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1

泉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属管辖为何优于约定管辖?

康志祥

康志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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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康志祥律师·合同纠纷 ——14年专注合同纠纷,只办一类案件,专解企业/个人合同争议与风险防控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康志祥律师,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4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即锚定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4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案件。康志祥律师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修民商法方向,具有扎实的合同法律理论与实务功底。 康志祥律师现任泉州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特邀合同纠纷调解员,连续多年参与商会、行业协会“合同风险防控”专题培训,主讲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证据链搭建实务》《买卖合同价款回收的诉讼策略》等课程获企业界高度认可。其主笔的《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裁判规则实证分析》《类案大数据检索在合同诉讼中的运用》等专业论文发表于《福建律师》等业内刊物,系泉州市合同纠纷领域少数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律师。基于大量案件经验,康志祥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扎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康志祥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赛道,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康志祥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合同纠纷案件60余件,曾成功处理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争议、大宗货物买卖合同质量鉴定、租赁合同解除与经营损失赔偿等多重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律所获评“泉州市合同纠纷精品专业律所”,康志祥律师本人荣膺“泉州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康志祥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526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20件,买卖合同纠纷110件,租赁合同纠纷85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50件,服务合同纠纷35件,其他合同纠纷26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程序、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62件。团队累计出具不起诉决定书(在合同诈骗类案件中)、改判判决书(二审撤销原判)、仲裁胜诉裁决书、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保全查封裁定等司法文书成果,以官方文书记录办案实力。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建厂房项目,发包方以工期延误为由拒付工程款350万元,并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涉案金额累计超800万元。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第一时间启动调查取证,调取监理日志、施工进度表及往来函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发包方账户;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论证工期延误系发包方分批供材不及时导致。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350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并出具保全查封裁定确保执行。 典型案例二:买卖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机械设备公司向采购方供应价值500万元的设备,采购方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付尾款200万元,并主张退货。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设备进行质量检测,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设备符合合同标准;庭审辩论中引用同类裁判规则,论证采购方未在约定异议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采购方全额支付尾款200万元并承担逾期违约金,同时出具全额执行回款裁定书,实现快速回款。 典型案例三:租赁合同纠纷 ①案件情节:某企业租赁厂房经营,因出租方无法提供合法消防验收手续导致企业停产,出租方反而起诉要求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涉案金额120万元。 ②律师动作:康志祥律师开展风险前置筛查,发现出租方存在根本违约;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同类裁判规则研判报告,论证租赁合同因标的物不符合法定使用条件而无效。 ③最终结果:法院判决租赁合同无效,出租方返还已收租金并赔偿企业经营损失5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康志祥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高净值个人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合同履行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合同履约争议的当事人,康志祥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商业矛盾,最大程度减少诉讼消耗。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30余封、定制锦旗15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26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8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工业园管委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款拖欠、买卖合同回款困难、租赁合同违约纠纷或民间借贷争议,欢迎预约泉州市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泉州康志祥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为您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常以双方存在“书面管辖约定”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当纠纷性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法律规定了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则。本文结合(2024)闽05民辖终595号裁定,解析管辖争议的核心逻辑,助您厘清诉讼程序中的关键路径。

一、争议焦点:约定管辖与专属管辖的效力位阶

本案中,上诉人某甲公司主张,其与被上诉人某乙公司之间系“周转材料租赁合同”关系,并已书面约定由上诉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此原审法院无管辖权。然而,原审法院及二审法院均认定本案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判决书原文引用: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案涉工程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有管辖权。”

该裁判要旨清晰表明: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变更管辖法院。

二、具体方法与步骤:如何判断管辖异议是否成立?

步骤1:识别案件真实法律关系

不能仅凭合同名称或单一文书判断,而应依据原告诉请的基础事实。本案中,某乙公司起诉主张的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虽然涉及钢板桩租赁费用,但该费用属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费用,整体上仍应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畴。

步骤2:核查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包括施工、价款、质量、工期等争议。若当事人之间实际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内部承包、劳务分包等关系,也通常适用该规则。

步骤3:确认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案涉工程位于泉州台商投资区,该区域属于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辖区。因此,原审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步骤4:对于当事人之间实体关系是否属于管辖审查范围

某甲公司上诉称“被上诉人没有主张债的加入,原裁定编造法律关系”。对此,二审法院明确回应:

“至于某甲公司与某乙公司在本案中是何关系,应否承担责任,应待案件审理后方能认定,并非管辖权问题审查范围。”

这提示我们:管辖权异议阶段,法院仅审查管辖程序要件,不提前审理实体责任问题。

三、实务启示与延伸思考

(一)合同约定管辖并非万能

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论合同是否约定“由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或“仲裁”等条款,只要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均不得对抗不动产专属管辖。律师在起草合同时,应提前预判专属管辖对合同争议解决条款的影响,避免约定无效。

(二)如何利用专属管辖规则进行程序策略

  • 原告角度: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节省被告所在地可能带来的诉讼成本。
  • 被告角度:若认为案件并非建设工程纠纷,应在管辖权异议中重点论证法律关系性质,而非仅停留在合同文本表面。
  • 法院角度:应依职权审查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不受当事人约定或自认的约束。

(三)本案裁定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该裁定再次强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规则,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


作者:康志祥,福建永时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闽05民辖终5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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