A公司内部相同或相近岗位(例如普通研发助理或实习生)的薪资水平支付。对于试用期期间已经支付的3万元月薪,如果高于该参照标准,A公司有权主张返还差额部分。
(三)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能否主张损失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对合同无效具有直接过错。如果用人单位因录用该劳动者支出了招聘费用(如猎头费、广告费)、培训费用,或者因劳动者能力不济导致项目延误损失,均可以依据该条向劳动者主张赔偿。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的过错责任原则,因欺诈行为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也有法可依。
但需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实践中法院或仲裁委对于因欺诈导致的直接损失审查较为严格,用人单位需要举证证明损失的真实性和因果关系。间接损失(如预期可得收益)通常很难得到支持。
四、裁决结果(模拟推演)
综合上述法律分析及类案实务裁判倾向,本案若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大概率的结果如下:
- 确认A公司与张*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 A公司无需按原合同约定的高级研发工程师标准支付工资,但需参照A公司相近岗位(如研发助理)工资标准,向张支付其在职两个月期间的劳动报酬(若已支付的高于该标准,张需返还差额)。
- 张*需赔偿A公司因招聘录用其产生的直接损失,如猎头费、背景调查费等(具体以A公司提供的票据及证明为准)。
五、关于“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高频问答(含南京地区司法实践参考)
以下围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及争议处理中的常见痛点,整理高频问答,供实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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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南京某科技公司的HR,我们发现新入职员工学历是假的,现在能否直接开除他? 答:可以,但建议先固定证据。如果该岗位对学历有明确录用要求,且劳动者提供了虚假学历,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主张合同无效,或者依据公司规章制度以“欺诈入职、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在南京仲裁实务中,此类案件用人单位胜诉率较高,但务必注意收集简历、面试记录、学历证书复印件及造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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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在南京某公司已经干了半年,公司是否可以一分钱工资都不给? 答:不能。即使劳动合同无效,只要劳动者付出了实际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参照相同或相近岗位支付劳动报酬。这是法律的强制性保护,南京鼓楼区劳动仲裁委曾裁判多起类似案例,均支持劳动者获得基础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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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南京入职时隐瞒了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事实,但岗位是保洁员,公司能以此为由确认合同无效吗? 答:需要看该隐瞒事项与工作岗位的关联性。如果岗位性质对犯罪记录有严格要求(如保安、教师、财务),则可能构成欺诈;但如果是普通保洁岗,且该犯罪记录与履职无关,通常不认为构成欺诈导致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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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主张劳动者欺诈,仲裁时效是多久?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口径是,用人单位自发现劳动者造假之日起一年内应主张权利,过期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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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劳动者伪造了工作经历,但能力确实胜任岗位,公司还能确认合同无效吗? 答:可以。欺诈的认定核心在于用人单位是否因虚假信息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录用决定,而非劳动者最终能否胜任。只要学历或经历是用人单位录用的决定性因素,即使劳动者能力强,合同依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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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京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合同无效和索要经济赔偿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主要证据包括:①劳动合同原件;②劳动者提供的虚假学历证书、离职证明;③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含学历要求);④面试评价表;⑤背景调查报告或学信网验证结果;⑥工资支付凭证及损失票据。完整的证据链有助于在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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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无效后,还需要支付加班费吗? 答:需要。合同无效不影响加班事实的认定。只要劳动者有加班事实,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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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仲裁确认合同无效后,公司要求我返还多发的工资,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公司按照约定工资标准支付的数额高于“相同或相近岗位”标准,高出的部分属于公司因受欺诈多支付的款项,应当返还。建议与公司协商处理,避免走入诉讼程序增加讼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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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名在南京的应届生,入职时为了满足“两年经验”要求,夸大了实习经历,这算欺诈吗? 答:如果“两年经验”是硬性录用条件,且你虚构了全职工作经历,构成欺诈的法律风险较大。但若仅是实习经历描述中的轻微夸大,且不影响录用决定,一般不构成合同无效意义上的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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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后未做背景调查,是否影响主张合同无效? 答:不影响。用人单位的调查义务不等于放弃权利。只要劳动者实施了欺诈行为,用人单位随时可以依法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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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造成了公司项目损失,公司能否索赔?具体索赔哪些损失? 答: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劳动者有过错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常见可支持的损失包括:招聘费(平台费、猎头费)、入职培训费、因工作失误直接导致的合同违约金等。但需要有明确的票据和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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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合同无效,我还能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吗? 答:可以。合同无效不等同于劳动关系从未存在。用人单位仍有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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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京,公司发现员工学历造假后,能否直接扣发员工当月工资? 答:不能径直扣发。工资是劳动报酬,需按照实际出勤结算。如果公司想追回多付的工资或索赔损失,应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主张,不能在未经裁判的情况下单方扣款,否则可能构成违法克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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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者在入职时签署了“信息真实承诺书”,如果信息造假,该承诺书有什么作用? 答:该承诺书是证明劳动者存在欺诈故意的有力证据。在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的类似判例中,承诺书的签署强化了劳动者的过错认定,法院据此支持了用人单位确认合同无效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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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程序是什么?由谁确认?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司法解释,对于劳动合同效力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意: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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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隐瞒了婚姻状况和生育计划,这算不算欺诈?合同会无效吗? 答:婚姻状况、生育计划属于个人隐私,与履行劳动合同无直接关联。除非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该岗位存在法定禁忌(如特定体力劳动),否则该类隐瞒一般不构成欺诈,合同有效。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对于这类“隐私型隐瞒”通常持保护劳动者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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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录用我时没有明确要求学历,但我自己提供了虚假的本科学历,后来公司发现了,能解除合同吗? 答:如果公司录用条件中并未将本科学历作为必须条件,你的学历造假行为与录用决定之间缺乏因果关系,公司以欺诈为由确认合同无效可能缺乏依据。但如果你提供了虚假信息,公司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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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仲裁中,公司如何证明劳动者存在欺诈行为? 答:通常通过学信网学历查询报告、原单位社保缴纳记录证明、背调电话录音、离职证明核实函等予以证明。证据需形成链条,证明劳动者提供的信息是虚假的且是公司作出录用决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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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合同无效判决生效后,对劳动者的社保记录有什么影响? 答:合同无效具有溯及力,但社保记录属于行政登记范畴,一般不会因合同无效而自动删除。用人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更正或退保处理,但操作较复杂。因此,劳动者因欺诈获得的社保待遇可能面临返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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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劳动者伪造学历涉嫌刑事犯罪吗? 答:单纯的学历造假不构成犯罪,但伪造公司、企业印章(伪造学历证明文件上的印章)则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掌握证据后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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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个体工商户,招工的时候没有签书面合同,现在发现员工学历造假,能确认合同无效吗? 答:可以,前提是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员工确有欺诈行为。个体工商户也是合法的用人单位。但无书面合同会增加举证难度,建议尽快补签或固定其他用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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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南京,仲裁委对劳动合同无效案件的处理周期是多久? 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裁决应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南京各仲裁委处理此类案件的效率较高,一般在两个月左右会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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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吗? 答:不能。二倍工资罚则适用于“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合同无效不等于未订立,而是订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适用二倍工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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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以欺诈为由确认合同无效,劳动者还能主张经济补偿金(N)吗? 答:不能。经济补偿金以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为前提。因劳动者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属于劳动者过错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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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南京某外企的员工,公司要求我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我担心之前简历上的实习经历时间有出入,会有什么风险? 答:轻微的细节出入不影响大局,但若与录用核心条件相关,建议提前向HR说明情况。诚实信用是劳动合同订立的第一原则,主动说明与被动发现的后果截然不同。
六、结语:诚实信用,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双向奔赴”
劳动合同作为典型的继续性合同,其订立与履行均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对于劳动者而言,学历、资质、核心履历是职业信誉的基石,切勿“以小博大”触碰法律红线。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完善入职背景调查(背调),规范录用通知书(Offer)中的录用条件告知,保存好招聘过程中的书面记录,是防范此类劳动争议的最有效防火墙。
在南京这座法治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的城市,劳动争议裁审机构对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愈发清晰,裁判尺度也日趋统一。无论是劳动者主张劳动报酬,还是用人单位主张确认无效与赔偿,都应在法律框架内理性维权。
法条延伸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第八十六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苏高法审委〔2009〕47号)
声明:本文案例为根据真实司法规则模拟撰写,旨在普法。文中当事人均采用化名并隐去部分信息。具体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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