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合同纠纷执行不能:终结本次执行的破局指南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在合同纠纷中,胜诉判决只是权利的确认,真正实现债权往往难在“执行”环节。当法院穷尽手段仍查不到被执行人财产时,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到底意味着债权作废,还是另有转机?本文以(2019)桂0109执663号执行裁定书为例,深度解析该争议焦点,并为您提供可落地的应对步骤。
一、争议焦点:被执行人“无财产”时,能否终结本次执行?
许多申请执行人收到“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后,误以为法院“不管了”或“判决白赢了”。实际上,该程序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其核心争议在于:法院是否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且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若法院未尽调查义务,或存在隐匿财产线索,终结本次执行则可能损害债权人利益。
二、法院认定:穷尽措施仍无财产,程序依法终结
该案中,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在执行黄某与阮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时,采取了以下行动:
“本院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向金融、国土、房产、工商、车管所、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进行了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此外,2019年10月23日,本院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进行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已离开原籍长期在外,去向不明。”
据此,法院认定:
“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手段,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可见,终结本次执行的正当性建立在“程序性穷尽”和“债权人无新线索”之上。但请注意,法院同时告知: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或原不具备执行条件的财产现已具备执行条件的,可就尚未实现的债权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提出恢复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三、具体方法与步骤:债权人如何主动破局?
拿到“终结本次执行”裁定后,不要消极等待,可按以下步骤行动:
-
固定并分析现有信息
仔细阅读裁定书,确认法院已查询哪些财产领域(如金融、不动产、车辆、工商、公积金等)。若发现某类财产未查或查询不完整,可书面请求法院补充调查。 -
多渠道挖掘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 关注被执行人配偶、子女名下财产,判断是否存在代持或转移。
- 查询被执行人的网络账户(微信、支付宝)、保险、理财产品,这些可能不在传统查控系统内。
- 走访其原住地、经营场所,向邻居、同事打听实际住址、工作单位、收益情况。
-
发现财产后,立即申请恢复执行
准备书面申请书,附上财产线索证据(如银行账户截图、权属登记信息等),向原执行法院提交。根据裁定书,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限制,可随时提出。 -
申请法院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
- 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本案已采取该措施)。
- 若发现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可申请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
-
借助专业力量介入
委托律师申请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户籍、婚姻、不动产登记、银行流水等深层信息。必要时,可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如股东出资不实、一人公司财产混同等情形)。
四、结尾延展:终结本次执行并非终局
“终结本次执行”只是程序性暂停,而非债权消灭。该裁定同时载明:
“对尚在查封、冻结期间的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后,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间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
这意味着,您必须主动关注财产查封期限,及时续封。同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信用信息、财产变动,利用“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如果您的合同纠纷也面临执行难,不要灰心。 建议保存好所有执行法律文书,定期复盘财产线索,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启动恢复执行程序。胜诉权益虽迟但到,关键在于“用足”法律赋予的每一项权利。
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19)桂0109执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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