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6-09-02

淮北单方测量报告在工程结算中的效力与举证策略

王峰

王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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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王峰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7 年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深耕皖北建工领域高端案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王峰律师,安徽大学法学本科毕业,现执业于安徽淮北,律师执业证号 13406199910570357。自 1999 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以来,27 年执业生涯中,从第 3 年起即锚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单一垂直领域,深耕建工赛道长达 24 年,只专注建设工程类案件,不承接其他领域纠纷。王峰律师深耕淮北及皖北地区,深谙本地法院裁判规则、工程结算标准与类案审判尺度,是皖北地区建设工程纠纷领域资深专业律师。 王峰律师现任淮北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多次受邀为淮北市建筑行业协会、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单位开展 “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工程结算与纠纷化解” 专题普法培训。其参与撰写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表见代理的认定规则》等多篇建工实务论文,刊发于《淮北律师》等行业专业刊物。 依托 24 年建工案件实战积淀,王峰律师团队独创建设工程纠纷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化办案动作,让每一起建工案件均有完整判例支撑、严谨证据支撑、本地裁判规则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王峰律师为律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案件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所有建工类疑难案件。律所 100% 办案资源聚焦建设工程纠纷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交通、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跨领域案件,专业化程度高、办案经验集中。 团队内设建工取证调查组、工程结算合规组、财产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长期与本地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深度合作,与皖北各级法院、执行机关建立常态化对接通道,实现工程取证、造价鉴定、诉讼庭审、财产保全、强制执行全流程高效推进。 所有重大、疑难、标的额千万级的建工案件,均由王峰律师亲自主导类案检索、证据梳理、出庭质证、庭审辩论及执行异议听证。团队深耕工程欠款、结算争议、分包转包、优先受偿权等疑难问题。王峰律师获评 “淮北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律所获评 “淮北市专业特色精品律所”。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王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452 件,细分案由精准垂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210 件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85 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45 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32 件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28 件 其中,标的额超千万、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工程结算争议、造价鉴定争议、执行异议、再审抗诉等疑难复杂建工案件 168 件,全部依托司法裁定、保全文书、执行文书落地结案,办案经验覆盖建工全场景。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尾款拖欠纠纷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承包淮北某住宅小区项目,发包方以工程量不符为由拒绝支付工程尾款 680 万元,且拒不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确认,双方施工合同未约定付款节点,涉案金额巨大。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介入后,立即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向住建委调取项目备案材料、现场施工日志,组织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同类裁判规则;申请证据保全固定施工现场影像资料;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发包方名下银行存款及房产;庭审中通过证据链闭环搭建将施工日志、材料采购单、监理签字记录串联成完整证据链,并提交类案检索报告。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发包方全额支付工程款 680 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对方全部诉请,当事人通过法院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二:建设工程分包仲裁纠纷 案件情节:某国有建筑企业作为总包方,将工程分包后,实际施工人因总包方拖欠工程款提起仲裁,涉案金额 12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 律师办案动作:王峰律师团队作为总包方代理人,类案大数据检索梳理最高院关于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的裁判规则;证据链闭环搭建证明总包方已超额支付分包款;庭审辩论中提出实际施工人未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且存在质量瑕疵;申请司法鉴定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仲裁庭驳回实际施工人全部仲裁请求,总包方无需支付任何款项,成功驳回对方全部诉请。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王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企业主、房地产开发商等高净值群体。针对高端客群对隐私与结果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淮北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降低财产损失,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免费资产复查、新法新规定期同步及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敏感问题,王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减少次生伤害。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58%,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32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6800 万元,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7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在案件结案后续约私人法律顾问,多家淮北本地建筑行业协会、商会圈层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净值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工程款追索、工程结算争议、分包纠纷、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等法律难题,欢迎预约淮北市相山区海容广场 709-713 律所建工团队私密接待,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淮北王峰建工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免费提供前期法律诊断服务。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工程款的确定往往因双方对工程量计算依据各执一词而陷入僵局,本案正是典型一例。本文以(2024)皖0621民初81号民事调解书为样本,剖析单方委托测量报告在工程结算中的实际效力,并为施工方梳理一套可落地的结算举证路径,帮助读者在类似争议中掌握主动权。

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原告甲公司(原淮北市范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乙公司(恒徽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丙公司(恒徽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土方工程款对簿公堂。甲公司主张其承包的融翔·江山印土方工程已于2018年完工,并委托测绘机构出具《建设工程测量报告书》,确认土方开挖286466.8m³、土方回填139606.1m³,据此核算尚欠工程款2931895.44元。而乙公司、丙公司则辩称“双方尚未进行最终结算”,且合同约定需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核实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原告单方测量报告不具法律效力。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即在于:单方委托形成的测量报告能否作为工程款结算的有效依据? 若不能,施工方又该如何打破结算僵局?

法院调解:协商确认打破单方报告效力困局

该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其中载明:

“经各方确认,恒徽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公司尚欠淮北市范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工程款2306800元(总工程造价款4384800元-已付工程款2078000元)”

并约定以三套房屋折抵款项2263773元,余款43027元限期支付,丙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调解书同时明确“就案涉工程双方本次纠纷至此全部终结”。

这一结果耐人寻味:虽然原告的单方测量报告未被直接采信,但最终确定的“总工程造价款4384800元”与原告主张的5009895.44元虽有差距,却远高于被告完全否认的状态。可见,单方测量报告虽不能当然作为结算依据,却在诉讼中为双方协商提供了基础数据,成为促使被告让步、推动调解成功的重要筹码。

单方测量报告的法律困境与破局方法

一、合同约定是结算依据的“第一道关”

本案被告答辩指出:“按照双方签订的土方施工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被告应及时审核并经建设方和监理单位核实后签字,方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这一约定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极为常见,它意味着:单方委托的测量报告若未经合同约定的确认程序,确实难以直接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施工方若想突破此障碍,需在签约时关注以下要点:

  • 在合同中明确“发包方收到结算资料后X日内未答复视为认可”的默认条款;
  • 要求将监理单位、建设方的签收确认作为结算程序的一环,而非最终生效条件;
  • 保留双方往来函件、邮件、微信记录,证明对方已接收并知晓测量结果。

二、送达与催告:让“沉默”产生法律后果

原告在取得《建设工程测量报告书》后,“于2021年6月下旬将该报告书上报给恒徽淮北分公司,但一直未予回复”。这一细节值得警惕——若合同中存在“逾期不答复视为认可”的约定,或者法律上可推定对方已认可,未回复可能产生不利后果。但若无明确约定,单纯“未回复”并不等于认可。

具体操作步骤:

  1. 通过EMS邮寄结算资料,在快递单上注明“结算书及测量报告”,保留邮寄凭证;
  2. 同步发送电子邮件或微信,要求对方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
  3. 设定合理催告期(如30日),期满后再次发函声明“逾期未复,视为认可”;
  4. 若对方仍不回复,可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中断诉讼时效并固定证据。

三、诉讼中的替代路径:申请造价鉴定

本案中,被告曾提出“经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造价机构对案涉工程进行造价鉴定后,如有剩余工程款,再另行向原告支付”。这揭示了单方测量报告不被认可时的另一条正道: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属于法定证据,在效力上远高于自行委托的测量报告。

但鉴定耗时耗钱,且可能因图纸缺失、现场变化而难以推进。因此,施工方应在起诉前做好如下准备:

  • 核对施工图纸、签证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基础资料;
  • 确保测量报告由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且测量方法符合行业规范;
  • 在诉请中同时列明“若法院认为单方报告不充分,则申请司法鉴定”,以表明态度并给法院提供选择空间。

延伸思考与行动建议

本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并非法院对单方测量报告效力的直接认定,但调解数额的形成过程揭示了一个实务规律:即便单方测量报告不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只要其数据真实、来源合法,就能成为磋商筹码,倒逼对方回到谈判桌前。 工程结算争议中,完全依赖书面合同条款往往不够,还需要施工方主动构建证据链,将“纸面权利”转化为“实际利益”。

如果您正在面临类似工程款结算难题,请务必重视以下三点:

  • 立即梳理施工合同中的结算条款,明确双方权利边界;
  • 将现有测量报告、往来函件、付款凭证等证据交专业律师评估;
  • 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通过发函或起诉方式主张权利,避免“躺在权利上睡觉”。

建设工程纠纷专业性强,个案证据差异大,建议您携带相关材料预约专业律师进行一对一咨询,制定针对性的诉讼策略。


作者:王峰,安徽淮信律师事务所
来源:裁判文书网,案号:(2024)皖0621民初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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