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停水停电致停工,合同解除责任如何认定?

许建树律师
西安·许建树律师·合同纠纷 ——33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企业商事合同纠纷与重大债务追索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许建树律师,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33年(自1992年正式执业),单一合同纠纷垂直领域深耕年限25年,本人及团队常年不承接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许律师毕业于贵州大学法律系,曾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庭完成3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类案件审理全流程,沉淀了深厚的裁判逻辑与程序经验。 许律师现任三门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被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评为“优秀律师”和先进工作者。2001年,其代理的合同纠纷典型案例入编《优秀法官+检察官+律师经典案例集》及《政法理论与经典案例集》;2007年,被某市人大常委会推荐担任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008年,《砥柱》杂志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以《做足精致定有建树》为题报道其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深耕成果。此外,许律师曾担任百余家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法律顾问,累计为顾问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数亿元,系西安地区合同纠纷领域资深专家型律师。 基于大量案件经验,许建树律师团队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确保每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均有权威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许建树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内部不承接任何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团队下设证据取证专项组、合同合规审查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省内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许建树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整体胜诉率(核心诉求实现率)保持在91%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达83%。凭借扎实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许律师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获评“精品专业律所”“行业先进单位”等多项行业荣誉。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许建树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845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238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142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165件,委托合同纠纷56件,租赁合同纠纷48件,承揽合同纠纷35件,服务合同纠纷30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28件,合作协议纠纷22件,其他合同纠纷(含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仓储合同等)81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17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长期供货合同纠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到期债权未清偿、收货方多次违约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类案大数据检索同类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完整供货单、对账单、催款函、发票)、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三处房产及银行账户)、庭审辩论(围绕合同效力、违约金计算标准展开质证)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支持全部货款及违约金,全额执行回款1800余万元,同时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请求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2300万元、施工方停工、发包方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涉及多份补充协议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风险前置筛查(预判对方可能提出的质量抗辩)、证据链闭环搭建(施工日志、工程验收记录、设计变更签证)、提交类案检索(最高院及相关地方法院关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裁判规则)、出庭质证(对对方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提出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全部工程款及利息,撤销原判决改判(二审中推翻一审不利认定),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典型案例三(民间借贷合同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大额借贷、涉案金额900万元、借款人失踪、保证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到期债权难以追索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调查取证(调取借款人银行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财产保全(查封保证人名下房产及车辆)、组织调解(促成担保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执行异议听证(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 最终处理结果关键词:全额执行回款900万元,驳回对方全部诉请(案外人执行异议被驳回),保全查封裁定生效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许建树律师团队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主、大型国企及政府部门,针对西安及陕西本地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条款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合同纠纷中涉及企业资金链断裂、重大经营风险的当事人,许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逻辑结合,帮助客户理解法律风险并制定最优解决方案。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2%,千万级标的案件承办占比21%,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金额达92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达5100万元。团队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50余封、定制锦旗48面。多位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本地商会、行业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欠款追索、建设工程纠纷、股权转让争议或大额借贷执行难题,欢迎预约西安市北关正街33号腾飞鸿翔大厦15层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西安合同纠纷律师许建树”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
在建设工程与装修施工类合同纠纷中,“发包方断水断电逼退施工方”的戏码并不罕见。然而,真正能像今天这起案例一样,把“停水停电”认定为发包方根本违约,并据此驳回其200万元反诉请求的判决少之又少。本文以一份真实生效判决为切入点,拆解法院认定“谁为停工买单”的全过程,为施工方面对发包方“釜底抽薪”时的索赔与反制提供可复用的方法论。
一、案情回放:一份合同,两种违约指控
原告焦某某与被告陕西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酒店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焦某某承包某酒店大厅及3、4、5楼整体装修工程。合同签订后,焦某某交纳50万元保证金并垫资进场施工。但施工期间,被告分文未付工程进度款;2018年5月,工地因故被停水停电,施工全面停滞。原告起诉解除合同并索要工程款及保证金,被告则反诉原告拖延工期,索赔租金及经营损失200万元。
二、争议焦点:停水停电,到底是谁的责任?
双方对“工地停水停电”这一事实均无异议,但归责方向完全相反:
- 原告主张:根据合同约定,被告有义务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停水停电导致停工,责任在被告,且被告此前从未支付进度款,已构成严重违约。
- 被告主张:停水停电系物业原因造成,且原告未书面通知被告,反而借此停工,构成根本违约,应赔偿被告酒店无法开业的全部损失。
三、法院认定逻辑的三步法
法院在查明事实后,给出了清晰的三步推演,值得每一位工程人细读:
1. 合同约定优先:水源电源义务在发包方
判决书原文载明:“根据双方合同约定,被告有负责提供原告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义务。”仅此一条,就为停水停电事件的性质定了调。法院进一步查明,“2018年5月20日左右,工程所在地物业因故对工地施工停电、停水造成原告停工”。在合同义务明确指向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未能履行该义务,即构成违约。
2. 违约程度判断:未付进度款+断水断电=根本违约
法院在“本院认为”部分明确写道:
“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进入工地,按照图纸设计进行施工,直至2018年5月工地发生停水、停电,原告不得不停止施工。至此,原告与第一被告就工程量支付及停水停电问题、双方发生纠纷,从而导致工程全面停工,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同时,法院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作出了决定性回应:
“因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按约定支付原告工程进度款及未积极承担并履行提供水源、电源等义务,其存在严重违约,故对该反诉原告该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这里传递的关键信息是:发包方未付进度款 + 未提供水电 = 严重违约,不仅无权索赔“未按期开业”的经营损失,反而要承担合同解除的后果。
3. 损失认定以鉴定为准:施工方不必自证每笔花销
关于工程款数额,法院没有采信任何一方自行出具的费用清单,而是以司法鉴定意见作为判决依据。判决书原文载明:
“应以陕西信远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意见作为依据,由第一被告予以支付。”
最终,法院依据鉴定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原装修拆除人工费、门窗拆换费、已投入人工材料价款、材料毁损价款共计388万余元,并连同保证金50万元一并返还。
四、给实务者的四个操作步骤
从本案判决中,可以提炼出施工方应对“发包方断水断电+拒付工程款”的四步打法:
第一步:固定“停水停电”的归责证据链
事发时立即做三件事:
- 现场拍照、录像,记录停水停电的具体时间、状态及工地受影响范围;
- 取得物业或相邻单位的书面说明(本案中法院向物业及第三方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
- 当日或次日向发包方发出书面《催告函》,明确指出因发包方未履行提供水电义务导致停工,并要求限期恢复,保留邮寄回执或微信发送记录。
第二步:及时申请司法鉴定,锁定已完工程量
本案中,原告于2018年11月28日申请鉴定,经法院对外委托后作出造价鉴定意见书。法院最终判决的388万余元金额,几乎完全按照鉴定意见填写。切记:切勿仅凭自己的结算书主张工程款,单方制作的造价表在诉讼中几乎不具有证明力。
第三步:合同解除后,主动安排移交与撤场
注意判决第六项: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反诉被告将涉案工程(以2019年4月26日鉴定意见形成之日的工程进度原状为准)交付反诉原告,并不得阻碍反诉人施工。”
这提示施工方:合同解除后,以“未付款为由”拒不腾退,不仅无法要挟对方,反而可能承担迟延交付的赔偿责任。正确做法是:在起诉时同步申请对现场进行证据保全或公证,确保撤场后能够依据鉴定意见主张权利。
第四步:区分“公司责任”与“个人责任”,确定适格被告
本案中,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对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理由是“张勇作为法人,非合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法律依据”。但有意思的是,法院同时判决张某某与公司共同返还50万元保证金,理由是:
“被告张勇无证据证明其以私人账户收取的原告50万保证金转入第一被告账户。”
这提醒施工方: 如果保证金打入个人账户,务必在转账时注明“XX项目保证金”,并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司公章的收据;否则,一旦公司拒认收款,个人将因无法证明资金流向而承担共同返还责任。
五、延展与行动建议:判决之外的三点忠告
- 不要迷信“停水停电=对方全责”。 本案原告能赢,关键在于合同明确约定“发包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且法院查明发包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如果合同未约定水电义务,或施工方本身也存在工期延误,归责结果可能完全不同。
- 反诉不是护身符。 发包方常常以“施工方拖延”为由提出巨额反诉,试图迫使对方让步。但只要施工方证据扎实、鉴定程序规范,法院同样会果断驳回反诉。本案即为范例。
- 结算时注意区分“鉴定范围”与“额外损失”。 原告提出的脚手架租赁费、看护人员工资等诉讼请求,因法院认为“合同履行中原告也存在一定过错”而未被支持;设计费、网络监控设计费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建议施工方在停工后第一时间与发包方书面确认窝工损失、设备租赁损失等,避免鉴定意见中不包含的费用事后无法主张。
如果你正在经历类似“发包方断水断电、拒不付款”的困境,请不要独自面对。拿着你的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和现场记录,找专业律师做一次证据梳理与诉讼可行性评估,往往比拖到最后被迫撤场更有主动权。
作者:许建树,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8)陕0116民初80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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