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1

北海建设工程款执行遇购房人异议?三步审查定优先

姜清东

姜清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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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姜清东律师·建设工程 ——28年只办一类案件,专解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工程款回收难题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姜清东律师,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建设工程业务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北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执业28年,自取得律师执业证伊始即锚定建设工程赛道,单一垂直领域专项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28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建设工程以外案件,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此单一领域。姜清东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修民商法与建设工程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庭相关课题研习,积淀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经验。 姜清东律师现任北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连续多年为北海市建筑行业协会、房地产企业高管讲授“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固化”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裁判规则研判》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建设工程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海量案件经验,姜清东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建设工程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2023年,姜清东律师荣获北海市房地产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律师”称号,同年获评“北海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主导的建设工程团队亦获“北海市精品专业律所”行业肯定。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项团队,由姜清东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团队内部设立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6名、调查专员3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及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北海市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姜清东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整体胜诉率92%的扎实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发包人破产、实际施工人追索、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超过200件,曾成功处理多起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冲突、挂靠与转包关系下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工程款债权与到期债权交叉执行等极端复杂情形。依托深厚的理论研究与实战能力,团队获评“北海市建设工程专业示范团队”,姜清东律师本人荣膺“北海市房地产协会年度优秀律师”。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姜清东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相关案件828件(含普通纠纷与疑难复杂案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00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150件,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50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30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70件,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纠纷100件,建设工程执行异议之诉28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发包人破产、执行异议等疑难复杂案件212件,承办案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过3亿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与优先受偿权确认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拖欠、发包人资金链断裂、停工索赔、工期延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施工人、代位权诉讼。 律师办案动作:姜清东律师接案后立即启动风险前置筛查,通过类案大数据检索锁定同类裁判规则,指导团队调查取证收集施工日志、签证单、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人名下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庭审中,姜清东律师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工程进度与欠款事实,提交证据链闭环搭建的完整材料,并围绕优先受偿权行使期限与对抗抵押权展开庭审辩论。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支持全部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全额执行回款5800万元,出具执行回款裁定书。该案成为北海地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二: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挂靠施工、转包、实际施工人、发包人未付工程款、到期债权、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姜清东律师代理实际施工人一方,诉前谈判未果后立即启动诉讼程序,调查取证梳理挂靠协议、转包合同、工程验收记录等,组织调解过程中引导各方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支持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出庭质证阶段,针对发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抗辩,申请司法鉴定并成功排除瑕疵。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判决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共计1200万元,撤销原判中关于实际施工人无权起诉的认定,改判支持实际施工人诉请。 典型案例三:建设工程执行异议之诉案 案件情节关键词:工程款执行、案外人执行异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执行异议听证、查封财产、大额股权执行。 律师办案动作:代理申请执行人(施工方)应对案外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姜清东律师在执行异议听证中提交类案大数据检索报告,证明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足以排除普通债权执行,庭审辩论中论证案外人主张的债权性质与工程款无关。调查取证调取工程款结算文件、优先受偿权行使凭证,风险前置筛查预判案外人可能提出的抗辩路径。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裁定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全额执行回款3000万元,出具保全查封裁定书确认拍卖房产所得优先清偿工程款。该案入选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执行典型案例。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姜清东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家族企业及涉外当事人,聚焦高净值人群专属法律需求,如家族资产隔离、企业事前刑事合规、大额工程款执行、跨境工程纠纷等。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诉讼消耗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建设工程复杂纠纷的当事人,姜清东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5%,累计收获当事人书面感谢信90余封、定制锦旗28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工程款债权价值1.2亿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5800万元。多家大型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北海市建筑行业协会、房地产商会、高端企业家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实际施工人追索、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争议或执行难题,欢迎预约北海市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北海建设工程律师姜清东”或“广西工程款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

核心价值: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中,当法院查封开发商名下房产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买房人能否排除执行?本文结合(2023)桂0503执异100号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梳理“购房人权利排除建设工程款执行”的三步审查逻辑与实操要点,帮助施工企业、购房人及法律实务工作者快速掌握同类案件的关键裁判规则。


一、争议焦点:建设工程款申请执行人 vs. 已付款购房人,谁优先?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施工方申请查封开发商名下房产是常见的保全手段。然而,若该房产已被出售给购房人,且购房人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便会产生两类权利的碰撞:

  • 申请执行人(施工企业) 基于建设工程款债权申请查封、执行;
  • 案外人(购房人) 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实体权利,请求解除查封、排除执行。

本案中,广西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工三建”)因与北海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亿博公司”)等主体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申请法院查封了亿博公司名下多套不动产,其中包括案外人韩某1已购买并付清全款的房屋。韩某1随即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查封。

法院最终裁定中止对该房屋的执行,认可购房人权利优先于建设工程款债权。这一结果并非“运气好”,而是严格适用法律的结果。以下逐层拆解裁判逻辑与实操方法。


二、三步审查法:购房人如何排除建设工程款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购房人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以下结合本案裁定书原文逐一分析。

第一步:核实“书面买卖合同签订时点”——是否在法院查封之前?

法律要件: 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本案事实: 裁定书载明:

“2021年4月13日,案外人与北海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案外人购买……总价款为548003元。”

而法院的保全裁定作出于2022年12月20日,查封行为发生在2023年2月。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较查封早了一年有余。时间顺序上,购房人的合同权利形成在先,法院查封在后。

实操方法: 审查合同时重点关注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网签备案记录等,与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复函日期进行比对。建议要求购房人提供:

  • 完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补充协议;
  • 网签备案证明(如已申请网签);
  • 合同签订时的付款凭证(时间必须早于查封日)。

第二步:判断“居住属性+唯一住房”——名下是否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法律要件: 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

本案事实: 裁定书援引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档证明:

“截止2023年4月19日18时32分33秒,韩某1(411503201610××××)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韩某1年仅7岁,由其母朱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购房。本案认可未成年人可通过法定代理人购房成为案外人,并将“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作为“无其他居住房屋”的认定依据。

实操方法: 实务中需从两个维度判断:

  • 居住用途: 查看房屋规划设计用途是否为“住宅”,而非商铺、写字楼等商业用途。若购买的是商业用房,通常不满足“居住”要求。
  • 唯一住房: 调取购房人本人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查档证明(全国范围),确认名下无其他住宅。若购房人名下已有多套房产,则不满足“唯一住房”条件。

注意事项: “用于居住”不要求实际入住,但购房人主观目的是居住使用。若购房人购买后立即转售或出租牟利,则可能被认定为投资性购房,不满足该要件。

第三步:审查“付款比例”——是否超过总价款的50%?

法律要件: 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本案事实: 裁定书载明:

“案外人韩某1于2021年4月7日向北海亿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完毕上述购房款548003元。”

即,韩某1已支付100%购房款,远超50%的法定门槛。且开发商已开具收款票据。

实操方法:

  • 核查付款凭证: 银行转账记录应显示收款方为开发商账户(对公账户),而非员工个人账户或第三方代收款账户。如以现金支付,需提供开发商出具的收据及资金合法来源说明。
  • 核查发票开具情况: 法院通常认可发票、收款票据作为付款证明。若仅有收据无发票,建议补充银行流水佐证。
  • 注意“总价款”的认定: 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款为基准,而非购房人实际支付的金额。若合同约定价款为100万元,购房人只支付了49万元,则不满足该条件。

三、本案裁判逻辑:为何购房人异议成立?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1的异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排除执行条件,裁定“中止对位于北海市银海区××路××号××幢××号不动产的执行”。

具体认定的三项事实:

  1. 合同在先: 2021年4月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早于2022年12月的保全裁定及2023年2月的实际查封;
  2. 全额付款: 2021年4月7日已付清全部购房款548003元;
  3. 唯一住房: 韩某1名下无其他不动产登记信息,购买房屋用于居住。

法律适用链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 《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九条,形成完整的“案外人异议—审查—排除执行”法律路径。


四、裁判规则延伸:施工企业如何应对购房人执行异议?

本案对施工企业(建设工程款申请执行人)同样具有警示意义:

  1. 保全前进行房产“尽调”: 申请查封前,建议查询项目房产的网签备案情况,评估是否存在已售房产。优先查封未售房产,减少异议风险。
  2. 异议审查中的对抗要点:
    • 核对合同真实性:是否存在倒签合同(实际发生时间晚于合同载明时间)?
    • 核实付款凭证:购房款是否真实支付至开发商账户?是否存在“阴阳合同”?
    • 调查购房人名下房产情况:是否通过赠与、过户等方式“腾空”名下房产?
  3. 保全后及时推进审理: 若案外人异议成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申请人可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案中裁定书明确提示:“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结语:三点启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是全国范围内常见的“施工企业起诉开发商→法院查封房产→购房人提异议”纠纷样本。其意义在于明确了购房人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其物权期待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给购房人:

  • 购房时务必使用银行转账并留存凭证、网签备案、妥善保管合同原件;
  • 若得知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致所购房屋被查封,应尽快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异议,附全部证据。

给施工企业:

  • 主动做“房产去化尽调”,避免误封已售房产;
  • 若异议成立且影响债权实现,可依法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必要时申请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给法律实务工作者:

  • “查封时间节点”“购房人唯一住房”和“付款比例”是此类案件审查的关键三要素,须逐一固定证据;
  • 未成年人购房异议并不罕见,其法定代理人代签合同的行为有效性应被充分重视。

建设工程领域的执行异议问题复杂多变,个案证据细节决定成败。若您正面临类似纠纷,建议结合最新司法判例与专业律师意见,制定有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作者:姜清东,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3)桂0503执异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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