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供用电合同计量装置争议处理要点与维权指南
陈干新律师
南宁陈干新律师・合同纠纷 ——31 年执业沉淀,20 年专注合同争议,筑就高净值客户信赖的合同纠纷解决专家 一、个人专业履历与权威资质 陈干新律师,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合同纠纷专项团队首席主办律师,执业 31 年,自执业初期即将业务重心锁定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近 20 年更是 100% 深耕该单一赛道,不承接任何跨领域案件。陈干新律师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系统研习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及证据法学,为后续专攻合同纠纷奠定扎实理论根基。 陈干新律师现任南宁市律师协会民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获聘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期担任广西大学法学院校外实务导师,定期为本地建筑企业、房地产开发商会讲授 “合同风险防控与证据链管理” 专题。其主笔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造价鉴定意见的质证策略》《租赁合同解除后装饰装修残值补偿规则研究》等专业论文发表于《广西律师》等业内刊物,系广西区内少数持续输出合同纠纷领域实务成果的主讲人。基于大量案件经验,陈干新律师提炼出独有的合同争议闭环办案体系,全程贯穿类案大数据检索、证据链闭环搭建、庭审可视化呈现、同类裁判规则研判、风险前置筛查五项标准动作,确保每一起案件均有坚实的司法数据与判例支撑。 二、律所专项团队综合实力 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专项团队,由陈干新律师作为创始合伙人、业务首席负责人与最终决策者全面统筹。律所全年 100% 办案资源集中于合同纠纷这一单一赛道,不承接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知识产权、行政诉讼等任何非主营案件,内部设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取证专项组、商事合同纠纷合规组、执行攻坚组,配置专职律师 4 名、调查专员 2 名、法务助理 2 名,另有长期合作的外部司法鉴定机构(工程造价鉴定、质量鉴定)、公证处、商事调解中心,形成与法院执行机关常态化对接的协同通道。 团队全部重大疑难案件均由陈干新律师主导类案检索研判、出庭质证与庭审辩论,至今保持合同纠纷案件整体胜诉率 85% 以上的扎实记录,其中疑难复杂案件(标的额千万级、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办结率达 78%。团队累计承办标的额 1000 万元以上合同纠纷案件超过 60 件,曾成功处理涉及工程款多重抵销、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交叉违约、债权转让与代位权纠纷等极端复杂情形。基于深厚的理论与实战储备,团队获评南宁市优秀民商事专业团队,陈干新律师本人荣膺南宁市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称号,律所亦荣获专业特色精品律所行业肯定。 三、量化承办数据 + 细分典型案例 陈干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主办合同纠纷案件 812 件,细分案由结构清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80 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90 件,买卖合同纠纷 70 件,借款合同纠纷 40 件,其他合同纠纷(包括承揽、服务、运输等)32 件。其中,标的额超 1000 万元、涉及多主体交叉法律关系、再审抗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疑难复杂案件 92 件。 典型案例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工程款追索与反诉驳回 案件情节:某建筑公司(原告)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工期延误、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尾款 1800 万元,并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损失。案涉工程造价鉴定、工期延误责任划分。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原告,通过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账户及未售房产,组织诉前谈判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提交类案检索报告及证据链闭环(包括施工日志、监理记录、竣工验收单),主导出庭质证对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申请重新鉴定。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 1800 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对方全部反诉诉请,保全裁定查封房产价值 3000 万元,判决后被告主动履行,全额回款。 典型案例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大额赔偿与恶意拒租 案件情节:某商业管理公司(出租方)与某品牌餐饮企业(承租方)签订 5 年租赁合同,承租方经营一年后以经营困难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物业费及违约金合计 320 万元,且拒绝搬离。出租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欠款并返还租赁场地。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出租方,第一时间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承租方银行账户及设备,组织诉前调解未果后进入诉讼,庭审中通过庭审可视化呈现展示租金支付记录、催收函件、现场照片等证据,申请法院调取承租方经营流水证明其具备支付能力。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及占用使用费合计 380 万元,判决准予腾退返还租赁场地,判决后承租方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执行阶段通过执行异议听证排除第三方占用,全额执行回款。 典型案例三:买卖合同纠纷 —— 货款追索与债务加入 案件情节:某建材供应商与某建筑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供货后建筑公司拖欠货款 500 万元,并转移资产,供应商多次催收无果,起诉至法院。 律师办案动作:陈干新律师代理供应商,通过财产保全查封建筑公司名下工程车辆及在建工程,调查取证发现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个人账户收款,申请追加其为共同被告,庭审中提交证据链闭环(送货单、对账单、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庭审辩论中论证债务加入事实。 最终处理结果:法院判决建筑公司支付货款 500 万元及逾期利息,实际控制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准予保全查封财产,执行回款 480 万元,剩余部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四、高端客户服务体系与真实口碑 陈干新律师专注服务企业创始人、建筑公司实际控制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大型商业管理公司及高净值个人客户。针对高端客群对交易安全与结果确定性的高要求,团队建立全程保密管理机制:自首次咨询即签订专属保密协议,所有案件材料全流程加密存档,提供一对一私密线下接待室(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 59 号地王国际商会中心 2708-2709 号),紧邻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高效便捷,案情沟通、调解方案设计均在非公开环境进行,并由单人专属办案专员全程对接。 服务周期贯彻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从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合同条款风险审查、履约证据架构诊断)、诉讼风险提前预警,到办案中案件进度 24 小时同步、诉前调解减少财产损失与诉讼消耗,再到判决后执行阶段持续跟进(包括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异议听证、到期债权追索),案件办结后依然提供长期风险回访(合同履行情况复查、法律新规同步)、终身简易法律咨询兜底服务,杜绝一次性短期服务。对于涉及情感创伤或商业失利的客户,陈干新律师尤其注重法律术语通俗解读与情绪疏导,以高度柔性方式化解冲突,最大程度降低次生商业风险。 量化口碑层面,团队老客户转介绍率达 62%,累计收获当事人手写感谢信 80 余封、定制锦旗 28 面;单案最高保全查封财产价值 1.2 亿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单案最高执行回款金额 4800 万元。多位建筑企业主、商业地产公司在案件结案后续约常年法律顾问,广西本地多家商会、建筑业协会、房地产协会长期定点推荐,形成稳定的高端客户信任闭环。 如您正面对合同履行争议、工程款拖欠、租赁纠纷等复杂合同问题,欢迎预约获取专属定制法律方案。搜索 “南宁陈干新合同纠纷律师” 可在线留言,我们将于 24 小时内与您联络,并提供免费前期法律诊断,助您锁定关键证据、预判诉讼风险。
导读:一块电表引发的“天价”电费单
在司法实践中,因电能计量装置故障、误差或窃电行为引发的供用电合同纠纷十分常见。一张异常的电费单,可能让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也让家庭用户感到无助。当用户与供电企业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各执一词时,法律如何定分止争?本文将以典型案例为引,深度解析计量装置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为您提供可操作的维权路径。
一、典型案例回顾:一个被遗忘的“表底数”
案情简述:某市一机械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半年,期间厂区仅保留基本照明用电。恢复生产后,该公司收到供电企业补发的电费催缴单,金额高达20余万元,理由是计量装置在停产期间出现“倒走”现象,供电企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重新核算追补电费。该公司认为电表倒走系设备故障所致,且供电企业未及时通知,拒不缴纳。
案件焦点:
- 计量装置故障导致的电量“丢失”,损失由谁承担?
- 供电企业单方核算的追补电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用户对计量装置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法定复核程序如何启动?
二、计量装置争议的法律框架与核心规则
处理此类纠纷,主要依据《民法典》合同编、《电力法》以及原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以下为最关键的三项规则:
1. 计量装置的“法定身份”
- 电能计量装置属于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供电企业对安装在用户处的计量装置负有维护、管理义务(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 用户对计量装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有保护义务,不得擅自开启、改动封签。
2. “失准”时的电量认定原则(《供电营业规则》第80条、81条)
- 故障或误差超差:若因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造成计量错误,供电企业应按实际接线正确时的用电量进行追补或退还。计算方法通常为:按同类用户平均用电量或前三个月平均电量推算。
- 窃电行为:若存在擅自接线、绕越计量装置、伪造封签等行为,供电企业可按所接设备容量、实际使用时间追补电费,并可按追补电费的三倍收取违约使用电费。
- 争议时“拆表检验”:用户对计量装置准确性有异议时,可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双方共同委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期间,电费按前三个月平均电量缴纳,多退少补。
3. 追补电费的时效限制 供电企业追补电费受诉讼时效约束(一般为三年)。若供电企业怠于行权,用户可主张时效抗辩。
三、以案说法:从判决书看法院如何认定“表内表外”
在上述案例基础上,结合多地法院生效判决,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关注以下细节:
细节一:举证责任分配是胜负手
- 供电企业需承担:计量装置安装时经检定合格、用户存在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追补电费计算方式合理的初步证据。
- 用户需承担:供电企业未尽到维护告知义务、计量装置运行存在其他干扰因素(如雷击、外部磁场干扰)的证明。
细节二:计算方式的合理性审查
- 法院不支持供电企业“一口价”式的追缴。若供电企业以设备容量乘24小时计算,但能证明该企业多次出现设备闲置,法院会酌情调低追补金额及倍数。
- 若供电企业无法证明用户窃电的故意(如因老款机械表自然磨损导致误差),仅能追补差额电费,不得适用三倍违约金。
细节三:程序正义不可忽视
- 导致本案供电企业败诉的关键点在于:其自行拆除表计并送检,未邀请用户到场见证,也无第三方封存记录。法院认定该鉴定程序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 正确的处理流程:争议发生后,供电企业应书面通知用户,约定时间共同拆表,现场封样后送有资质的法定检定机构(如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计量测试所)出具检定报告。 用户拒绝到场的,应有社区或公证人员见证。
四、当事人高频痛点与应对策略(实务操作指南)
痛点1:收到巨额追补电费单,怀疑是“表坏了”却无法自证
- 应对:立即以书面形式(EMS、电子工单)向供电企业提出异议,要求启动共同校验程序。同时自行录像,记录电表脉冲灯是否闪烁、屏幕是否黑屏、封签是否完好等细节。
- 关键点:不要私自拆卸电表或贴封条,否则极易被认定为窃电。
痛点2:供电企业以“窃电”为由直接停电并索要违约金
- 应对:窃电的认定需要现场影像、有用户签字的检查记录或公安部门证明。若您未实施窃电,有权要求恢复供电。供电企业在未出具正式窃电通知书前直接断电,属于违约行为。
- 法律依据:供电企业应事先通知用户停电,并给予合理的申辩期。
痛点3:检定机构出具“误差合格”的报告,但电费依然偏高
- 应对:要求供电企业调取该计量装置的“电量采集系统”电流、电压数据曲线。若存在电压缺相(失压计时仪记录),即使表计误差合格,也属于计量装置故障,供电企业仍须承担退补责任。
痛点4:物业转供电中的“电费损耗”争议
- 应对:转供电主体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若物业加价收费或分摊的线损、变损明显过高,用户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并以实际用电量为基数主张返还多收款项。
五、结语与合规建议
供用电合同纠纷中的计量争议,表面上是一笔“电费账”,实则是供电企业合规管理与用户权益保护的博弈。对用户而言,保留证据、按时缴费、依法异议是最好的风险防范措施。若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务必在法庭上审查供电企业提供的计量装置“体检报告”是否具备法定效力,切勿因不熟悉规则而放弃抗辩权。
最后需特别提醒:计量检定费通常由申请人垫付,若检定结果确属供电企业责任的,由供电企业承担全部费用。
附:供用电合同计量争议常见咨询问答(精选)
Q1:我是南宁市青秀区一家小餐馆老板,上个月电费突然翻了三倍,我怀疑是电表坏了,但供电局说表计检测合格。我可以自己拆下来拿去检测吗? A1:不能私自拆除电能表,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窃电。您应立即书面申请供电企业共同校验,供电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7日内)派员与您共同拆表并封存送检。您可要求更换一只全新的计量表,同时要求调取近三月的电流、电压采集数据进行比对。
Q2:供电局依据我电表误差超过2%的标准,追补了10万度电费,理由是“多退少补”。请问这个2%的标准是什么? A2:这个标准出自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误差允许范围内属于正常损耗。若检定结果显示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供电企业仅有权追补超出误差范围的差额电量,而不是按误差比例全额追缴。您有权要求供电企业提供误差数值及计算明细,必要时可咨询第三方电力专家。
Q3: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某物业公司加价收取电费,称是分摊“变压器损耗”,但我的厂房实际过户已经三年,还有效吗? A3:供电企业依合同计量到总表后,总表至分表的线路损耗属于物业经营成本,但不得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物业收取损耗费必须以实际缴费凭证和线损率计算方式为依据,否则您可拒绝缴纳并要求返还多收电费,同时拨打12315投诉。
Q4:我公司因经营不善申请破产,但供电局说我们在两年前窃电,要追缴电费和违约金,否则拒绝办理销户,这合法吗? A4:追缴电费具有债权性质,但供电局拒绝销户缺乏法律依据。您应督促管理人核实供电局是否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若超过三年且无中断证据,您可提出时效抗辩。同时,窃电认定需要现场记录及您的签字确认,否则不应轻易认可。
Q5:供电局在未通知的情况下直接停电,导致我的冷库货物变质,损失十几万。我能索赔吗? A5:可以。供电企业因计量纠纷需要停电检修时,必须按《供电营业规则》提前7天公告或通知重要用户。若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属于违法停电,应赔偿因停电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货物腐坏)。建议您保存停电时间记录及货物损失清单。
Q6:我们家两个月没住人,但产生了1000多度电费,电表被邻居接错了线,供电企业有没有责任? A6:供电企业作为计量装置的产权属主(许多地区表前归供电企业,表后归用户),应确保接线正确。若因接线错误导致串户,供电企业应负责更正并退还多收电费。您可要求供电企业进行线路排查,若查明确属接错,供电企业不处理,可向能源监管机构12398投诉。
Q7:桂林市象山区某集团单位计量装置发生故障,导致供电企业少收电费超过半年,现在追缴,我可以只补半年的电费吗? A7:供电企业追补电费通常不受半年限制,但受三年诉讼时效约束。若故障期间您正常用电且无过错,供电企业应提供电量异常数据分析(如负荷曲线)及维修记录来证明故障起始时间。若无法证明,只能按《供电营业规则》认可的最近三个月的平均电量推算。
Q8:我想申请安装独立电表(分时电表),供电局说要收取一笔“装表接电费”,这合理吗? A8:根据国家政策,居民用户申请新装电表,计量装置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免费安装)。但涉及内部线路改造或增容,用户需承担施工费用。若供电企业强行收取表计费用,您可向当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投诉。
Q9:北海市海城区某商户存在转供电环节,中总表电量与分表之和严重不符,损耗率达到20%,物业让商户平摊,是否合法? A9:商业综合体转供电的线损率应控制在合理范围(通常不得超过百分之七至十)。若损耗率畸高,物业有义务排查线路漏电或盗电行为。您可要求物业公布总表缴费发票及分表读数记录,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损耗率异议。
Q10:供电局认定我们单位窃电,并要求按追补电费的5倍支付违约金,但没有拍照,也没有我方签字。这个认定有效吗? A10:以窃电为由追补电费并加收违约使用电费,需要供电企业提供确凿证据,包括现场检查记录经用户签名或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见证。若无任何有效证据,该认定不能成立。您可起诉要求确认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供电企业返还已扣款项。
Q11:计量装置超出检定周期,但误差巨大,供电企业能否主张我承担损失? A11:计量装置超过检定周期,说明供电企业未履行法定的周期检定义务,存在管理过错。此时若出现误差,通常由供电企业自行承担责任,不得将故障损失转嫁给用户。用户有权要求按实际用电比例或前几月平均电量折减电费。
Q12:我们在厂里安装了自备发电机备用,供电局怀疑我们私自并网且造成计量装置反转,强行拆走电表。合法吗? A12:用户加装自备电源必须经过供电企业审批并加装防孤岛保护装置。若未按规定操作,属于安全隐患。但供电企业拆走电表属于中止供电甚至解除合同的行为,须出具正式手续并事先通知。建议立刻咨询能源监管部门处理。
Q13:梧州市长洲区某小区开发商一直未办理一户一表移交,供电局只向物业收总表费,导致我们分摊的公共电费很高,怎么办? A13:新建住宅应实行“一户一表”,供电企业有责任接收并管理。您可联合业主联名要求供电局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在改造完成前,公共区域电费(如电梯、水泵)应由全体业主合理分摊,但不能将物业办公用电混入。
Q14:我承租商铺经营,电费收款方是原房东,房东按照供电局给整栋楼的电价加价0.8元/度收取。是否属于违法加价? A14:属于典型的转供电加价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文件,转供电主体(自然人房东)收取电费时,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并应按电网企业公布的目录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您可以拒绝支付加价部分,并可携带合同及加价证据向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
Q15:供电局以我公司拖欠电费为由停电,但实际是我们对追补电费有异议,且已起诉至法院。起诉期间,供电局有权停电吗? A15:若您已缴纳无争议部分的电费,并对争议部分提供适当担保(如提存至法院),供电局不得以此为由实施停电。若供电局仍坚持停电,您可以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强制恢复供电,并要求供电局赔偿停电损失。
Q16:我们的高压计量柜被雷击烧毁,更换费用该谁出? A16:高压专变用户的计量柜通常属于用户资产,但计量互感器及电能表属于供电企业资产。雷击属于不可抗力,双方可协商各自的维修范围。若因计量柜故障引发火灾或人身伤害,需由专业鉴定机构出具事故原因报告来判断责任方。
Q17:如何申请对电能表进行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A17:诉讼中,您可向法院申请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电表的误差、封签完整性、出厂编号进行鉴定。法院摇号选定机构后,双方应现场配合拆表(录像),并由司法技术部门移交。鉴定费先由申请人垫付,败诉方承担。
Q18:我举报隔壁商铺窃电,供电局查实后给了奖励,但隔壁商铺纠缠我,我可以要求供电局保密吗? A18:供电企业应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若因供电企业泄密导致您被打击报复,您可以向供电企业上级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注意,您不能自行收集邻居窃电的影像资料,否则可能侵犯隐私。
Q19:防城港市港口区某工厂因电表故障多计电费,供电局承认多收了,但只同意抵减下月电费,不同意退还现金,合理吗? A19: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八十一条,因计量错误导致多收的电费,供电企业应退还。交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但若您要求返还现金,供电企业以“抵减电费”方式单方抵扣,若您不认可,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您可要求开具退费凭证。
Q20:供电局装错的互感器倍率让我多交了一年的电费,我能主张利息损失吗? A20:可以。供电企业作为专业机构,错误安装互感器导致用户多缴电费,属于违约行为。您除了要求退还多收电费本金外,还可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Q21:我家在农村自建房,电表安装在电线杆上,雷雨天气导致电表烧毁,供电局让我赔偿电表费用,合理吗? A21:农村配电线路及计量装置属于公用设施,其维护管理职责在供电企业。因雷击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坏,供电企业应承担维修更换费用,不得向用户摊派成本。您可拒绝支付,并向供电企业客服热线投诉。
Q22:租客退租后,房东发现电费欠了三千多,这是租客期间使用的,供电局起诉房东补交。房东该怎么办? A22:供用电合同的相对人(户主)是房东,供电局有权要求房东清偿。房东缴纳后可依据租赁合同向租客追偿。但若租客使用期间,房东已向供电局申请暂停用电或注明承租人信息,则可抗辩。
Q23:我在第三方充电桩充电,显示金额与实际电量不符,能否适用供用电合同纠纷的规则? A23:充电桩作为转供电设施,运营商属于转供电主体。其计费应经计量检定合格并公示收费标准。若计量误差超差,同样适用《供电营业规则》关于退补电费的规定,您可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Q24:百色市右江区某企业停产期间,供电局未拆除计量装置,导致别人盗用该企业电量,供电局要求原企业承担被盗电电费。如何处理? A24:用户对计量装置的保护义务有边界。若供电企业知晓企业停产却未采取断电措施,应视为同意维持供电关系。窃电责任应由实施盗窃的行为人承担。供电局应向犯罪责任人追缴,而非要求受害人(原企业)承担。原企业应报案取得相关受理回执,并以未实际用电抗辩。
Q25:我们申请了基本电费按需量计费,但供电局在计量装置上只装设了最大需量指示器,导致误差很大,有没有办法补救? A25:需量电费出现争议时,您有权要求供电企业提供每日96点负荷曲线数据。若最大需量记录发生在故障时段(如因烧毁或停电),不应计入电费。您可以申请对该时段电量进行修正,并追回不合理多计的需量电费。
Q26:电费单上显示“变损”和“线损”,这是电费附加费吗?可以不交吗? A26:线损和变损是电力传输过程中的物理损耗,属于电费构成部分,由用户分摊。但供电企业应提供损耗分摊的详细计算单。若您是专变用户,损耗可按产权分界点划分计算,供电企业不得超标准重复计算。
Q27:因供电局误将其他用户的欠费记入我名下,导致我的征信受损,我能起诉赔礼道歉吗? A27:可以主张名誉权或一般人格权侵权。您需要证明供电局存在录入错误,以及错误记录对您个人信用造成的实际影响(如贷款被拒、房贷利率上浮)。诉讼请求可包括撤销错误记录、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Q28:我们小区物业代收电费后跑路,供电局催我交全屋电费,否则停整栋楼电。合理吗? A28:不合理。对于“一户一表”用户,供电局无权因物业欠费停居民电。若小区尚未实现直供电,供电局应向物业主张电费,不得绑架终端用户。您可以拨打12398投诉供电局“连坐”停电。
Q29:光伏发电用户上网电量结算争议,计量装置由谁装表? A29:太阳能光伏并网用户,上网关口表由供电企业负责安装,且应具备双向计量功能。若因供电企业装表的故障导致光伏发电量少计,供电企业应依据发电曲线或气象数据进行补发或补偿。
Q30:施工临时用电工程结束后,供电局要求我们支付“电表拆除费”和“表箱赔偿费”,是否合法? A30:临时用电的电能表产权属于供电企业,拆除费用已包含在管理费用中,不应另行向用户收取。若表箱系供电企业提供,不存在损坏灭失,不应要求赔偿。您可要求供电企业提供收费依据,否则可拒付。
声明:本文案例及问答基于法律实务经验整理,具体案件需结合事实证据及最新法规适用,如有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作者:陈干新,广西博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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