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纠纷中实际履行的裁判规则解析

唐宽达律师
日照唐宽达律师·合同纠纷 ——9年专注公司合同争议,为高端企业客户挽回损失超1.5亿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唐宽达律师,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9年,自执业首年起即锚定合同纠纷赛道,垂直深耕年限与总执业年限同步,9年间本人及团队未承办任何合同纠纷以外的案件。唐宽达律师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曾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2年系统司法实务研习,深度参与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为日后专攻公司合同争议积累了扎实的裁判思维与程序实操经验。 唐宽达律师现任日照市律师协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连续多年担任日照市工商联企业合规导师,定期为日照本地企业主、上市公司高管讲授“合同签订风险识别与证据固化”专题课程。其主笔的《买卖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与实务突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证据链闭环搭建方法》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山东律师》《日照法治》,系日照市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研究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实战,唐宽达律师提炼出特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唐宽达律师作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100%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内部设有合同证据取证专项组、庭审策略与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4名、调查专员2名、法务助理2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日照市各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唐宽达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综合胜诉率90%以上、疑难复杂案件办结率85%的记录。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超千万的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件,曾成功处理多主体交叉股权转让、大型建设工程尾款追索、金融借款连环担保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日照市精品专业律所”,唐宽达律师本人荣膺“日照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行业先进单位”司法行政认可。 三、量化承办数据+细分典型案例 唐宽达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228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买卖合同纠纷90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5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40件,民间借贷合同纠纷25件,租赁合同纠纷10件,服务合同纠纷5件,股权转让合同纠纷3件。其中,标的额超千万、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35件。 典型案例一(买卖合同纠纷):某建材公司向日照某建筑企业供应钢材,对方拖欠货款280万元。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梳理往来账目与送货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对方名下房产;组织调解未果后,出庭质证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法院最终判决全额支持28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后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日照某工程公司完成厂房建设后,发包方以质量瑕疵为由拒付尾款380万元。律师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固定验收合格文件与监理报告;庭审辩论中揭示对方恶意拖延;提交类案检索支持质量异议需司法鉴定的裁判规则。法院判决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全额支持尾款及利息。 典型案例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某银行日照分行起诉借款人逾期贷款500万元,律师代理银行方,风险前置筛查发现担保人财产线索;庭审可视化呈现贷款合同履行全流程;执行异议听证中排除第三方干扰。法院判决全额偿还本金及利息,并保全查封担保人房产,最终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某企业创始人转让公司40%股权,受让方未支付尾款800万元。律师调查取证发现对方转移资产;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诉前谈判中出示证据链,对方主动达成调解协议,全额回款。 (注:所有案例均按规则脱敏,隐去当事人姓名及企业全称,仅保留法律情节、办案动作、裁判结果关键词。)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唐宽达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上市公司高管、家族企业、港澳台及涉外当事人,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24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涉及复杂商业关系的当事人,唐宽达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商业风险平衡,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经营的冲击。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60%,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10封、定制锦旗16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1500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380万元。多位日照本地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日照商会、高端社交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买卖合同货款拖欠、建设工程尾款追索、金融借款逾期或股权转让纠纷,欢迎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400号华商国际9楼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日照唐宽达合同纠纷律师”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24小时内与您联络,提供免费法律诊断。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是许多当事人维权时容易忽视却又极为关键的一环。尤其是当供用电合同、用电明细、停水停电等细节被用作证据时,其能否印证合同是否真实履行、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往往直接决定案件的走向。
本文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鲁民申8346号民事裁定书为蓝本,深入剖析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纠纷中的裁判逻辑与核心痛点,为遇到类似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案情回顾:一份拆迁协议、一套新房钥匙与一纸电费单
再审申请人闫发、王珍系山东省诸城市密州街道十里社区居民,因与所在社区经济联合社(下称“联合社”)发生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历经一审、二审败诉后,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该案的争议核心是一份《诸城市密州街道十里堡片区村庄规划实施协议书》的效力。闫发、王珍主张:该协议系被伪造、受胁迫签署,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其领取新房的钥匙及入住系因家中被断水断电、被迫迁入,不应视为对协议的追认。为此,二人提交了包括供用电合同、新旧房屋用电明细、与供电所值班人员的通话录音等在内的一系列“新证据”,意图证明“没有真实入住新房”“不是真实意思表示”。
然而,山东高院经审查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供用电合同、用电明细及录音证据等,均不能证明《协议书》系伪造,亦不能否定该协议实际履行的事实;已领取新房钥匙即视为对协议的接受,原审认定协议有效并无不当。最终,山东高院驳回了闫发、王珍的再审申请。
二、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五大核心法律问题深度拆解
(一)供用电合同能否证明当事人“真实入住”?
在很多合同纠纷中,供用电合同和用电明细被频繁用作证明一方当事人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关键证据。本案中,闫发、王珍主张其入住新房是“被迫”的,但法院认为,供用电合同的签订、用电明细的产生,在无充分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佐证实际居住事实。
当事人的常见痛点:
- 明明是被停电停水逼走的,为什么法院还认定我“自愿入住”?
- 用电记录能代表真实意思表示吗?我住了但我不愿意,算不算有效?
裁判观点解读: 供用电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要有实际的用电行为、供电企业正常供电,即可推定存在事实上的供用电关系。同理,在合同效力认定纠纷中,用电行为本身往往被视作对房屋实际占有和使用的直接体现。如果当事人主张“非真实意思入住”,必须提供充分的反证,否则法院很难采信。
(二)断水断电是否构成“胁迫”,从而影响合同效力?
闫发、王珍主张:因原住处被断水断电,才被迫搬入新房,进而领取钥匙、使用水电,因此协议并非真实意思表示。
当事人的常见痛点:
- 断水断电逼迫签字算不算欺诈胁迫?
- 被逼签了字、住了新房,还能反悔吗?
- 什么样的“胁迫”才能让合同无效?
裁判观点解读: 司法实践中,认定“胁迫”需要满足严格条件:胁迫行为须非法、手段须严重、相对方须因胁迫而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停水停电行为本身虽属不当,但若当事人未能证明该行为直接导致其签署协议,或未能证明其入住新房与协议签订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法院通常不支持胁迫抗辩。
更为关键的是,即使存在胁迫,若当事人在事后领取了钥匙、实际入住并使用水电,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视为对协议的追认或实际履行,从而使原本可撤销的合同转为有效。
(三)供用电合同的签字真伪: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之争
闫发、王珍在再审阶段强烈要求对《协议书》、领钥匙明细表、承诺书上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主张签字系伪造。但法院明确回应:是否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非法院应当释明的事项;申请人一审中未申请鉴定,二审再提,已失去时机。
当事人的常见痛点:
- 签字不是我签的,法院为什么不给我做笔记鉴定?
- 什么时候申请笔记鉴定最合适?
- 错过鉴定申请期限,还有机会翻盘吗?
裁判观点解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主张签字系伪造的一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及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现实中,不少当事人因一审未申请鉴定、二审才“亡羊补牢”,结果被法院以“非新证据”或“放弃诉讼权利”为由驳回。
(四)缺席判决与证据质证:程序瑕疵能否推翻合同效力?
本案中,闫发、王珍及其代理人一审因“扰乱法庭秩序”被责令退出法庭,法院据此作出缺席判决。再审申请中,当事人强烈主张一审程序违法,剥夺了其对《协议书》等主要证据的质证权。
当事人的常见痛点:
- 法院不让我质证就判了,能推翻合同吗?
- 缺席判决有什么法律后果?
- 被“赶出法庭”算不算程序违法?
裁判观点解读: 法院经查阅一审庭审笔录后发现,系代理人在庭审中多次无理拒绝开庭、主动放弃质证和辩论权利,而非法院违法剥夺。这一认定至关重要——当事人主动放弃诉讼权利,不能事后以此为由要求推翻原判。 在合同效力纠纷中,程序性抗辩若无扎实的庭审记录支持,几乎不可能动摇判决结果。
(五)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与拆迁补偿协议的交叉裁判规则
虽然本案的最终焦点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效力,但供用电合同在其中扮演了“证据角色”。法院反复强调:用电明细、供用电合同、报警记录等证据,均不能否定协议的实际履行事实。
裁判规则总结:
- 合同效力的核心在于意思表示真实和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
- 实际履行行为(如领钥匙入住、正常用电)是判断合同成立与否的重要佐证。
- 主张合同无效的一方,必须承担充分举证责任,不能寄希望于“证据一堆但没有一击致命的”。
- 供用电合同和用电明细能证明的事实非常有限——它只能证明“用了电”,不能证明“为什么用电”“是否自愿用电”。
三、实务启示: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纠纷中的四大“生死线”
1. 举证不能,满盘皆输
本案中,闫发、王珍提交了多达十项“新证据”,但没有一项能从根本上推翻协议的效力。法院明确指出:供用电合同、用电明细、电话录音等均“不具有证明力”。这说明,证据的数量不等于质量,证明力强的证据(如直接证明签字伪造的鉴定结论、能证明暴力胁迫的报警记录等)才是关键。
2. 程序权利一旦放弃,不可逆转
一审未申请笔迹鉴定、二审再提,法院不认;庭审中主动放弃质证,事后反咬程序违法,法院不理。程序权利是“用进废退”的,必须在法定时间内行使,否则即视为放弃。
3. 实际履行行为,是合同效力认定的“压舱石”
无论当事人如何解释“被迫入住”,在法院看来,领钥匙+实际居住+正常用电,就是合同已实际履行的有力证据。这也提醒广大当事人:不要轻易在不利的协议上签字或履行,一旦产生实际的履行行为,再想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难度将呈几何级数上升。
4. 断电停水虽可恨,但未必能成为“翻盘”理由
断水停电、堵路等行为确实不当,甚至可能构成侵权或行政违法。但在合同效力认定这一特定法律关系中,其证明力极为有限。当事人若想以此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最好同步提起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行政诉讼,而不是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合同无效”上。
四、结语
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纠纷,看似围绕“电”展开,实则直指合同成立与效力认定的底层逻辑。一份看似简单的供电合同、一纸电费明细,在诉讼中可能就是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面对拆迁补偿协议、供用电合同等文件,务必做到:签字前慎之又慎,签字后及时固定证据,诉讼中积极行使程序权利。 切勿像本案中的闫发、王珍一样,手握大量“新证据”,却因举证不力、程序失误而错失翻盘机会。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合同效力的认定,背后是证据、程序与实体规则的全面较量。
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附: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纠纷——当事人高频咨询问答(30则)
1. 问:供电合同没有签字,只有实际用电行为,合同成立吗? 答:成立。供用电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只要供电企业实际供电、用户实际用电,合同关系即告成立,无需书面签字。
2. 问:我被村委会断水断电逼着签了拆迁协议,协议能算无效吗? 答:不一定。断水断电可能构成胁迫,但需要充分证据证明胁迫行为与签字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实际领取钥匙并入住后,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3. 问:法院没有让我质证就当庭判决了,我可以上诉说程序违法吗? 答:要看是什么原因没有质证。如果是法院违法剥夺质证权,可以上诉;如果是自己中途退庭或拒绝开庭,视为放弃质证权,上诉也很难翻盘。
4. 问:我怀疑协议上的签名字迹是伪造的,什么时候申请笔迹鉴定最有效? 答:必须在一审举证期限内申请。一审不申请,二审再申请,法院完全可以“非新证据”为由不予准许。
5. 问:入住新房后,供电公司以新房户主名义给我发了电费账单,能证明我自愿入住吗? 答:不能直接证明“自愿”,但能证明“实际居住使用”的事实。法院会结合是否领取钥匙、入住时长、是否书面提出异议等综合判断。
6. 问:我领了钥匙但不住,算不算已经接受协议? 答:领钥匙本身就是对交房行为的接受,法院极大概率认定为实际履行。如果不认可协议内容,应当在领钥匙前书面提出异议并保留证据。
7. 问:停电后我从单位带水回家,能证明我一直在老房子居住吗? 答:这种证据证明力较弱,无法对抗供电合同、用电明细书证。需要更直接的居住证明,如社区登记、邻居证言、水电缴费记录。
8. 问:日照市某区法院审理的供用电合同纠纷,一般看哪几个关键点? 答:主要看是否实际用电、供电合同是否成立生效、是否存在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实际履行情况以及证据的证明力。
9. 问:供电合同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主张合同成立有效的一方,需证明合同成立及履行事实;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的一方,需对无效事由(如胁迫、伪造签字)承担举证责任。
10. 问:我报警说被强拆了,有报警记录,能推翻合同效力吗? 答:报警记录只能证明发生过警情,不能直接证明合同系伪造或胁迫签订。要推翻合同效力,还需要更直接的物证或人证。
11. 问:房子被断水断电,我被迫搬到新房住,算不算“实际入住”? 答:法律上会认定为实际入住。如果你不认可安置房,正确做法是拒绝接收钥匙并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而不是入住后再主张“被迫”。
12. 问:再审期间提交供用电合同作为新证据,法院会采纳吗? 答:如果该供用电合同在原审结束前就已存在,未提交又无正当理由的,不属于新证据,法院很可能不予采纳。
13. 问: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双方都签了字,合同有效吗? 答: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若一方未按约定履行,对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是否“实际履行”影响的是违约后果,而非合同效力本身。
14. 问:我的供用电合同被别人代签了,能主张合同无效吗? 答:如果没有授权或追认,代签合同对你不发生效力。但若你实际接受了供电服务并缴纳电费,视为以行为追认了合同,合同有效。
15. 问:村里的拆迁协议全村都签了,就我家没签,对我有约束力吗? 答:没有。合同效力具有相对性,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协议必须以本人签字或授权委托为准。但要注意,村民会议决议可能对全体村民有约束力,需区分情形。
16. 问:被执行法官责令退出法庭,事后能申请再审吗? 答:如果退出法庭是因为当事人或代理人扰乱法庭秩序,属于正当程序处置,不能以此为由申请再审。除非法院违法剥夺当事人的陈述和质证权。
17. 问:我的电费明细显示2020年没有用电记录,能证明我没在那边住吗? 答:可以佐证未实际使用该房屋,但无法单独证明“未入住”或“合同无效”,需要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18. 问:签了协议但后悔了,能单方面解除吗? 答:合法有效的合同不能单方随意解除。只有存在法定解除事由(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约定解除条款时,才可能通过诉讼或仲裁解除。
19. 问:日照市岚山区居民遇到供电合同纠纷,在哪里起诉?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地通常为供电设施产权分界处,需结合具体案情确定。
20. 问:合同无效和合同撤销有什么区别? 答: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撤销前合同有效,撤销后自始无效。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撤销事由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两者举证难度不同。
21. 问:我主张合同是伪造的,但法院不给做笔记鉴定,怎么办? 答:应当在举证期限内书面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法院未准许的,可书面请求记录在案,以便二审或再审阶段作为程序违法事由主张。
22. 问:拆迁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没有拿到,可以拒绝交房吗? 答:可以,这属于先履行抗辩权。但需要谨慎,若对方已提起诉讼,建议尽快委托律师制定应诉策略,避免被动。
23. 问:供用电合同纠纷中,电话录音能当证据吗? 答:能。但需要证明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录音中最好能直接反映合同签订过程或对方承认关键事实。
24. 问:莒县法院的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件,一般多久能判决? 答:简易程序原则上三个月内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具体时长取决于鉴定、公告、送达等环节是否顺利。
25. 问:我家被停水停电,我能起诉供电公司和村委会吗? 答:可以。停水停电行为可能构成侵权,可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并赔偿损失。但我们提醒您,起诉侵权的同时,也要注意合同效力问题的风险。
26. 问:没有供用电合同,只有电费缴费记录,能认定供电关系吗? 答:可以。电费缴费记录属于实际履行证据,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事实供用电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27. 问:合同上写的名字和身份证上的名字不一致,合同还有效吗? 答:关键在于签字是否本人所签。如果是本人书写但用了曾用名或别字,结合其他证据通常可认定合同有效。如果是代签、伪造,则另当别论。
28. 问:我因拆迁补偿纠纷申请再审被驳回了,还能走行政诉讼吗? 答:如果协议签订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受委托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可能属于行政协议范畴。但如果属于村委会等自治组织与成员之间的民事协议,走民事诉讼是正确的。
29. 问:日照地区村民和村集体签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 答:视协议内容和签订主体而定。村集体与村民就集体资产处置签订的协议,一般属于民事合同;涉及征收补偿安置的,可能属于行政协议。
30. 问:被逼签了字,但事后一直没有入住,协议还会被认定有效吗? 答:未必有效。如果未实际履行协议、未领取利益,且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法院有可能支持撤销或认定无效。关键在于是否及时行使撤销权(通常为一年)。
31. 问:申请再审时提交的新证据,法院一定会审吗? 答:不一定。只有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规定的“新证据”(即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且无法在庭前取得的证据),法院才会审查并考虑是否采信。
32. 问:拆迁时被承诺了很多优惠,协议里没有写,能算数吗? 答:口头承诺若无书面证据,难以受到法律保护。建议在签订协议前,将所有承诺以补充协议或备注形式写入合同文本。
33. 问:五莲县村民遇到供用电合同纠纷,找哪个部门投诉? 答:可以先向当地供电公司客服投诉,或向能源监管部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若涉及合同效力争议,则应通过诉讼解决。
34. 问:供电公司以我欠费为由断电,我可以主张恢复供电吗? 答:欠费断电本身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但如果供电企业未按法定程序(如提前通知、催告)断电,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5. 问:我觉得协议不公平,能不能申请法院变更协议内容? 答:合同成立后,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但需要特别注意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过期则无法行使权利。
36. 问:再审被驳回后,还有救济途径吗? 答: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但启动条件比较严格,需要确实存在生效裁判错误的情形。
37. 问: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纠纷中,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吗? 答:证人证言属于言词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弱,且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没有其他书证、物证佐证的孤证很难被采信。
38. 问:我领了钥匙但没办入住手续,和“实际入住”有区别吗? 答:领钥匙在法律上已经构成房屋交付和接收的完成节点,是否办理入住手续并不影响房屋已转移占有的事实认定。
39. 问:我在协议上签了字但对方没签,协议成立吗? 答:合同成立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如果双方约定必须双方签字才生效,对方未签字则合同未成立。如果一方已实际履行且对方接受的,合同可能通过事实行为成立。
40. 问:日照市东港区的村民想起诉确认合同无效,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答:需要准备合同文本、身份信息、履行凭证(如钥匙领取记录、水电缴费单)、报警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以及能证明欺诈、胁迫、伪造签名的相关证据。
41. 问:如果村委会伪造了我的签字,构成犯罪吗? 答:私刻公章、伪造签名可能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或诈骗罪,具体要看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和非法占有目的。建议及时报警并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
42. 问:我不同意拆迁,但村里强行拆了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答:立即报警,并收集强拆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证据,及时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侵权赔偿诉讼。注意不要超过起诉期限,一般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一年内。
43. 问:拆迁协议是妻子代签的,丈夫不认账,合同有效吗? 答:如果妻子有丈夫的授权(含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果没有授权,则代签行为属于无权代理,需要丈夫本人追认。但若丈夫已实际领取补偿款或入住新房,视为追认。
44. 问:供用电合同纠纷和拆迁协议纠纷,可以一并处理吗? 答:诉讼中,法院通常仅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理。供用电合同只能作为证据使用,不能作为独立的合同效力争议一并审理,除非当事人单独起诉供电企业。
唐宽达,山东舜铭律师事务所。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拆迁补偿、供用电合同效力认定、民商事再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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