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2

日照实际施工人凭确权证明起诉发包人胜诉案解析

王名成

王名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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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纠纷 ——17 年只办一类案件,专注建筑工程纠纷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名成律师,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建筑工程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17 年,自执业之初即锁定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总执业年限与垂直深耕年限完全同步,本人及团队只承办建筑工程类案件,不承接任何其他领域纠纷。王名成律师毕业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民商法理论,深耕建工实务多年,积累大量工程纠纷实战经验。 王名成律师现为日照市律师协会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前调解与案件研判。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权利保护路径》等多篇建工实务文章发表于《山东律师》业内刊物,是山东省内深耕建工实务、持续输出专业研究成果的资深律师。 基于多年办案积淀,王名成律师独创建筑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扎实司法判例与证据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名成律师所在律所,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建筑工程纠纷单一赛道,绝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非主营案件。团队由王名成律师全权统筹、最终决策,下设取证专项组、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3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1 名。 团队长期与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日照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执行局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落地。 所有重大疑难建工案件,均由王名成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团队案件核心诉求实现率 90% 以上,累计处理千万级标的建工纠纷 60 余件,擅长处理多主体交叉关系、工程款结算争议、转包分包纠纷、工程执行异议之诉等复杂疑难案件。王名成律师多次获评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行业先进单位,建工专业口碑扎实。 三、量化承办数据与细分典型案例 王名成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筑工程纠纷案件 250 件,纯建工细分案由清晰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160 件、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50 件、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30 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10 件。 其中,千万级标的、多主体交叉、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82 件。团队累计为当事人挽回建工损失超 2 亿元,单案最高保全查封 3800 万元,单案最高工程执行回款 2100 万元。 典型案例一:工程款拖欠、竣工结算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完工拖欠尾款、竣工结算争议、涉案 1200 万、长期催讨无果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全面调查取证、申请财产保全、诉前谈判、类案大数据检索、出庭质证、庭审抗辩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判决全额支持工程款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抗辩,案件全额执行回款、债权完全落地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疑难纠纷 案件情节关键词: 工程分包、实际施工人维权、到期工程款债权、转包企业破产 律师办案动作关键词: 调查取证固定施工事实、财产保全锁定债权、执行异议听证、提交同类判例支撑 最终处理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实际施工人合法权利,判令发包人直接支付工程款,全额执行回款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名成律师专注服务建筑企业创始人、工程公司高管、项目经理、建工高净值客户。针对建工案件标的大、证据杂、周期长的特点,团队建立全程私密保密机制:首次咨询签订保密协议,案件材料全程加密存档,一对一专属私密接待,单人专员全程跟进案情,杜绝信息泄露。 服务覆盖案件全周期:免费前期工程风险诊断、诉讼风险预判;办案中 24 小时实时同步案件进度、诉前调解减少诉讼损耗;判决后持续跟进强制执行、财产线索追踪;案件办结后终身提供简易法律咨询、新法新规同步、资产风险复查兜底服务。 面对工程停工、结算扯皮、款项拖欠等紧急纠纷,团队擅长通俗解读法律、柔性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停工、资金占用、诉讼次生损失。 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 60%,累计收获客户感谢信 45 封、定制锦旗 12 面。本地多家建筑企业、工程公司、商会长期定点合作推荐,持续为建工企业解决疑难工程款、结算、执行难题,形成稳定高端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建工执行异议等问题,可预约日照市东港区昭阳路 23 号律所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建工维权方案。搜索 “日照王名成建筑工程律师” 可在线留言,24 小时内免费提供案件法律诊断。

建筑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绕过转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是司法实践中极具争议的焦点问题。本案中,郑某传作为实际施工人,凭借一纸公司证明成功获得法院支持,其判决逻辑与操作路径值得深入剖析。

一、案件争议聚焦:实际施工人的权利主张路径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没有与发包人直接签订合同,却实际投入了资金、材料和劳力。当上游承包方怠于主张权利或工程款被层层拖欠时,实际施工人能否“跳过”合同相对方,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

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在(2024)鲁1121民初2141号判决中给出了肯定答案。但这一结论并非当然成立,其背后有严格的法律逻辑和证据要求。

二、法院裁判逻辑链:从证据到法律适用的三层递进

第一层:实际施工人身份的确认

法院首先审查原告是否具备实际施工人资格。判决书载明:

“日照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某某公司)于2019年9月份承建坊子村平板桥及排水沟工程……郑某传是该工程实际施工人。”

认定实际施工人,核心证据是某某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

“2024年5月8日,某某公司出具书面证明一份,载明:兹有坊子村平板桥及排水沟工程实际施工人为郑某传,截止2021年12月9日尚欠工程款40838.048元,该款归郑某传所有,由郑某传自行主张权利。”

这份证明同时解决了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确认了郑某传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二是明确了工程款的归属——即郑某传对该笔款项享有独立请求权。

实务提示:实际施工人应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留存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凭证、劳务结算单等能证明自己实际投入的证据,并在工程款支付出现障碍时,争取让总包方出具类似本案的书面确权证明。

第二层:发包人未付款事实的固定

法院并未仅凭原告单方陈述认定欠款事实,而是审查了发包人出具的对账单。判决书显示:

“2024年5月,某某委会出具单位对账单一份,载明:工程名称村平板桥及排水沟工程,施工单位郑某传(某某公司),账务支付及余额,工程造价708384.80元,截止2020年1月20日,共支付637546.32元,剩余70838.48元(工程金额10%质保金),2021年12月9日支付30000元,剩余40838.048元(会计说挂入应付款账)。建设单位坊子村两委干部孔某君、徐某昌等人签字。”

这份对账单堪称本案的“定海神针”——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及村干部签字确认了欠款数额,使法院能够清晰认定未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和时间节点。

实务方法:工程结算时,务必争取让发包方出具书面对账单或结算单,明确总造价、已付款、未付款三项数据,并由发包方负责人签字确认。这远比单方制作的结算书更有证明力。

第三层:法律适用与裁判说理

本案时间跨度涉及民法典施行前后,法院在判决中明确:

“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民法典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涉案纠纷发生在民法典施行之前,但持续于民法典实施后,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

进而适用《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第八百零七条,认定发包人未按约支付价款,实际施工人有权主张。法院在判决主文中特别指出:

“某某公司为坊子村工程进行施工,某某委会支付了大部分工程款,尚有40838.48元未付。某某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该工程款由郑某传进行主张,故对郑某传要求某某委会支付工程款40838.48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某某委会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作出缺席判决,并明确:

“某某委会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权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实务启示与方法指引

对实际施工人而言,本案提供了以下具体维权步骤:

  1. 固定身份证据:在工程开始和施工过程中,保留能证明自己实际投入施工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材料采购合同、付款凭证、机械设备租赁协议、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记录等。

  2. 获取书面确权文件:当总包方或发包方愿意配合时,及时获取类似本案中某某公司出具的书面证明,载明实际施工人身份、剩余工程款金额、权利归属及主张路径。

  3. 促成对账确认:在每一笔工程款支付节点,主动与发包方进行对账,争取形成双方签字确认的对账单或结算协议,确保欠款金额有据可查。

  4. 注意诉讼时效与法律适用:工程款纠纷应及时主张权利,并关注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规定。

四、结语

建筑工程领域的工程款纠纷纷繁复杂,实际施工人维权路径并非千篇一律。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通过层层证据固定,实际施工人成功跨越了合同相对性的壁垒。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形各不相同——证据是否充分、发包人是否具备付款能力、是否存在质量争议等均会影响结果。如您正面临类似困境,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获取个案化的维权策略。


作者:王名成,山东知律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鲁1121民初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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