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从执行终本裁定看合同纠纷全链条风险防控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从执行终本裁定看合同纠纷风险防控
——以(2019)桂0102执3489号之一为视角
开头点题
合同纠纷是民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法律争议类型,而民间借贷纠纷更是在合同纠纷中占比极高。即便获得胜诉判决或调解书,执行难的问题也常让债权人陷入“纸面权利”的困局。本文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9)桂0102执348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聚焦“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如何认定‘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这一争议焦点,为债权人提供可落地的风险防控路径——从合同签订前的资信审查到执行程序中的权利行使,全链条守护债权实现。
中间分层:从“执行不能”反推合同风险
一、争议焦点:法院认定“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的标准是什么?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经法院调解书确认债权后,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在执行中称:
“本院分别通过点对点和总对总司法查控系统多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工商登记、银行存款、税务、证券账户、互联网银行登记等信息。经本院多次查询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分别向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南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
上述裁定内容表明,法院认定“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包含两个维度的动作:
- 线上查控: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工商、证券等核心资产进行反复查询。
- 线下核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工商局等职能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进行传统查控。
同时,法院还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将执行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在一整套流程完成后,法院方可认定“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进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应对方法:申请执行人如何在“执行不能”中破局?
1. 执行立案前:固定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在起诉前或执行立案前,尽可能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应收账款等。本案中,法院询问后,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线索,最终导致程序终结。因此,提前建立财产线索清单是必要步骤。
2. 执行程序中:积极配合法院查控
终结本次执行并不意味着债权消灭。裁定书明确指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申请执行人应妥善保管裁定书,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经营动态、消费行为、新增资产等情况,一旦发现新的财产线索,立即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
3. 源头防控:合同签订中的资信审查
执行难往往源于合同签订时对债务人偿付能力的评估不足。建议债权人在合同签署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对方涉诉情况和失信记录;在大额借贷中,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人或抵押物,并办理抵押登记,避免风险裸奔。
结尾延展
本案中23万元债权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进入终本程序,这并非债权终局,而是执行程序的阶段性暂停。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已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这意味着其出行、消费等行为将受制约,也为后续执行保留了压力阀。
对于合同纠纷当事人而言,诉讼是手段,回款才是目的。建议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交易凭证,一旦发生违约迹象,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财产保全程序。若您正面临类似执行难题,不妨对照本文梳理自身证据链,或与专业律师沟通恢复执行、追加被执行人等策略。
作者: 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桂0102执3489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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