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2026-09-02

淮北执行异议中租赁权排除拍卖的举证要点分析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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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程序中,案外人以“租赁权”对抗法院拍卖的情形屡见不鲜。本文结合一份真实执行裁定书,深度剖析“承租权能否排除强制执行”这一争议焦点,并为您提供具体的举证思路与风险防范步骤,帮助您在类似纠纷中精准把握证据链,维护合法权益。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源于淮北矿业(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矿业工程公司)与淮北市万佳置业有限公司(简称万佳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仲裁裁决生效后,矿业工程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拍卖万佳公司名下14套不动产。此时,案外人刘永标提出异议,主张其已于2022年与万佳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享有合法使用权,请求停止拍卖。

核心争议焦点: 案外人仅凭租赁合同和现金收据,能否证明其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租赁权?

二、法院裁判逻辑与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查认为:

“刘永标仅提供了不动产租赁合同和租金支付收据,收据中载明的收款方式均为‘现金’,万佳公司和刘永标均未提供租金发票、财务记账记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亦未予以说明,应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案涉不动产已设定了租赁权,且承租权亦不能排除法院执行。”

最终裁定驳回案外人刘永标的异议请求。

法律依据链:

  •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463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益的,裁定驳回
  •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31条: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需满足“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
  • 《拍卖变卖财产规定》第28条:租赁权不因拍卖消灭,但影响优先受偿权实现的应除去

三、举证责任分配与实操步骤

1. 明确举证责任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案外人需对租赁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先性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对证据的审查标准为“高度盖然性”,仅提供合同和收据远未达到该标准。

2. 完整证据链构建清单

若您是承租人,建议按以下步骤准备材料:

| 证据类型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 书面租赁合同 | 签订日期须早于法院查封日 | 已备案的租赁合同效力更高 | | 占有使用证明 | 水电费缴纳记录、物业费发票、实际经营照片 | 证明已实际控制不动产 | | 租金支付凭证 |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电子回单 | 大额租金必须通过银行转账 | | 税费缴纳凭证 | 租金发票、完税证明 | 发票是证明真实租赁关系的关键 | | 财务记录 | 出租方的会计记账凭证、审计报告 | 可要求出租方配合提供 | | 其他佐证 | 租赁备案登记、公证文件、证人证言 | 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

3. 针对现金支付的特殊风险

本案中,收据载明“现金”支付成为败诉核心。若确实以现金支付,需:

  • 保留取款凭证(银行取款记录)
  • 由出租方出具收款确认函并公证
  • 必要时进行证人出庭作证

4. 执行程序中及时维权

若租赁权真实存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收到执行通知后15日内)提交书面异议,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证据。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四、本案启示与延伸建议

1. 对建设工程债权人的价值

当发包人涉诉后,常通过倒签租赁合同对抗执行。债权人应主动核查不动产的占有状态、租金支付流水、市场租金对比,发现异常时向法院举报。

2. 对潜在承租人的警示

承租不动产前,务必调查出租人是否存在债务纠纷,是否已有查封记录。若房产已被查封,租赁权无法对抗执行,可能面临清退风险。

3. 对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参考

本案明确了执行异议之诉中租赁权的审查标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并重。法院不仅看合同,更看重资金流、占有状态、税务记录等客观证据。

后续行动指引: 如您正面临类似执行异议纠纷,建议立即梳理现有证据,对照上述清单查漏补缺。同时关注裁判文书网(2024)皖0604执异20号裁定的后续诉讼进展——该裁定已告知当事人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通过诉讼程序进一步主张权利。


作者: 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04执异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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