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超龄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路径与操作指南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在劳动合同纠纷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往往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时遭遇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困境,导致后续补缴社保、追索待遇等权利无法实现。本文通过解析一则真实判例,为您提供超龄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可行诉讼路径与操作步骤。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田某某自2004年1月起在某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环卫工作,工资起初为现金发放,后改为银行转账。2012年,该环卫所改制为有限公司,即被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9年7月,田某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委以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田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被告在2004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有两个:
-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能否通过诉讼程序确认劳动关系?
- 用人单位改制后,原劳动关系是否由新单位承继?
针对第一个焦点,仲裁委员会认为田某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请求不属仲裁委受理范围。但法院并未直接以超龄为由否定劳动关系,而是重点审查用工事实。针对第二个焦点,法院明确了改制单位的权利义务承继规则。
三、法院裁判观点与判决书原文引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原告自2004年1月至某环境卫生管理所从事环卫工作,即与该所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某环境卫生管理所改制为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相应的权利义务应由某环境公司承受,原告主张确认与某环境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请求,具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最终判决:
原告田某某自2004年1月至2012年11月期间与被告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该判决表明,劳动者是否超过退休年龄,并不影响对其历史用工期间劳动关系事实的认定。只要能够证明存在实际用工,法院就应依法确认劳动关系。同时,单位改制不影响劳动关系承继,原单位的权利义务由改制后的新单位承担。
四、超龄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的具体方法与步骤
如果您遇到类似情况,可参照以下步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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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集证据
包括工资银行卡流水、现金工资签收表、考勤记录、工作证、工牌、同事证言、劳动合同(如有)、社保缴纳记录等。本案中,田某某提供了工资表,成为认定用工事实的关键证据。 -
先行申请劳动仲裁
即使仲裁机构可能以“超龄”或“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也必须先走仲裁程序。拿到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仲裁决定书,这是法院立案的前提材料之一。 -
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起诉
收到仲裁决定书后,应在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需明确为“确认与某公司在某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附上仲裁决定书、证据清单。 -
庭审中围绕用工事实举证质证
向法庭说明入职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发放方式、单位改制情况等。若用人单位对事实无异议,法院可直接确认;若有异议,则需通过工资表、考勤等证据形成证据链。 -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必要时)
对于年代久远且本人无法获取的档案、工资凭证等,可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调查收集。
五、延伸提示与行动建议
本案判决为超龄劳动者提供了重要参照:退休年龄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绝缘墙”。但需要注意,确认劳动关系只是第一步,后续还需向社保部门、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补缴社保或相关待遇。不同地区对超龄劳动者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在启动程序前咨询专业律师,制定针对性方案。
如果您正面临类似困扰,建议尽快梳理手头证据,联系专业劳动法律师进行评估,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或证据丢失而丧失权利。
作者: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102民初109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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