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供用电合同纠纷中判令赔偿损失的认定边界解析
曾强律师
德阳曾强律师·合同纠纷 ——13年专注合同纠纷,深耕买卖合同与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打造证据链闭环办案体系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曾强律师,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13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起即专注于合同纠纷领域,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13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曾强律师早年于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熟悉本地法院裁判尺度与合同类案件审理逻辑,积累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曾强律师现任德阳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德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熟悉民事仲裁与诉讼程序的双轨应用。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证据链搭建的路径与实务要点》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德阳律师》等业内刊物,多次受邀在德阳本地行业协会、商会主讲“合同风险防控与争议解决实务”专题,是德阳地区合同纠纷领域持续输出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 基于大量案件实战经验,曾强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在德阳地区,曾强律师以“证据链重建专家”著称,擅长在合同凭证缺失、账龄长、证据碎片化等复杂情形中,通过梳理对账单、送货单、微信记录、付款凭证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闭环,为当事人挽回损失。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曾强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内部设有取证专项组、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3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曾强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90%以上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千万级以上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合同效力与履行争议交织、大额到期债权执行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德阳市合同纠纷专业精品团队”,曾强律师本人荣膺“德阳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德阳市专业特色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曾强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280余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0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80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疑难复杂案件30件,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1200万元,累计为当事人追回货款及工程款超5000万元。 典型案例一: 案件情节关键词:货款拖欠、账龄4年、对账单缺失、证据碎片化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梳理对账记录、证据链闭环搭建、提交类案检索、庭审辩论、申请财产保全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本息,并通过执行回款到位 典型案例二: 案件情节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工程款逾期、结算争议、涉案金额75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组织调解、申请仲裁、出庭质证、庭审辩论、执行异议听证、强制执行力保障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仲裁裁决支付工程款,6个月内强制执行到位,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三: 案件情节关键词:买卖合同纠纷、货物质量争议、货款拒付、涉案金额300万元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诉前谈判、调查取证、证据链闭环搭建、出庭质证、庭审辩论、提交类案检索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支持我方货款追索诉求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曾强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民营企业主、建筑公司高管、高净值个人等高端客户,针对合同纠纷领域对商业机密与诉讼效率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商业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审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商业合作的当事人,曾强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风险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8封、定制锦旗12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1200万元。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货款拖欠、工程款逾期或合同履行争议,欢迎预约德阳市绵竹市苏绵大道东汽竹苑商务楼4号202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德阳合同纠纷律师曾强”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以案说法 | 供用电合同纠纷中“判令赔偿损失”的认定边界——从(2016)川18民终1148号案谈起
供电是社会运转的动脉,也是千家万户和企业正常生活经营的基础。当供电公司拉下电闸,用电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我的损失谁来赔?是不是起诉到法院就能“判令供电公司赔偿损失”?本文通过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18民终1148号供用电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以案说法,拆解法院在供用电合同纠纷中支持“赔偿损失”请求的裁判规则,帮助用电人理性维权、精准举证。
一、案情回放:茶家乐房屋被拆后断电,经营者索赔被驳回
雅安市名山区郭家庄茶家乐(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郭*良)与国网四川雅安市名山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名山供电公司”)于2014年8月18日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约定供电人连续供电,并明确中止供电须履行提前通知程序;同时约定,用电人受电装置不合格且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供电人可以中止供电。
2015年11月18日上午,有关部门在拆除郭家庄茶家乐房屋过程中,通知名山供电公司断电。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切断电源。此后,该茶家乐房屋被拆除,供电公司一直未恢复供电。
郭*良认为,名山供电公司随意中断供电、拒绝恢复供电的行为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要求:
- 恢复供电;
- 赔偿停电损失6663.44元;
- 支付违约金441.44元;
- 继续赔偿至实际恢复供电之日。
但一审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郭*良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两级法院为什么没有支持“赔偿损失”?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层面:一是名山供电公司断电、不恢复供电是否构成违约;二是即使存在程序瑕疵,应否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的裁判逻辑有以下三个关键点:
(一)拆除现场断电属于“紧急避险”,不构成违约
法院认定,有关部门在强制拆除郭家庄茶家乐房屋时,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通知供电公司断电。这一行为符合双方合同中“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的,供电人可当即中止供电”的约定。供电公司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行动而断电,是基于公共安全的必要措施,属于合法、正当的断电行为。因此,断电本身不构成违约。
(二)房屋被拆后受电条件灭失,不恢复供电有合同依据
双方合同约定:“受电装置不合格,在指定期间未改善的,供电人可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程序及本合同约定中止供电。”郭家庄茶家乐的房屋已被拆除,受电设施不复存在,客观上已不具备继续供电的条件。供电公司在用电人未提供受电装置已符合受电条件的资料前,不恢复供电,不违反合同约定。
(三)停电损失已被行政赔偿程序覆盖,不能重复主张
郭*良因房屋被强拆而产生的损失,已经另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而本案中其主张的停电损失,本质上是因房屋被拆除后无法继续经营所造成的损失,该部分损失与强拆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属于行政赔偿范畴。在行政赔偿已另案处理的情况下,再向供电公司重复主张停电损失,缺乏法律依据。
三、供用电合同纠纷“赔偿损失”的五个裁判规则
本案虽未支持赔偿,但恰恰从反面说明了法院在供用电合同纠纷中“判令赔偿损失”的审查要点。当事人在类似案件中,需要吃透以下五条规则:
规则一:供电人必须存在违约或过错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
供用电合同纠纷中,赔偿损失的请求权基础主要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竞合。法院首先审查供电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只有供电人无合法事由随意断电、未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程序、迟延抢修或恢复供电造成损失扩大等情形,才可能被认定为违约。
本案中,断电发生在行政强拆现场,属于紧急避险;不恢复供电的原因是用电人受电条件灭失。供电人没有违约行为,赔偿责任无从谈起。
规则二:程序瑕疵不等于违约,但可能影响法院的心证
一审判决明确指出,名山供电公司在持续中止供电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向用电人说明原因,中止供电行为“存在一定的瑕疵”。然而,法院同时认为,由于该茶家乐房屋已被拆除、恢复供电暂时无必要,该瑕疵并未上升为违约行为。
这一裁判思路提醒用电人:供电公司如果停电不通知、程序不规范,并不必然等同于违约,还需要结合停电原因、恢复供电可能性、损失结果等因素综合判断。但程序瑕疵仍可作为主张赔偿的辅助证据,尤其在停电原因不明确、供电公司无法举证合法停电事由的案件中,程序瑕疵可能成为认定违约的突破口。
规则三:赔偿损失范围=直接损失+可预见损失,利润损失须有充分证据
法院支持赔偿损失,通常以“直接损失”为限。比如因停电导致食材变质、设备烧毁、产品报废等有形财产损失,以及为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对于营业利润损失、预期收益损失等间接损失,法院态度审慎。
用电人主张间接损失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损失的可预见性和确定性,如既往同期营业额、行业平均利润率、停电持续时间与营业损失之间的因果关联等。缺乏证据支撑的“想当然”损失,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规则四:合同约定的“电费五倍”最高赔偿限额,法院一般予以尊重
本案合同约定:供电人违反约定实施停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为用电人在停电时间内可能用电量(按停电前上月与停电时段对应同一时间段的平均用电量乘以停电小时求得)对应电费的五倍。
这类条款在供用电合同中极为常见,属于行业惯例。法院通常认为,该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用电人索赔时,即使实际损失超过该限额,法院也可能在限额内判赔。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用电人应特别关注该限额条款,必要时协商提高赔偿上限或增加直接损失全额赔偿条款。
规则五: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用电人自身过错、第三人原因是供电人的“免责金牌”
从本案可以看出,供电人的免责事由非常广泛:
- 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极端天气导致线路故障;
- 紧急避险:为防范安全事故、配合抢险救灾断电;
- 用电人自身过错:受电装置不合格、违规用电、拒绝配合安全检查等;
- 第三人原因:第三人损坏电力设施、行政机关依法强拆等。
只要供电人能够举证证明存在上述免责事由,并已履行必要的抢修、通知、说明义务,法院一般不会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给用电人的四点实务建议
结合本案及同类供用电合同纠纷的处理经验,用电人维护自身权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签好合同,盯紧“中止供电”和“违约责任”条款。 供用电合同多为供电企业提供的格式文本,用电人往往没有修改能力。但仍应逐条阅读,特别是中止供电情形、通知方式、恢复供电时限、赔偿责任限额、免责条款等核心条款。对于重要用电项目,可在补充协议中提高赔偿上限或增加停电损失范围约定。
第二,日常留痕,固定用电与停电证据。 保留历次电费缴纳凭证、供电合同、用电容量变更记录。发生非计划停电时,第一时间记录停电起止时间,通过拍照、录像固定现场损失情况,保留设备维修单、购物凭证、第三方检测报告、营业收入流水等材料。这些证据是后续索赔的基础。
第三,停电后及时书面申请复电,避免“消极等待”。 本案中,郭家庄茶家乐在房屋被拆后,没有向供电公司提交任何证明受电装置符合受电条件的资料。如果用电人具备恢复供电条件,应向供电公司提交书面复电申请,附上检验合格资料、整改完成证明等。供电公司收到申请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供电,用电人才有主张违约赔偿的余地。
第四,分清法律关系,选择正确的维权路径。 因行政强拆、行政处罚等公权力行为导致的停电,核心争议往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赔偿问题,应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程序解决,而非向供电公司主张供用电合同违约责任。反之,如果供电公司超出行政命令范围擅自停电,或因抢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用电人应果断向供电公司主张赔偿。
五、供用电合同纠纷常见法律问题问答
为便于读者结合自身情况快速对号入座,下面整理供用电合同纠纷中高频咨询场景的问答,供参考。
问:供电公司没有提前七天通知就突然停电,我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吗? 答:可以起诉,但能否获赔取决于停电原因。如果供电公司是配合行政机关拆除违法建筑而断电,或存在紧急避险情形,则不构成违约;只有供电公司无合法事由且未履行通知程序时,才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问:我在广汉市经营超市,供电公司因线路检修停电三天,冷柜里的存货全部解冻变质,可以索赔吗? 答:计划检修停电属于正常的停电事由,但供电人必须提前通知。如果供电公司没有通知或通知方式不合法,你可以就变质商品的实际损失主张赔偿。注意保留进货台账、现场照片和停电时间记录。
问:供用电合同约定“最高赔偿电费五倍”,但我实际损失远超这个数,能按实际损失索赔吗? 答:该条款一般被法院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供电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实际损失明显超过限额且合同约定显失公平,法院可能酌情突破限额。建议在主张违约时同时列明损失明细,供法庭综合裁量。
问:供电公司认定我的受电装置不合格,要我整改后再恢复供电,整改期间的停业损失由谁承担? 答:如果受电装置确实经检验不合格,供电人有权中止供电并要求整改,由此产生的停业损失由用电人自行承担。若供电公司没有出具检验报告或没有指定整改期限就直接断电,则涉嫌程序违法,可要求赔偿。
问:我租的厂房被法院查封,供电公司配合执行停电,我能告供电公司吗? 答:供电人基于司法机关协助执行通知停电,属于合法行为。你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应另行解决,直接起诉供电公司主张违约赔偿较难获得支持。
问:停电一周后才恢复,供电公司只说是“设备故障”,没有书面说明,我能主张营业损失吗? 答:你首先有权要求供电公司提供故障原因说明和停电通知记录。如果是电网设施本身故障,供电公司有抢修义务但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维护管理不当造成故障,或故障后未及时抢修导致损失扩大,供电公司仍可能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问:在什邡市农村开农家乐,供电公司以我“违建”为由不给装表接电,合法吗? 答:供电公司不是违法建设认定部门,不能仅以“可能违建”为由拒绝受理用电申请。但如果房屋没有合法产权证明,或已被行政机关出具违法建设认定文书且存在安全隐患,供电公司有权拒绝供电。建议先向住建、规划部门申请确认房屋性质,再申请用电。
问:停电索赔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核心证据包括供用电合同、电费缴纳记录、停电通知书或短信通知、供电公司值班工单、停电起止时间照片视频、损失清单及对应票据、第三方评估报告、往来函件等。证据越完整,法官越容易形成心证。
问:供电公司能不能以我“拖欠电费”为由立即断电? 答:不能。欠费停电须满足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条件,且供电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履行通知程序。未经催告直接断电,供电公司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问:恢复供电的“三日”期限怎么算? 答:自中止供电或限电原因消除之日起算。例如欠费结清之日、受电装置整改合格之日、紧急避险情形消失之日。供电公司超过三日未恢复且未说明原因,用电人可以主张违约。
问:中江县一家茶楼因供电公司突然断电导致收银机和麻将机主板烧毁,能索赔维修费和营业损失吗? 答:能。因供电质量异常或擅自断电造成用电设备损坏,属于直接损失,供电人应当赔偿。你需要保留损坏设备、维修发票、检测报告,并证明损坏原因是供电异常。
问:供电公司说“根据政府要求停电”,我该告政府还是告供电公司? 答:关键看政府是否下达了正式行政决定。若供电公司仅依政府口头通知停电,没有书面行政决定,仍属于合同纠纷,可起诉供电公司;若政府已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责令供电公司断电,则应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赔偿程序解决。
问:我和朋友合伙开餐馆,供用电合同只登记了朋友一个人的名字,我能起诉供电公司索赔吗? 答:供用电合同相对人是登记的用电人。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共同经营人或实际用电受益人,例如营业执照、合伙协议、电费分摊记录等,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参与诉讼。
问:供电公司拒绝恢复供电,我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会支持吗? 答:只有在你符合受电条件、且供电公司无正当理由拒绝时,法院才可能判令继续履行。如果房屋已拆除、供电设施已报废或用电地址已不存在,法院会认定合同履行不能,只能支持赔偿损失请求。
问:供用电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答:《民法典》实施后,普通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对于持续未恢复供电的状态,以断电行为结束或恢复供电之时起算更稳妥,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问:供电公司多收电费,我能要求退还并赔偿利息损失吗? 答:可以。多收电费属于不当得利,供电公司应予退还。若因多收电费造成资金占用损失,还可以主张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
问:行政强拆后,我能否针对停电损失单独起诉供电公司? 答:参考本案裁判思路,如果强拆与停电属于同一行政强制过程,停电损失通常被行政赔偿中的直接损失吸收。除非有证据证明供电公司超出行政命令范围额外实施了断电行为,否则再起诉供电公司较难获赔。
问:供电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学校停电,食堂备餐全部浪费,学校能索赔吗? 答:能。工作人员操作过失并非法定免责事由,供电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学校应提供停电时间证明、食材采购清单、就餐人数记录等材料。
问:供用电合同中的“中止供电”和“终止供电”有何区别? 答:中止供电是暂停供电,原因消除后需恢复;终止供电是解除供电关系,如用电人申请销户或供电设施废弃。中止未按程序通知可能构成违约,终止则需要法定或约定事由。
问:因欠费被停电后我立刻缴清电费,供电公司超过三日未恢复,每天能索赔多少钱? 答:若合同未约定延迟恢复的违约金,可参照停电时间内的电费及实际损失主张赔偿,但法院会受“可预见规则”约束。重点要保留缴清电费的凭证和申请复电的记录。
问:供电公司以“配合城市风貌整治”为由停电,合法吗? 答:不属于法定停电事由。如果确实需要停电,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审批和通知程序。供电公司未按约定程序停电的,用电人可以起诉确认违约责任并索赔损失。
问:在德阳市旌阳区经营足浴店,供电公司忽然停电导致按摩椅控制系统损坏,备用电源来不及启动,如何索赔? 答:第一步固定现场证据;第二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损坏设备进行检测,确定损坏原因;第三步核算维修或重置费用,向供电公司书面索赔。若供电公司拒绝,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其承担检测费用。
问:供电公司能不能以用电人“未配合安全检查”为由停电? 答:用电人依法有配合安全检查的义务。若供电公司提前通知检查,用电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供电公司可依据合同或电力监管规定中止供电,但同样应履行通知程序。
问:原个体户注销营业执,但供电公司仍向房屋实际使用人收取电费,发生停电纠纷谁有权起诉? 答:实际使用人如果有电费缴纳凭证或与供电公司形成事实供用电关系,具备原告资格。但若原合同已被销户,需要重新申请用电,否则与供电公司之间可能只存在事实合同纠纷。
问:停电后重新申请复电,供电公司通知需要增容或改造线路,费用由谁承担? 答:根据“产权分界点”原则,用户侧资产改造费用由用电人承担,电源侧公共电网改造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具体需查看供用电合同附件或供电方案中的产权分界图。
问:因暴雨导致线路故障停电三天,供电公司可以完全免责吗? 答:暴雨等自然灾害可能构成不可抗力,供电人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责,但仍负及时抢修义务。如果供电公司抢修不及时,对损失扩大部分不能免责。建议保留气象证明、抢修工单和恢复时间记录。
问:罗江区一家小型加工厂因电压不稳导致电机烧毁,可以要求供电公司赔偿停产损失吗? 答:电压质量不合格造成设备损坏,供电人应承担设备维修或重置的赔偿责任。但停产损失常被认定为间接损失,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时法院一般不支持。如设备价值较高,建议在合同中特别注明损失范围。
问:供电合同约定由供电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我必须在那边起诉吗? 答:合同纠纷可依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通常是用电地址,所以你可以争取在用电地法院起诉。
问:供电公司以“第三人破坏电力设施造成停电”为由拒赔,我该找谁? 答:供电公司可向第三人追偿,但不能据此免除对用电人的合同义务。只要停电原因不属于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供电公司应先行赔偿你的损失,再向第三人追偿。
问:疫情期间封控停业,供电公司说“反正你没营业”就停了电,合法吗? 答:不合法。临时停业不等于供电合同中止,供电公司不能因用电人暂时停业就单方停电。你可以要求恢复供电,并主张停电期间的违约金或损失赔偿。
问:供电公司口头承诺“明天来修”,结果拖了一周,能否索赔? 答:口头承诺如缺乏证据难以作为合同义务,但供电公司有法定的及时抢修义务。建议通过书面函件或通话录音固定承诺内容和时间节点,证明供电公司存在拖延处理的不作为。
问:物业公司代收电费后挪用,供电公司停了整个小区的电,业主能告物业还是告供电公司? 答:业主可以起诉物业公司追偿已交的电费。在业主已向物业缴清电费的情况下,供电公司停电对正常缴费业主不构成违约。但实践中如果小区是总表供电,供电公司只与物业有合同关系,业主较难直接向供电公司索赔,建议联合业主共同维权。
问:与供电公司协商赔偿时,签和解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答:写明停电原因、赔偿项目、金额、支付期限,并明确“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该次停电纠纷再无争议”。切勿签署包含“放弃一切权利”等表述的空白或概括性条款。
问:供电公司给物业发了停电通知,物业没有转告我,我可以起诉供电公司吗? 答: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供电公司可通过物业转达通知,供电公司应直接通知用电人;否则不能以通知物业代替通知用电人。物业未转告属于物业服务的违约问题,你可以另行追究物业责任。
问:供电公司要求我签署“线路维护责任承诺书”后才恢复供电,合理吗? 答:如果是用户自有资产的维护责任,由用电人书面确认并无不当。但供电公司不能借此免除自身的法定供电义务和电网侧维护责任。签署前应仔细阅读承诺书内容,必要时委托律师审查。
供用电合同纠纷看似标的不大,但停电给生产经营带来的连锁损失往往远超电费本身。通过本案可以看出,法院在“判令赔偿损失”时,始终把合同的明确约定、停电原因合法性、损失证据完整性放在首位。用电人与其在停电后仓促起诉,不如在合同签订和日常用电管理中做足功课,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纠纷,务必围绕“违约行为、实际损失、因果关系”三个核心要件组织证据,才能提高获得赔偿的可能性。
曾强,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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