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设工程合同解除权认定:从判例看目的不能实现标准

汤井保律师
汤律师 | 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核心领域:核心领域: 工程类纠纷 | 借款合同纠纷 | 劳动合同纠纷| 不良资产处置| 重大商事法律服务 | 股权投资基金 | 跨境投融资 | 金融合规 | 政企协同法律服务 汤律师执业年限15年,现任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拥有十五年资本市场与重大商事领域复合型执业经验,长期深耕股权投资基金、跨境投融资、复杂商事法律业务,重点深耕金融不良资产处置领域,同时精研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兼具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精准的产业理解能力与丰富的争议解决实战经验。执业以来,持续为文创、新药研发、CRO、医疗健康管理、医疗大数据、智能建造、TMT、人工智能等前沿行业的基金机构与成长型企业,提供全周期、一体化的专业法律服务;为政府平台、国有企业、跨国企业及各类金融机构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及专项法律支持,在金融监管合规、外商投资准入、数据治理、知识产权商业化、国企改革、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及工程类、借款合同、劳动合同等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方向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办理相关纠纷案件百余件,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专项法律服务 汤律师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本地城商行、本土农商行、国有控股银行等多家合作银行提供专属不良资产处置法律服务,累计为合作银行处理各类不良资产处置项目逾10起,具备丰富的实操经验与成熟的定制化解决方案,核心提供不良资产处置全链条法律服务,同时结合十余年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实现“风险防控+不良化解”全链路法律服务,精准匹配合作银行资产质量管理与不良资产处置核心需求。 全链条法律服务内容 1.前期尽职调查:开展权属核查、担保效力认定、资产现状调查等工作,出具专业法律意见书,为处置工作奠定法律基础; 2.中期方案拟定:针对不良资产包转让、单户资产清收、债转股、抵债资产处置等不同需求,拟定定制化法律处置方案,论证方案商业可行性与法律合规性; 3.后期风险把控:全程把控债权转让、资产交割等交易全环节法律风险,拟定全套相关法律文书;同时代理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诉讼、仲裁、执行案件,推动债权高效清收。 源头风险防控 结合银行信贷业务风控经验,为合作银行提供不良资产源头防控、信贷投放风险前置核查服务,从源头降低不良资产产生概率,实现不良资产“事前防控、事中应对、事后化解”的全流程法律保障。 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汤律师累计为数十家中央及地方金融机构、大型国企、外资企业及政府功能平台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或专项法律支持,深耕工程类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核心争议领域,结合产业背景与法律实务,为当事人制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办理金融类、涉外类、建设工程类、合同类、劳动类等重大民商事争议案件百余件,核心服务客户涵盖: 前沿行业全周期法律服务案例 汤律师聚焦前沿产业发展需求,为多家企业及基金机构提供关键阶段法律支持,代表性服务成果包括: 1.主导创新药企红筹架构搭建,提供港股上市前期全流程法律支持; 2.为北京科技企业、上海医疗健康企业、医疗健康品牌企业等主体设计股权融资交易方案,全程参与交割执行及投后治理体系搭建; 3.担任大型医疗集团对外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参与企业重大并购与战略投资项目法律研判及方案设计; 4.作为核心法律顾问,为长三角区域多家市场化基金管理人、境外私募基金等机构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 社会职务与社会责任 汤律师现任共青团主流报刊杂志社法律顾问,始终秉持法律人专业素养与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事务,为企业及劳动者提供专业法律指导,以专业法律服务助力社会法治建设。
建设工程纠纷中,合同解除权如何认定?本文以一份真实判例为切入点,解析“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司法裁判逻辑,为施工方与发包方提供实务指引。
一、争议焦点:合同是否满足法定解除条件?
本案系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诉请解除合同并返还已付款项,被告则主张合同合法有效且已实际履行。核心争议在于:双方虽签订合同,但未对材料品牌等具体履行事项达成一致,合同是否因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触发《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之法定解除权?
二、判决书原文聚焦:法院如何说理
法院在审理后认定:
“双方就大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但对材料的具体品牌等一系列具体履行事项未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本院予以支持。”
该表述明确了三个关键层级:
- 合同已成立并生效——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 履行内容存在重大空缺——材料品牌等直接影响工程品质与造价的关键要素未确定。
- 合同目的落空——因履行事项悬而未决,合同无法继续推进,解除权成立。
三、实务方法与操作步骤
第一步:审查合同是否具备“具体履行内容”
合同并非仅包含总价与工期即可,还需对材料品牌、规格、工艺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本案中,虽然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已明确,但“具体品牌”缺失,导致履行依据不足。
第二步:判断“无法继续履行”是否达到“目的不能实现”
法律不轻易支持任意解除,只有违约或客观障碍致使合同目的根本落空时方可解除。本案中,双方已无法就细节达成补充协议,合同陷入僵局,法院据此认定属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三步:及时固定证据并主张权利
原告在发现细节无法明确后,停止支付后续款项并诉至法院,保留了合同、报价单、收款收据等书面证据。实务中应注重留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第四步: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处理
法院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判令恢复原状: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判决被告返还首期款24266元,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清晰展示了“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适用路径。
四、延展与行动建议
建设工程及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中,合同条款的明确性直接决定解除权成败。建议当事人在签约阶段即细化材料品牌、型号、施工标准、变更程序等,避免“大框架+模糊细节”的隐患。若已陷入僵局,应尽快咨询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或仲裁及时止损。
作者: 汤井保,江苏华域融和律师事务所
来源: 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苏0116民初1667号
更多推荐文章

南京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施工方避坑实操指南

日照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行使三步骤:主体、期限、方式

淮北竣工未验收即使用,工程款如何合法追讨?

淮北建设工程工程量争议中第三方造价鉴定意见采信规则解析1

日照建设工程工程量争议中第三方鉴定结论为何成定案依据?

北海工程签证索赔别错过28天黄金期,三步实操指南

北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纠纷中签证效力认定实务解析

泉州建设工程工程量争议中第三方造价鉴定的定案作用解析

淮北单方测量报告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与举证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